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已成交
5,511次围观
20,000 万元
——
5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逯经理 028-8533722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经理 028-86123311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20,000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40%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逯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2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C8C96A6D
注册资本 30,0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一帅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20人 其中:在岗 20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园区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四川省人才集团于2023年3月23日揭牌,是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要求,围绕加快构建全省人才发展雁阵格局、推进新时代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相关要求,聚焦四川人才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用市场化手段服务于“人才强省”战略而组建的四川发展二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人才集团”)增资拟引入1名新股东,增资完成后,四川省人才集团注册资本由3亿元变为5亿元,新股东占比40%。

2.本次增资前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控股)”)对四川省人才集团认缴出资额2亿元,实缴出资1800万元。本轮增资后,新股东按照四川发展(控股)实缴比例进行实缴,即增资后,四川发展(控股)认缴3亿元注册资本金,持股比例60%,首期实缴1800万元;新股东认缴2亿元注册资本金,持股比例40%,首期实缴1200万元。

3.本次增资企业审计报告意向投资方可在公告期内在西南联交所现场查阅。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审核完成且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需自行前往四川省人才集团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省人才集团负债情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其不得以四川省人才集团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四川省人才集团或西南联交所提出扣减增资募集资金。

4.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5.本次增资募集资金,采用人民币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不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形式。本次增资最终募集资金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参与公开增资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新股东)的,在收到西南联交所的成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四川省人才集团、四川发展(控股)签订《增资协议》。签订的《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按照《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四川省人才集团指定账户以现金支付募集资金。

6.本次四川省人才集团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7.本次增资交割完成后,四川省人才集团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四川省人才集团继续享有、清偿。

8.本次增资原股东及增资企业不接受投资方对赌、回购、优先清算等附加条件。

9.本次增资投资方需认可并同意在四川省人才集团成立3年后,方可按照市场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股权。

10.在不影响增资企业经营的情况下,增资后,各股东可按实缴出资比例,对不少于90%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的可供分配净利润进行分配。

11.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项目公告附件《增资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为四川省人才集团引入新投资方后拟变更的公司章程)内容,意向投资方报名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增资协议》《公司章程》内容,成功成为最终投资方后,应按照公告附件《增资协议》进行签订,并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省人才集团《公司章程》按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内容修订。

12.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各自承担。

13.西南联交所在收到签订并生效的《增资协议》、增资企业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投资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投资方,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

14.投资方按《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完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增资企业准备工商变更的材料。增资企业在收到完整的变更材料及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其他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文件。

一、投资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投资方股权结构应为下列三种国有股权情形之一(意向投资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股权结构图或提供相关证明):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三、投资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本次所支付款项来源合法,并为自有资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由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承诺函)

四、投资方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意向投资方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由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承诺函)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3SC1000017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20,0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0-20
拟新增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16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40%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C8C96A6D
注册资本 30,0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一帅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20人 其中:在岗 20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园区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四川省人才集团于2023年3月23日揭牌,是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要求,围绕加快构建全省人才发展雁阵格局、推进新时代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相关要求,聚焦四川人才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用市场化手段服务于“人才强省”战略而组建的四川发展二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 0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800 0 1,800
审计机构 四川君和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基准日为2023年5月31日。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3-09-30 88 -112 -11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1,689 0 1,689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四川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人才集团”)增资拟引入1名新股东,增资完成后,四川省人才集团注册资本由3亿元变为5亿元,新股东占比40%。

2.本次增资前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控股)”)对四川省人才集团认缴出资额2亿元,实缴出资1800万元。本轮增资后,新股东按照四川发展(控股)实缴比例进行实缴,即增资后,四川发展(控股)认缴3亿元注册资本金,持股比例60%,首期实缴1800万元;新股东认缴2亿元注册资本金,持股比例40%,首期实缴1200万元。

3.本次增资企业审计报告意向投资方可在公告期内在西南联交所现场查阅。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审核完成且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需自行前往四川省人才集团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省人才集团负债情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其不得以四川省人才集团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四川省人才集团或西南联交所提出扣减增资募集资金。

4.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5.本次增资募集资金,采用人民币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不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形式。本次增资最终募集资金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参与公开增资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新股东)的,在收到西南联交所的成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四川省人才集团、四川发展(控股)签订《增资协议》。签订的《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按照《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四川省人才集团指定账户以现金支付募集资金。

6.本次四川省人才集团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7.本次增资交割完成后,四川省人才集团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四川省人才集团继续享有、清偿。

8.本次增资原股东及增资企业不接受投资方对赌、回购、优先清算等附加条件。

9.本次增资投资方需认可并同意在四川省人才集团成立3年后,方可按照市场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股权。

10.在不影响增资企业经营的情况下,增资后,各股东可按实缴出资比例,对不少于90%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的可供分配净利润进行分配。

11.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项目公告附件《增资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为四川省人才集团引入新投资方后拟变更的公司章程)内容,意向投资方报名即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增资协议》《公司章程》内容,成功成为最终投资方后,应按照公告附件《增资协议》进行签订,并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省人才集团《公司章程》按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内容修订。

12.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各自承担。

13.西南联交所在收到签订并生效的《增资协议》、增资企业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投资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投资方,西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

14.投资方按《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完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增资企业准备工商变更的材料。增资企业在收到完整的变更材料及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其他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文件。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四川省人才集团注册资本由3亿元增加至5亿元,新股东占比40%。四川省人才集团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额

(万元)

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额

(万元)

比例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100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60

新股东

20,000

40

合计

30,000

100

合计

50,000

10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20,0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通过公开征集,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四川省人才集团确定最终投资方并与最终投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止条件

(一)首次公开挂牌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二)最终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投资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投资方股权结构应为下列三种国有股权情形之一(意向投资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股权结构图或提供相关证明):

(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三、投资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本次所支付款项来源合法,并为自有资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由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承诺函)

四、投资方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意向投资方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由意向投资方提供相关承诺函)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1-1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通过竞争性谈判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本所在收到签订并生效的《增资协议》、增资企业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给该投资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确认进入竞争性谈判环节的意向投资方,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或虽提交了响应文件但未参与竞争性谈判流程或虽提交了响应文件但报价低于最低限价20000万元的。

12.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增资协议(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司章程(增资完成后章程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第 34 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23-09-22
批准文号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竞争性谈判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遴选方案

一、遴选方式

若公开挂牌公告期内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二、遴选安排

(一)投资方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经增资企业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进入谈判环节。

(二)谈判小组

由四川省人才集团牵头组建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由5名成员组成(四川发展(控股)1 人、四川省人才集团 2 人,专家 2 人);设组长1名,负责谈判工作的组织及协调。另由四川省人才集团委派1名谈判监察员,负责谈判监督工作;委派 1名谈判记录员,负责谈判记录工作。

(三)谈判要点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荣誉、资金实力、盈利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

3.意向投资方的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包括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

5.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性及互补性,能够在人才引进、培养、服务,以及人力资源行业的运营管理、产品等方面给予增资企业资源支持和战略协同,能够相互赋能、共同发展。

6.意向投资方能提供围绕引进急需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创新创业团队的整体战略布局方案。

三、确认最终投资方方式

由谈判小组与意向投资方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所有轮次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情况及意向投资方最终报价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编写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选择公平合理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的投资方。

四、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谈判工作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之日起(以西南联交所书面通知为准)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给予意向投资方谈判材料准备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谈判时间及地点以西南联交所书面通知为准。谈判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竞争性谈判方案、谈判时间及地点通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合格意向投资方。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一、本次增资前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控股)”)对四川省人才集团认缴出资额2亿元,实缴出资1800万元。本轮增资后,新股东按照四川发展(控股)实缴比例进行实缴,即增资后,四川发展(控股)认缴3亿元注册资本金,持股比例60%,首期实缴1800万元;新股东认缴2亿元注册资本金,持股比例40%,首期实缴1200万元。

二、增资后企业治理结构:

四川省人才集团作为四川发展(控股)二级控股企业,由四川发展(控股)按股权关系进行管理。按照《公司法》制定现代化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党组织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合资公司设立党委,由 3-5 名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党委副书记 1 名,由党员总经理担任。按相关规定,同步成立纪律监察委员会。适时成立“工、青、妇”组织。

(三)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实行“外大于内”。其中,四川发展(控股)推荐 4 名(含职工董事 1 名、外部董事 2 名),股权合作方推荐 3 名(含外部董事 2 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四川发展(控股)推荐,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经营管理层

设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副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班子人员 1-3 名。其中,总经理由股权合作方推荐,1 名副总经理由股权合作方推荐,财务总监由四川发展(控股)推荐,其他经营管理层原则上由市场化选聘方式产生。

(五)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股权合作方推荐任职。

(六)组织架构

合资公司拟设立事业一部、事业二部、规划投资部、财务部、风控法务部、党群纪检部、综合管理部 7 个部门,共 28个人员编制。

(七)股东会表决规则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八)董事会表决规则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必须经过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决议。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逯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2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推荐项目
挂牌价: 538.46 万元 — 1,000 万元
挂牌价: 不高于262,400万元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