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小程序
手机看项目、报名
操作更便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扫一扫
关注小四公众号
更多产权优惠福利
等你来拍
标的名称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不高于262,400万元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高于160,00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拟占31.3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721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567193616J |
注册资本 | 110,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1,100,000,000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任瑞洪 |
经营规模 | 大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1,761人 其中:在岗 1,761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增资企业简介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保险”)成立于2011年1月,是一家总部在四川成都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机构。2016年12月,锦泰保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70026),是中西部首家在“新三板”挂牌的保险公司。一是自成立以来,锦泰保险保持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服务网络持续完善,机构布局由中西部连片发展向东部延伸。截至2023年11月末,公司已在四川、贵州、陕西、重庆、甘肃、云南、湖北、河南、河北等9省市设立各级分支机构140余家,在成都各区(市)县、四川各市州实现机构全覆盖。二是坚持特色化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巩固提升车险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险和意健险等“四大支柱”业务。近年来公司“四大支柱”业务持续保持良好态势。公司猕猴桃品质保险参与项目获国家农业农村部“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获评2022中国保险行业风云榜“年度产品创新”机构,荣获2023年“燕梳奖”——保险业卓越乡村振兴服务奖等荣誉。三是坚持“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不断提升客服质量,开通4008-666-555全国服务专线、400-999-1188投保专线、http://www.ejintai.com/官网直销平台、“锦泰保险”微信公众平台,搭建智能共享作业中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抓手,打造有温度、有效率、有品质的客户服务体系,在2023年公布的上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中获二级A评价,在行业中名列前茅。四是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践行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使命担当,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过程中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荣获2022第六届四川金融新锐榜“年度稳经济促发展优秀机构”。五是按照“根植成都、立足四川、依托西部、面向全国”发展路径,公司秉承“诚信、创新、价值、分享”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一家发展特色突出、服务优质高效、品牌形象卓越、价值持续增长、风控体系完备、综合竞争力显著的创新型保险公司。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
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项目编码 | G62023SC1000019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不高于262,400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27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高于160,00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6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拟占31.3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保险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567193616J | ||||||||||||||||||||||||||||||||||||||||
注册资本 | 110,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1,100,000,000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任瑞洪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761人 其中:在岗 1,761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增资企业简介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保险”)成立于2011年1月,是一家总部在四川成都的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机构。2016年12月,锦泰保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70026),是中西部首家在“新三板”挂牌的保险公司。一是自成立以来,锦泰保险保持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服务网络持续完善,机构布局由中西部连片发展向东部延伸。截至2023年11月末,公司已在四川、贵州、陕西、重庆、甘肃、云南、湖北、河南、河北等9省市设立各级分支机构140余家,在成都各区(市)县、四川各市州实现机构全覆盖。二是坚持特色化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巩固提升车险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险和意健险等“四大支柱”业务。近年来公司“四大支柱”业务持续保持良好态势。公司猕猴桃品质保险参与项目获国家农业农村部“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获评2022中国保险行业风云榜“年度产品创新”机构,荣获2023年“燕梳奖”——保险业卓越乡村振兴服务奖等荣誉。三是坚持“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不断提升客服质量,开通4008-666-555全国服务专线、400-999-1188投保专线、http://www.ejintai.com/官网直销平台、“锦泰保险”微信公众平台,搭建智能共享作业中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抓手,打造有温度、有效率、有品质的客户服务体系,在2023年公布的上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中获二级A评价,在行业中名列前茅。四是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践行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的使命担当,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过程中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荣获2022第六届四川金融新锐榜“年度稳经济促发展优秀机构”。五是按照“根植成都、立足四川、依托西部、面向全国”发展路径,公司秉承“诚信、创新、价值、分享”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成为一家发展特色突出、服务优质高效、品牌形象卓越、价值持续增长、风控体系完备、综合竞争力显著的创新型保险公司。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38,286.85 | 3,859.63 | 3,223.86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71,419.17 | 271,669.95 | 99,749.22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44,450.36 | 3,065.84 | 3,065.84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62,874.37 | 259,531.76 | 103,342.6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0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38,109.02 | 2,522.34 | 2,343.85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44,025.34 | 242,159.6 | 101,865.75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注:
1.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意愿及16亿股被全部认购的情形测算。原股东认购意愿为其初步意愿,其最终认购意愿需根据原股东在西南联交所公开募集过程中表示的意愿进行确认。 2.上表“意向投资者”为多家意向投资方,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差。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不高于262,4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扩股达成条件
首次信息披露期满,如全部投资者合计认购的股份数达到15亿股,则本次增资扩股达成,增资方将结束公告程序;如全部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少于15亿股,增资方可延长公告期一次或若干次,继续征集投资者直至全部投资者合计认购的股份数达到15亿股,但最长延长期不超过40个工作日。若延长期届满,认购的股份数仍少于15亿股,则按实际认购情况达成。
二、增资扩股终止的条件 若公告期(包括延长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则本次增资扩股终止。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者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保险公司投资者资格条件(拟持股5%以上的投资者的股东资格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要求 投资者应是境内企业法人、境内有限合伙企业以及合格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者,且投资者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或实缴出资总额应当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此外,投资者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 (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 (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 (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 (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 (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检查; (八)脱离主业需要盲目向金融业扩张; (九)风险管控薄弱; (十)进行高杠杆投资; (十一)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十二)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或技术优势开展不正当竞争,操纵市场,扰乱金融秩序。 二、投资数量限制 依据监管规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和战略类股东的家数合计不得超过两家。 三、资金来源要求 依据监管规定,投资者应当使用来源真实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进行出资,且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投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和抽逃资本,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不得以理财资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成为增资方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四、股份限售要求 投资者自成为增资方战略类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增资方财务Ⅱ类股东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增资方财务Ⅰ类股东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进行风险处置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依法转让股权的,或者在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五、各类投资者资质要求 (一)如投资者拟成为增资方财务Ⅰ类股东(持股少于百分之五的股东),则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有合理水平的营业收入; 2.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纳税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偷漏税记录; 4.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5.合规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如投资者拟成为增资方财务Ⅱ类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东),则除满足财务Ⅰ类股东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信誉良好,投资行为稳健,核心主业突出; 2.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如投资者拟成为增资方战略类股东(持股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的股东,或者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增资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则除满足财务Ⅰ类股东和财务Ⅱ类股东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净资产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 3.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如投资者为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则投资者只能成为增资方财务Ⅰ类股东,且除应当满足财务Ⅰ类股东和财务Ⅱ类股东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其普通合伙人应当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设有存续期限的,应当承诺在存续期限届满前转让所持保险公司股权; 3.层级简单,结构清晰。 (五)如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除满足对应类型的股东资质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资质条件才能成为增资方股东: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 3.最近三年内国际评级机构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4.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 (六)拟持股5%以上的非金融企业投资者资质要求: 拟持股5%以上的非金融企业投资者应当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并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金融业的商业计划;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本补充能力,整体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水平适度,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不存在投资与主业关联性不强的金融机构、过度向金融业扩张的情况。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保险公司投资者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则以变化后的投资者资格条件为准。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组织管理架构;投资资金来源;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说明;公司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金融机构情况等(详见模板,加盖公章)。 说明:如投资者为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说明主营业务或主要事务,并明确是否与保险业相关,同时说明是否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公司近半年内的征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五、公司三年一期财务资料(若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 1.最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意见如为非标准意见的,应同时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9月或10月或11月末,其一即可) 六、公司内部或主管机构/上级机构同意投资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承诺书(详见模板,加盖公章) 八、股份认购申请书(详见模板,加盖公章) 九、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者报名时须咨询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3311 注:以上模板可在投资人报名材料界面下载获取。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7,87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一、7,872万元是在所有股份(16亿股)被全部认购的情况下,全体投资者应缴纳的保证金总额。 二、每家投资者实际缴纳交易保证金按照“认购股份*每股价格*3%”标准计算。 三、保证金在公告期内缴纳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采用跨境人民币支付的,须支付至专用账户: 开户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SOUTHWEST LIAN HE CHAN QUAN JIAO YI SUO CO., LTD 公司地址:No.120 Tiantai Road, High-tech Zone, Chengdu 开户行:CHINA CITIC BANK CHENGDU BRANCH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8111 0010 1350 0152 159 银行地址:LADEFENSE BUILDING,NO.1480 TIANFU AVENUE,CHENGDU CITY,CHINA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2-26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处置
投资者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中选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按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支付增资款后由西南联交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未中选的,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投资者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中选投资者后,中选投资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二)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中选投资者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增资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投资者或其主要股东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方或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四)投资者通过参与增资扩股获取增资方或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方或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投资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六)投资者或其主要股东违反其在参与增资扩股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七)投资者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增资扩股,拒绝参与后续增资扩股程序的;
(八)投资者被确认为投资者后,明确表示放弃增资或拒绝签署增资相关文件的;
(九)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监管情况 |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详见公告)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其他竞争性方式(详见公告)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增资方资本金,增强增资方资本实力,提升增资方偿付能力。 |
||||||||||||||||||||||||||||||||||||||||
遴选方案 |
一、评议原则 此次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遴选,综合评议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操作原则 增资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保险公司投资人资格条件,根据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基本情况、综合实力、行业影响力、资源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评议。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本次综合评议应确保信息公开、评分公平、评议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择优选取原则 本次综合评议将按照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投资者及认购股份数量。若综合评审结果公布后,确定的中选投资者放弃增资扩股资格的,增资方有权在未中选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中依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补选中选投资者。 二、评议依据 本次综合评议依据为西南联交所公告文件;增资方内部经有权机构审批的文件,包括增资扩股方案、遴选方案等;以及投资者提交的全套正式报名材料和全套评议材料。 三、评议材料要求 合格意向投资方根据“合格意向投资方综合评议评分标准”(详见披露附件)向评议委员会提供评议材料,评议材料需包含基本情况、综合实力、行业影响力、资源贡献度等四个方面。 全套评议资料由投资方密封盖章后于综合评议当日现场递交,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四、评议委员会 本次增资扩股综合评议委员会(下称“评议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包含4名增资方内部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及1名外部专家,成员名单由增资方另行确认。 五、评议方式 (一)合格意向投资方在接到综合评议通知后,按要求向评议委员会递交全套评议材料。 (二)评议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评议材料进行独立评分。 (三)本次综合评议得分由基本情况、综合实力、行业影响力、资源贡献度等四个部分得分组成。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议人员打分的平均值。 六、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议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合格意向投资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事项,应由评议委员会向合格意向投资方发出书面函件进行询问。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有效。如果评议人员对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议人员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合格意向投资方应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议人员认为全部疑问得到澄清和说明。在评审过程中,评议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合格意向投资方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议委员会不接受合格意向投资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如果合格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及时提交书面函件,其澄清或说明或补正不予采纳。 |
||||||||||||||||||||||||||||||||||||||||
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一、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全体投资者共享本次增资扩股前增资方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所有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增资扩股前的债权债务由增资方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将依据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严格按照同股同权原则及相关监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及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更等工作。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徐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721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
公开附件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公开附件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公开附件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公开附件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公开附件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