微信小程序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小程序
手机看项目、报名
操作更便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扫一扫
关注小四公众号
更多产权优惠福利
等你来拍
标的名称 | 成都空港新城东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428.574286 万元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28.57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苟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空港新城东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AM4CM46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丹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经营范围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品批发与零售;贸易经济与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及施工;工程项目咨询;林业开发与生态保护;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涉及许可的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一、基本情况 成都空港新城东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M4CM46;地址:成都高新区石羊场路777号。 二、主要资产情况 成都空港新城东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转让方式取得KJC2023-03-07、KJC2023-03-06、KJC2023-03-05、KJC2023-03-04、KJC2023-03-03五个地块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209亩,未来拟用于开发建设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未来智谷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42万㎡。截止评估基准日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尚未开工建设。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一、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交易所查询。 二、其他事项: (一)基本原则 1、增资方式:项目公司通过增加资本金形式进行增资,增加的部分由意向投资方认购。 2、定价原则:所有新股东认股价格保持一致,体现同股同权。 3、出资方式:新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二)增资规模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企业拟增加注册资本428.57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的30%股权。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将增至1428.57万元。项目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增资价格的确定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1000.01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结合增资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增资企业拟定的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每股1.00001元,拟募集金额为428.574286万元。 (四)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增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增资企业章程的约定对增资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会作出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作出以下第(2)(6)(7)(8)(9)(10)项重大事项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方能生效。 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增资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原股东提名1名董事,投资方提名1名董事,并设职工董事1名。董事由双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原股东提名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增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增资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作出以上第(5)(6)(7)项重大事项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同意方能生效。 3.监事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工作。监事由投资方提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3年。 4.高级管理人员 增资企业设总经理1名,由原股东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原股东委派副总经理1名;投资方委派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约定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 原股东委派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参与增资企业财务制度的拟定。 (五)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增资企业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七)增资企业在基准日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中的0.0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元)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增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期间损益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八)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九)本次增资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投资方将增资款划转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增资企业、投资方、投资公司在签订《增资协议》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投资方和增资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
(一)投资方须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经营情况稳定,2022年末净利润大于零,2022年年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2022年末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注:以上相关数据以意向投资方提供的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企业征信记录良好,且信用评级不低于AA;
注:意向投资方需提供银行(省级分行及以上)或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4.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资方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意向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资料。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空港新城东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成都空港新城东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项目编码 | G62023SC1000022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428.574286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28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28.57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5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空港新城东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AM4CM46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丹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非住宅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品批发与零售;贸易经济与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及施工;工程项目咨询;林业开发与生态保护;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涉及许可的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一、基本情况 成都空港新城东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M4CM46;地址:成都高新区石羊场路777号。 二、主要资产情况 成都空港新城东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转让方式取得KJC2023-03-07、KJC2023-03-06、KJC2023-03-05、KJC2023-03-04、KJC2023-03-03五个地块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209亩,未来拟用于开发建设成都高新区未来科技城未来智谷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42万㎡。截止评估基准日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尚未开工建设。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02 | -0.02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5 | 1.1 | -0.05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03 | -0.03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7 | 1.1 | -0.03 | |||||||||||||||||||||||||||||||||||||||
审计机构 | 四川明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3-10-31 | 0 | 0.06 | 0.0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746.92 | 746.91 | 1,000.01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交易所查询。 二、其他事项: (一)基本原则 1、增资方式:项目公司通过增加资本金形式进行增资,增加的部分由意向投资方认购。 2、定价原则:所有新股东认股价格保持一致,体现同股同权。 3、出资方式:新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二)增资规模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企业拟增加注册资本428.57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的30%股权。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将增至1428.57万元。项目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增资价格的确定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1000.01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结合增资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增资企业拟定的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每股1.00001元,拟募集金额为428.574286万元。 (四)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增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增资企业章程的约定对增资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会作出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作出以下第(2)(6)(7)(8)(9)(10)项重大事项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方能生效。 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增资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原股东提名1名董事,投资方提名1名董事,并设职工董事1名。董事由双方根据上述约定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原股东提名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增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增资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作出以上第(5)(6)(7)项重大事项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同意方能生效。 3.监事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工作。监事由投资方提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监事每届任期3年。 4.高级管理人员 增资企业设总经理1名,由原股东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原股东委派副总经理1名;投资方委派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约定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 原股东委派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参与增资企业财务制度的拟定。 (五)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增资企业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七)增资企业在基准日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中的0.0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元)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增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期间损益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八)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九)本次增资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投资方将增资款划转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增资企业、投资方、投资公司在签订《增资协议》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投资方和增资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投资公司70%,投资方30%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428.574286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达成条件:
1、引入一家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投资方;
2、增加注册资本并按持股比例(30%)持有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增资企业享有的股东权利。
二、终止条件:
1、公开挂牌超过3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3、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投资方须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经营情况稳定,2022年末净利润大于零,2022年年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2022年末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注:以上相关数据以意向投资方提供的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企业征信记录良好,且信用评级不低于AA; 注:意向投资方需提供银行(省级分行及以上)或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4.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资方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意向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资料。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2-2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监管情况 |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综合评议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主营业务能力、补充公司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公司企业综合实力。 |
||||||||||||||||||||||||||||||||||||||||
遴选方案 |
投资方的确定: 一、公告期满,若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直接进入协议增资程序,不再进行后续综合评审,增资价格为网络公告的挂牌底价。 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综合评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分细则详见下表: 综合评议评分细则
|
||||||||||||||||||||||||||||||||||||||||
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为定价增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投资公司、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募集资金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苟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