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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瑞博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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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
——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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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028-3871337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女士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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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成都锦瑞博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500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50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50%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38713376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锦瑞博茂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金牛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MADRHDN69R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叶如明
经营规模 中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增资企业简介 成都锦瑞博茂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7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是一家新成立公司。目前还未有经营收入。项目公司通过出让方式获得1宗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茶店子社区2、5、6组,花照社区4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66.5457亩。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近期将于成都投资开发系列房地产项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说明

成都锦瑞博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成立于20240723日,注册资本500万,是一家新成立公司。目前还未有经营收入,目前通过出让方式获得1宗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茶店子社区256组,花照社区4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66.5457亩。

(二)增资规模及股权结构

本次项目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新增股权将全部由外部投资者进行认购,海纳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万元。项目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

海纳公司

500

100

海纳公司

500

50

 

 

 

投资方

500

50

(三)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 股东会。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职权内全体事项一致决。

2. 董事会。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海纳公司委派1名董事,投资方委派1名董事,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海纳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任项目公司法人代表。

3. 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方委派总经理1名,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项目整体开发建设和经营事务。海纳公司委派1名联席总经理参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海纳公司委派财务总监1名,投资方委派财务副总监1名。

(四)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项目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股东权利,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土地款支付情况

1.根据项目公司于2024730日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项目公司应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17967258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玖仟陆佰柒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分三期完成支付。其中:

第一期土地款:¥8983629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捌佰叁拾陆万贰仟玖佰元整),付款时间:2024830日之前。

第二期土地款:¥3593451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叁拾肆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付款时间:20241030日之前。

第三期土地款:¥5390177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叁仟玖佰零壹万柒仟柒佰肆拾元整),付款时间:2025128日之前。

2.截至2024930日,项目公司已支付完毕第一期土地款。第二期及第三期土地款,尚未支付。

)建设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

根据项目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与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可不缴纳项目开发履约保证金。项目公司将于近期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B级,故无需支付建设履约保证金。

)前期股东借款。

1.截至2024930日(含当日),海纳公司已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922,097,519.01】元(大写:人民币【玖亿贰仟零玖万柒元零分】)(简称前期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公司支付地块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指标交易服务费、运营资金及第一期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2.若在完成《增资扩股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前,海纳公司再向项目公司提供新的股东借款,按实计算。

3.投资方须自《增资扩股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交易所向项目公司提供前期股东借款本金的50%,用于项目公司偿还前期股东借款。

)前期股东借款利息

1.前期股东借款的利息,从实际提供借款之日,按照年利率【6.5%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前期股东借款利息=前期股东借款中的每笔股东借款利息之和(注:每笔股东借款利息=每笔借款本金*每笔借款本金的实际占用时间(天,算头不算尾)/360*年利率6.5%)。

2项目公司将最终投资方纳入《股东名册》并出具《出资证明书》当日,投资方股东身份生效,由项目公司向海纳公司结算截至投资方股东身份生效之日(不含当日),海纳公司前期股东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并由项目公司5个工作日内向海纳公司偿还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

2.投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和前期股东借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项目公司根据《增资扩股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与投资方共同配合,在取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须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履行相关手续。

4.意向投资方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项目土地过户情况等风险),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交易成功后,投资方不得以项目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土地过户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增资价款。

5.海纳公司基于自身经营要求,在遴选过程中如认为无合适的投资方,可以终结本次遴选,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方在遴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本自行承担。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及项目公司、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将投资方支付的增资款及借款本金,无息划至项目公司指定账户。

7.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项目公司享有或承担。各股东按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责任。

8.本次增资扩股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9.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方和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海纳公司对本《增资扩股方案》享有最终解释权。

(一)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证明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意向投资方公司注册资本应实缴人民币15亿元及以上。(提供最近3个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三)意向投资方已前往项目公司尽调并与增资企业签订《尽调保密协议》(提供关于已完成尽调的承诺函,《尽调保密协议》和《已完成尽职调查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四)意向投资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处于资质申请延续办理期间的,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函件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五)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2024年度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前30强(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fangchan.com/zt/top500/#cpbd(2024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测评榜单)为准,提供官网榜单打印截图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六)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面积(含控股子公司项目)累计(含在建项目)不低于200万m2(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为准);
(七)意向投资方的股权结构应为下列三种国有股权情形之一:
1.意向投资方是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意向投资方是主板上市企业或香港上市企业,且属于本条第(七)款第1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其产(股)权比例超过50%的企业;
3.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七)款第1、第2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100%产(股)权比例的各级子企业。
意向投资方根据自己符合的股权结构提交如下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方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2)意向投资方属于上述第几类国有股权结构的承诺以及股权结构图,承诺格式见附件。
(八)本次增资仅引进一家投资方,不接受个人报名及联合体报名。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则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第(一)至第(九)项中的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特别说明:
1.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占意向投资方股权比例50%(不含50%)以上的股东,须提供意向投资方公司章程并加盖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2.意向投资方的控股子公司,是指意向投资方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子公司。意向投资方应提供以下资料以证明控股关系(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下属控股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全套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主板上市企业指且仅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主板及科创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主板、深圳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锦瑞博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4SC1000016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5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18
拟新增注册资本 50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14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50%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锦瑞博茂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金牛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MADRHDN69R
注册资本 5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叶如明
经营规模 中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增资企业简介 成都锦瑞博茂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7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是一家新成立公司。目前还未有经营收入。项目公司通过出让方式获得1宗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茶店子社区2、5、6组,花照社区4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66.5457亩。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近期将于成都投资开发系列房地产项目。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眉山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4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08 -0.08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38,329.93 37,830.01 499.92
审计机构 四川鼎元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4-07-31 0 -0.08 -0.0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38,329.93 37,830.01 499.92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说明

成都锦瑞博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成立于20240723日,注册资本500万,是一家新成立公司。目前还未有经营收入,目前通过出让方式获得1宗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茶店子社区256组,花照社区4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66.5457亩。

(二)增资规模及股权结构

本次项目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新增股权将全部由外部投资者进行认购,海纳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万元。项目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

海纳公司

500

100

海纳公司

500

50

 

 

 

投资方

500

50

(三)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 股东会。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职权内全体事项一致决。

2. 董事会。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海纳公司委派1名董事,投资方委派1名董事,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由海纳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任项目公司法人代表。

3. 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方委派总经理1名,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项目整体开发建设和经营事务。海纳公司委派1名联席总经理参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海纳公司委派财务总监1名,投资方委派财务副总监1名。

(四)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项目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股东权利,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土地款支付情况

1.根据项目公司于2024730日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项目公司应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17967258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玖仟陆佰柒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分三期完成支付。其中:

第一期土地款:¥8983629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亿玖仟捌佰叁拾陆万贰仟玖佰元整),付款时间:2024830日之前。

第二期土地款:¥3593451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叁拾肆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付款时间:20241030日之前。

第三期土地款:¥5390177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叁仟玖佰零壹万柒仟柒佰肆拾元整),付款时间:2025128日之前。

2.截至2024930日,项目公司已支付完毕第一期土地款。第二期及第三期土地款,尚未支付。

)建设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

根据项目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与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可不缴纳项目开发履约保证金。项目公司将于近期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B级,故无需支付建设履约保证金。

)前期股东借款。

1.截至2024930日(含当日),海纳公司已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922,097,519.01】元(大写:人民币【玖亿贰仟零玖万柒元零分】)(简称前期股东借款),用于项目公司支付地块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指标交易服务费、运营资金及第一期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2.若在完成《增资扩股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前,海纳公司再向项目公司提供新的股东借款,按实计算。

3.投资方须自《增资扩股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交易所向项目公司提供前期股东借款本金的50%,用于项目公司偿还前期股东借款。

)前期股东借款利息

1.前期股东借款的利息,从实际提供借款之日,按照年利率【6.5%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前期股东借款利息=前期股东借款中的每笔股东借款利息之和(注:每笔股东借款利息=每笔借款本金*每笔借款本金的实际占用时间(天,算头不算尾)/360*年利率6.5%)。

2项目公司将最终投资方纳入《股东名册》并出具《出资证明书》当日,投资方股东身份生效,由项目公司向海纳公司结算截至投资方股东身份生效之日(不含当日),海纳公司前期股东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按照年利率6.5%计算),并由项目公司5个工作日内向海纳公司偿还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

2.投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和前期股东借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项目公司根据《增资扩股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与投资方共同配合,在取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须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履行相关手续。

4.意向投资方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项目土地过户情况等风险),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交易成功后,投资方不得以项目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土地过户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增资价款。

5.海纳公司基于自身经营要求,在遴选过程中如认为无合适的投资方,可以终结本次遴选,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方在遴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本自行承担。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及项目公司、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将投资方支付的增资款及借款本金,无息划至项目公司指定账户。

7.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项目公司享有或承担。各股东按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责任。

8.本次增资扩股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

9.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方和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海纳公司对本《增资扩股方案》享有最终解释权。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眉山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投资方持有50%股权。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5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
2.本次增资引入1家投资方,不接受个人报名及联合体报名。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若在交易所挂牌期间未能征集到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征集,仍未征集到的,本次增资终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证明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意向投资方公司注册资本应实缴人民币15亿元及以上。(提供最近3个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三)意向投资方已前往项目公司尽调并与增资企业签订《尽调保密协议》(提供关于已完成尽调的承诺函,《尽调保密协议》和《已完成尽职调查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四)意向投资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处于资质申请延续办理期间的,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函件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五)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2024年度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前30强(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fangchan.com/zt/top500/#cpbd(2024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测评榜单)为准,提供官网榜单打印截图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六)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面积(含控股子公司项目)累计(含在建项目)不低于200万m2(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为准);
(七)意向投资方的股权结构应为下列三种国有股权情形之一:
1.意向投资方是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意向投资方是主板上市企业或香港上市企业,且属于本条第(七)款第1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其产(股)权比例超过50%的企业;
3.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七)款第1、第2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100%产(股)权比例的各级子企业。
意向投资方根据自己符合的股权结构提交如下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方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2)意向投资方属于上述第几类国有股权结构的承诺以及股权结构图,承诺格式见附件。
(八)本次增资仅引进一家投资方,不接受个人报名及联合体报名。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则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第(一)至第(九)项中的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特别说明:
1.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占意向投资方股权比例50%(不含50%)以上的股东,须提供意向投资方公司章程并加盖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2.意向投资方的控股子公司,是指意向投资方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子公司。意向投资方应提供以下资料以证明控股关系(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下属控股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全套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主板上市企业指且仅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主板及科创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主板、深圳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1-1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及应向项目公司提供的部分股东借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综合评议评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增资协议(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62J0L66D
批准单位名称 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4-10-14
批准文号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谈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其他竞争性方式(综合评议加谈判方式)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公司发展需求。

遴选方案 (一)遴选方式
1.资格审核:授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意向投资方的资格。
2.遴选方式:
若报名仅一家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扩股将采取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由海纳公司组建谈判小组,负责与意向投资方开展的谈判工作,并确定最终投资方。 
若报名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扩股将采取综合评议加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由海纳公司委派两名人员担任业主代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从专家库中抽取五名专家共同组建综合评议小组,按《综合评议评分表》(见附件)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评议评分,再由海纳公司组建谈判小组,负责与第一成交候选人开展谈判工作,并确定最终投资方。
(二)遴选安排
1.公告时间
首次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若未征集到投资方,则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继续征集。
2.交易保证金
本次增资扩股交易保证金为1000万元,若成功达成交易,则视为交易款的一部分,不予退还。
若意向投资方未达成最终交易,其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征集意向投资方
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
4.投资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项目公司授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进行审核并认可其审核结果。经审核具备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入谈判或综合评议环节。
(三)综合评议的要点及择优标准
详见《综合评议评分表》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就《增资扩股协议》《投资合作协议》达成一致。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38713376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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