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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地理信息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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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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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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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秦老师 028-8612593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经理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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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成都经开地理信息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10,000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194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49%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秦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259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经开地理信息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龙泉驿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7403131099
注册资本 202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修全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63人 其中:在岗 63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增资企业简介 经开勘测公司持甲级测绘资质和检验检测(CMA)双资质,是一家装备精良、专业技术全面、具有多种竞争优势的综合性测量测绘企业,主要为自然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各部门、各行业提供测绘保障、地理信息技术和三维生产及应用场景开发等服务。目前,公司具有自主研发发明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7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中小企业;完成的项目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地理信息产业优秀程奖”金奖、银奖等荣誉;公司获得省测绘地理信息“最具活力单位”等多种荣誉称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意向投资方自行前往转让方处进行现场查阅。

2. 查询条件: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对增资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报名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增资成功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其他披露事项:

1、增资后,投资方需自交割日起5年内,协助目标公司市场业务推介。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本次增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自行前往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情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或西南联交所提出减免增资募集资金。

5.本次增资扩股任何一方聘请专业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涉及的税、费,由增资方和投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本次增资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6.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194万元,增资底价为1亿元,其中19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超出194万元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金。

7.在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后20个工作日内,增资方向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现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增资方有权委派2名董事;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决定;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1.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应当达到20亿元以上。

2.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增资资金应为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需出具书面承诺)

3.投资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出具书面承诺)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经开地理信息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4SC1000025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10,0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20
拟新增注册资本 194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9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49%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经开地理信息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龙泉驿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7403131099
注册资本 202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修全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63人 其中:在岗 63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增资企业简介 经开勘测公司持甲级测绘资质和检验检测(CMA)双资质,是一家装备精良、专业技术全面、具有多种竞争优势的综合性测量测绘企业,主要为自然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各部门、各行业提供测绘保障、地理信息技术和三维生产及应用场景开发等服务。目前,公司具有自主研发发明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7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中小企业;完成的项目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地理信息产业优秀程奖”金奖、银奖等荣誉;公司获得省测绘地理信息“最具活力单位”等多种荣誉称号。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597.15 -340.44 -340.44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2,461.54 384.83 2,076.71
审计机构 成都中利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备注 ——
202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532.9 3,783.17 3,322.93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8,546.17 2,544.81 6,001.36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同)四川分所
备注 ——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134.69 1,499.98 1,356.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6,616.28 9,188.74 7,427.54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同)四川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4-06-30 2,498.24 1,437.08 1,238.9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季报 16,671.19 8,004.73 8,666.46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意向投资方自行前往转让方处进行现场查阅。

2. 查询条件: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对增资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报名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增资成功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其他披露事项:

1、增资后,投资方需自交割日起5年内,协助目标公司市场业务推介。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本次增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自行前往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情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担保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或西南联交所提出减免增资募集资金。

5.本次增资扩股任何一方聘请专业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涉及的税、费,由增资方和投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本次增资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6.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194万元,增资底价为1亿元,其中19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超出194万元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金。

7.在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后20个工作日内,增资方向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现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增资方有权委派2名董事;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决定;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49%股权。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10,0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增资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

2.投资方需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交易资金可通过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进行结算。

3.增资完成后,公司需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增资终止的条件:

1.增资决策的变更或撤销:如果公司股东决定不再进行增资,或者相关增资决策被撤销,增资活动终止。

2.未达到增资条件:如果增资公告中设定了某些条件,如最低增资额度、投资方资格等,未能满足这些条件时,增资活动终止。

3.投资方违约:如果投资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投资方资格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增资条件,增资活动终止。

4.增资协议解除:如果增资协议被解除,增资活动终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应当达到20亿元以上。

2.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其增资资金应为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需出具书面承诺)

3.投资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出具书面承诺)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1-1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增资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增资扩股协议(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720397421A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8-29
批准文号 经开产投董〔2024〕30-3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网络竞价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经开勘测公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为适应经开勘测公司发展战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目标公司的市场化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新兴业务拓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信誉度,提升公司形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财务效益,降低财务风险,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市场活力,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遴选方案

一、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轮次报价)。

二、举行竞价的条件及具体安排

1、网络竞价(多轮次报价)活动依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有效报价和最终报价。

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在竞价开始前发布竞价公告,并将相关竞价规则通知挂牌申请人和各竞买人。

3、公告期届满后竞价结束前,竞买人不得申请退还交易保证金。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一、本次增资新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二、协议签署及价款支付方式

1、投资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2、本次增资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秦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259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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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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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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