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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西河镇白川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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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万元
——
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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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1529317654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经理 13893334289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位于永靖县西河镇白川村,土地面积18,283平方米,权证号码为永国用(2008)第0059号,使用权终止期限为2058年1月,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根据2022年6月24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29破1号之十八裁定书抵顶兰州农商银行红古区王口支行相关债务,尚未过户。标的资产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等),目前为闲置状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 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2) 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试行)》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永靖县西河镇白川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次)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4627B1247547 挂牌价格 74.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29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04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资产位于永靖县西河镇白川村,土地面积18,283平方米,权证号码为永国用(2008)第0059号,使用权终止期限为2058年1月,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根据2022年6月24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29破1号之十八裁定书抵顶兰州农商银行红古区王口支行相关债务,尚未过户。标的资产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等),目前为闲置状态。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100MA73424C39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74.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直接签约。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5.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凭《产权交易合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6.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应交纳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税务局核算为准。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成交后签订的《产权交易转让合同》以模板为主,不允许修改。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7.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1-0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网上银行支付。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天水北路分理处 06291280000446876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退还。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转让合同 - 模版.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293176546
项目报名联系人 袁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3893334289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 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2) 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试行)》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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