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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Apr 1, 2020 10:14:13 AM

各区(市)县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规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及司法部《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健全执法制度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避免过度执法,尽量最小程度地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要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认真梳理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种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文书、依据,要在行政执法全过程,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不予处罚或者减轻、从轻处罚。要依法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不得限制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完善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对涉及重大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行政执法活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复核、及时回复。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相关案件存在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要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创新防控工作举措。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调整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推动制定审批“不见面”工作措施,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让企业和群众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移动端或相关职能部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业务,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推进容缺受理承诺补正制度,对符合主要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条件(申报材料)欠缺的,可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审批,在材料补齐后,及时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大力推广免费寄递服务,在办理结果送达免费、申请材料寄进优惠的基础上,探索与邮政快递协作推出“寄件到付”的应急措施,并力争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实施申请材料寄进免费措施,实现办事全程寄递免费。


      五、健全执纪问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执纪问责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对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严格依法追责。特别是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干扰、妨碍、抗拒有关疫情防治工作的失职渎职人员,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