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项目合作方B(GXCQJY24-43-2)

已成交
成交时间:
290次围观
99 万元
——
2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廖先生 0771-5837325
    廖先生 1937718770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0771-2856762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项目招商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持股比例

挂牌价格(元)

投资保证金(元)

2

项目合作方B

33.00%

990,000.00

200,000.00

备注: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与报名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合作方应自行了解本次招商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合作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合作项目状况、合作要求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招商方将按照规定处置保证金。
2.合作方A需负责项目功能定位、经营业态、运营方案等相关经营事宜。合作方B需负责制订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资金等。
3.本项目溢价部分(成交价-挂牌价=溢价)为招商方公开挂牌本项目的收益,不作为与合作方的后续经营的费用。待全部子标的均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后再与招商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4.家居建材广场项目(暂定名)拟选址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联合路以北、新坛路以东约67亩地块,该地块为邕宁区收储土地,本项目建设以临时建设形式申请建设,需经自然资源局、建设等部门批准,临时建设使用期限2年,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延期临建手续。
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合作协议(范本),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合作方A

1.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给承担成为合作方所带来的的风险。

3.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财务信用状况。

4.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须具有5年以上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项目运营经验。

5.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涉及运营的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管理项目建设建筑面积合计达10万㎡以上(含10万㎡)。

6.合作方需负责项目功能定位、经营业态、运营方案等相关经营事宜。

7.同一公司法人不允许报名2个子标的。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作方B

1.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给承担成为合作方所带来的的风险。

3.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财务信用状况。

4.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须具有5年以上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项目投资经验。

5.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涉及投资的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管理项目建设建筑面积合计达10万㎡以上(含10万㎡)。

6.合作方需负责制订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资金等。

7.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证明。

8.同一公司法人不允许报名2个子标的。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项目合作方B(GXCQJY24-43-2)
项目编码 DSCQ202431221204288 挂牌价格 9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19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25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招商项目为南宁市邕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征集2家合作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对南宁市邕宁区联合路以北、新坛路以东约67亩地块投资建设家居建材广场项目(暂定名)或其他三方认可的开发建设项目并对外经营,其中一家负责投资运营、一家负责项目投资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具体信息如下。
各方应尽职责:
1、合作方A(持股占比33%)主要职责
合作方A作为项目运营的主导方,负责主导项目公司所属具体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拟订项目功能定位、经营业态、运营方案等相关经营方案。
2、合作方B(持股占比33%)主要职责
合作方B作为项目投资的主导方,负责支持项目公司按照有关部门批准和要求进行投资项目的建设、开发等相关事宜,因项目公司投资开发、运营需要投入资金时(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资金、股东借款、增资等),合作方B负责提供资金支持,并同意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收取利息。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标的信息

项目招商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持股比例

挂牌价格(元)

投资保证金(元)

2

项目合作方B

33.00%

990,000.00

200,000.00

备注: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与报名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市邕郡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9MA5NXKCU38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9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合作申请与承诺书规定交纳)
2.合作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约定开展后续工作。
3.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A

1.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给承担成为合作方所带来的的风险。

3.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财务信用状况。

4.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须具有5年以上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项目运营经验。

5.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涉及运营的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管理项目建设建筑面积合计达10万㎡以上(含10万㎡)。

6.合作方需负责项目功能定位、经营业态、运营方案等相关经营事宜。

7.同一公司法人不允许报名2个子标的。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作方B

1.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给承担成为合作方所带来的的风险。

3.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财务信用状况。

4.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须具有5年以上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项目投资经验。

5.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涉及投资的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管理项目建设建筑面积合计达10万㎡以上(含10万㎡)。

6.合作方需负责制订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资金等。

7.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证明。

8.同一公司法人不允许报名2个子标的。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给承担成为合作方所带来的的风险且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财务信用状况”的书面承诺。
5.项目经验达标证明材料;
6.经营面积达标证明材料;
7.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证明(该项仅报名合作方B提供);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合作方应自行了解本次招商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合作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合作项目状况、合作要求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招商方将按照规定处置保证金。
2.合作方A需负责项目功能定位、经营业态、运营方案等相关经营事宜。合作方B需负责制订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资金等。
3.本项目溢价部分(成交价-挂牌价=溢价)为招商方公开挂牌本项目的收益,不作为与合作方的后续经营的费用。待全部子标的均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后再与招商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4.家居建材广场项目(暂定名)拟选址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联合路以北、新坛路以东约67亩地块,该地块为邕宁区收储土地,本项目建设以临时建设形式申请建设,需经自然资源局、建设等部门批准,临时建设使用期限2年,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延期临建手续。
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合作协议(范本),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4-2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或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入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权属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合作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5)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并被确认成交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6)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作协议的; 
(8)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运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合作协议(范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25
项目咨询联系人 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37718770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285676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