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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成都人居兴晟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拟募集金额 | 5,323.20627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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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4803.921569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人居兴晟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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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龙泉驿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2MAC3905883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彭军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成都人居兴晟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兴晟公司”)主要资产为2022年10月人居地产集团竞得的龙泉驿区大面街道4宗开发用地,2022年12月,人居地产集团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兴晟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上述4宗开发用地转入兴晟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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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被评估单位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增资规模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目前,兴晟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已实缴),本次拟增资扩股引入1名投资方增资4803.921569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兴晟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9803.921569万元。投资方增资扩股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投资方增资溢价部分将计入兴晟公司资本公积。
(三)增资底价的确定
根据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友评报字(2023)第0136号),截止2023年4月30日兴晟公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5540.48万元,其中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1.108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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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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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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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人居兴晟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标的名称 | 成都人居兴晟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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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3SC1000014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5,323.20627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07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4803.921569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01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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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人居兴晟置业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龙泉驿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2MAC3905883 | ||||||||||||||||||||||||||||||||||||||||
注册资本 | 5,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彭军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成都人居兴晟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兴晟公司”)主要资产为2022年10月人居地产集团竞得的龙泉驿区大面街道4宗开发用地,2022年12月,人居地产集团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兴晟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上述4宗开发用地转入兴晟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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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2.980807 | 2.235605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34,242.112505 | 229,239.560457 | 5,002.552048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无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3-06-30 | 业务无法提供 | 2.980807 | 2.23560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84,524.816119 | 179,522.264071 | 5,002.552048 | ||||||||||||||||||||||||||||||||||||||
备注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被评估单位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增资规模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 目前,兴晟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已实缴),本次拟增资扩股引入1名投资方增资4803.921569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兴晟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9803.921569万元。投资方增资扩股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投资方增资溢价部分将计入兴晟公司资本公积。
(三)增资底价的确定
根据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友评报字(2023)第0136号),截止2023年4月30日兴晟公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5540.48万元,其中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1.108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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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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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5,323.20627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条件 以下条件均成就时,本次增资达成。 (1)通过公开征集,产生至少1家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 (2)通过遴选确定1家最终投资方。 (二)增资终止条件 首次公开挂牌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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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投资方具备的基本条件
为提升项目开发质效,引入兼备地产开发实力、商业运营能力和品牌号召力的标杆企业,投资方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证明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意向投资方是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财务条件。 2022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50亿元。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6500亿元。 备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加以证明,并加盖公章。 4、信用条件: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A级(以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为准)。注:“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包括: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5、排名条件。 (1)2022年度综合实力排名全球前150强(以财富FORTUNE官方网站“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为准,提供官网榜单打印截图并加盖投资方公章,查询网址:http://www.fortunechina.com/fortune500/) (2)2023年度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前50强(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 “2023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测评榜单”为准,提供官网榜单打印截图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查询网址: http://www.fangchan.com/zt/top500/) 6、本次增资仅引进一家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特别说明: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上述财务条件、信用条件、排名条件,则视为意向投资方符合该资格条件。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需要意向投资方自身提供。 (2)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直接或间接占意向投资方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其持有的股份占意向投资方股本总额50%以上 (不含50%) 的股东。意向投资方应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资料证明控股关系: ①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共同出具的关于控股关系的申明;②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对意向投资方控股的法律意见书。 (3)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意向投资方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行为的人。意向投资方应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资料以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①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行为的申明;②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意向投资方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二)投资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应当提交包含如下内容的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1、意向投资方接受本次增资扩股公告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挂牌底价、增资条件及《增资扩股协议》等)。 2、投资方承诺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投资方承诺报名本增资项目须同时报名成都人居兴驿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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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9-01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699197259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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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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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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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为确保兴晟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司发展需求。 | ||||||||||||||||||||||||||||||||||||||||
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1、挂牌首次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2、挂牌首次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一家投资方则进入协议增资程序; 3、挂牌首次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竞争性谈判小组由人居地产集团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 4、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谈判: (1)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能够为增资企业行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或新的市场; (2)意向投资方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对公司人员的委派是否体现出原股东在本项目内有实际的控制力; (3)意向投资方在商业运营方案上,能提出可行及可控性建议; (4)意向投资方在商业地产合作开发上具有相应经验,能够通过项目合作为人居地产集团在项目开发方面带来建设性意见; (5)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扩股作出的投资报价。若最终报价高于挂牌底价,则溢价部分全部进入资本公积。 (6)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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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一)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增资扩股价款不低于5323.206275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成交价为准)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二)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兴晟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兴晟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股东权利,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原有的一切协议、合同由增资企业遵照履行。 1.截至审计基准日(即2023年4月30日),即兴晟公司原股东人居地产集团及关联方成都人居成兴置业有限公司已为兴晟公司提供借款本息累计金额人民币1,766,163,136.57元(其中人居地产集团借款本金1,534,481,467.57元,利息26,552,901.89元;成都人居成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0.00元,利息5,128,767.11元 ,以上统称为股东借款),兴晟公司尚未实际支付。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与兴晟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按照截止《增资扩股协议》签订日兴晟公司原股东人居地产集团及关联方提供借款及已经产生利息的合计金额的49%,向兴晟公司提供借款,于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但不得晚于2023年9月15日),向兴晟公司提供该等借款的50%,于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但不得晚于2023年12月15日),向兴晟公司提供该等借款的剩余50%。上述借款由增资方和投资方自行结算,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2.从基准日(即2023年4月30日)起至《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止,若兴晟公司原股东向兴晟公司新增股东借款(如有),则投资方须按照持股比例向兴晟公司提供相应股东借款及相应的利息,新增股东借款金额及相应的利息以兴晟公司原股东与投资方认可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已发生部分为准,该笔借款及相应的利息由增资方和投资方自行结算,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 (三)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至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99197259 (四)意向投资方针对成都人居兴晟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和成都人居兴驿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报名,需合计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项目缴纳保证金金额为5000万元,成都人居兴驿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缴纳保证金金额为5000万元。 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的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扣除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在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直接转作部分增资扩股款。投资方须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扩股款的不足部分向西南联交所进行补足。 (五)投资方报名材料的递交 意向投资方自兴晟公司增资扩股公告发布日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报名网站上申请报名,以公告截止日为最终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资料初步审查。意向投资方在指定时间,将报名资料(盖章正式版本)扫描上传至报名网站。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A)意向投资方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B)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C)意向投资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D)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架构图或国有产权证明文件(证明其股权结构符合100%的国有全资、独资企业)。 (2)财务条件佐证材料。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加以证明,并加盖公章。 (3)信用条件主体信用评级证明材料。国内权威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A级。 (4)排名条件证明材料。1)2022年度综合实力排名全球前150强榜单打印截图,加盖公章。2)2023年度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前50强榜单打印截图,加盖公章。 (5)成都兴晟置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兴驿置业有限公司向意向投资方出具的《尽调确认函》。 (6)增资企业要求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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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533568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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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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