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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部分房产出租(2024年第一批)--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房产

正在竞价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182次围观
600 元/月 出价人:
——
0.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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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老师 0813-251756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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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1.本次租赁标的是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房产,为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委托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管,详见资产信息表。
2.本次租赁标的为清水房,目前处于空置中,无优先租赁权。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10元/次。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18990019209 。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房产
地理位置 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5层(共6层)
建筑面积 113.89平方米 产权年限 70
房屋户型 322 建成时间 2009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房屋现状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有:  0.25   /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    0.001  万元,限时报价周期: 120 秒。
(动态报价填写)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租赁情况:
1.标的情况:本次租赁标的是自贡市自流井区凤凰路、蜀盐街的3处房产,其中标的:自流井区凤凰路118号景城.凤鸣苑3栋(安置房14栋)1-5-10号房产为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5栋(拆迁安置房)2-6-11号房产和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房产为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委托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管。3个标的均为清水房,详见资产信息表。
2.标的租赁期限:标的租期为3年,无免租期。
3.标的交易保证金及租金的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向西南联交所缴纳所要竞租该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承租人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后,该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若意向承租方未能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2)租金采用先缴后使用方式缴纳,按年支付。首年度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至西南联交所自贡分所账户。此后,标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个租期的租金,并以此类推。
4.租赁业态要求:不能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从事有高污染、高噪音;涉危涉化;安全、环保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5.标的交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且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缴纳的房屋租赁押金和首期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
三、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方按现状出租房屋,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负责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出租人有权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标的使用期满或者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承租方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使用后的现状)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应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支付使用标的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承租方若拖欠房屋使用费,或以上等其他费用达到3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因承租方不当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导致发生燃气、消防等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使用、转借他人使用、与第三方调换使用等。
12.标的物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于 5 日内返还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使用后的现状)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
13.出租方因政府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特殊工作需要等因素必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提前2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解除租赁合同和拖延腾退房屋,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房屋租赁押金。
三、房屋租赁押金及发票开具
1.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600元房屋租赁押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房屋租赁押金。
2.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发票。
四、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招租产明细表》。

一、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部分房产出租(2024年第一批)--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房产
项目编码 DSCQ2024E7041219275 出租底价 600 元/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1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租赁标的是自贡市自流井区凤凰路、蜀盐街的3处房产,其中标的:自流井区凤凰路118号景城.凤鸣苑3栋(安置房14栋)1-5-10号房产为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5栋(拆迁安置房)2-6-11号房产和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房产为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委托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管。3个标的均为清水房,详见资产信息表。
2.本次租赁的所有标的目前皆处于空置中,均无优先租赁权。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10元/次。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18990019209 。
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年) 月挂牌租金(元/月) 加价幅度(元/次) 竞租保证金(元) 租金递增方式 免租期(月) 租金支付方式 是否有优先租赁权 出租业态要求 使用状态 网络竞价规则 备注
1 自流井区凤凰路118号景城.凤鸣苑3栋(安置房14栋)1-5-10号房产 88.2 3 400 10 400.00  / / 按年支付,每年末月20日之前支付下年度租金 不得从事有高污染、高噪音;涉危涉化;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及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
闲置 动态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2 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5栋(拆迁安置房)2-6-11号房产 114.59 3 600 10 600.00  / / 按年支付,每年末月20日之前支付下年度租金 不得从事有高污染、高噪音;涉危涉化;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及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
闲置 动态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 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房产 113.89 3 600 10 600.00  / / 按年支付,每年末月20日之前支付下年度租金 不得从事有高污染、高噪音;涉危涉化;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及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
闲置 动态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1.本次租赁标的是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房产,为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委托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管,详见资产信息表。
2.本次租赁标的为清水房,目前处于空置中,无优先租赁权。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10元/次。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18990019209 。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房产
地理位置 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5层(共6层)
建筑面积 113.89平方米 产权年限 70
房屋户型 322 建成时间 2009
装修情况 清水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房屋现状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有:  0.25   /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加价幅度:    0.001  万元,限时报价周期: 120 秒。
(动态报价填写)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MA62010X2H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自贡市  自流井区
住所/注册地址 自贡市汇东丹桂街区政府大楼196号
注册资本(万元) 37,7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邱昭君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盐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MABRDCU06P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盐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盐晟集团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4-15
批准文号 2024年(第5期)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600 元/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600元为房屋租赁押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账户名称: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
开户行:自贡银行汇东支行
公司账号:301012000000239317
三、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房屋租赁押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详见租赁合同)。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租金。
四、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该房屋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人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承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及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或改造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设备;承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治安、消防、燃气等安全隐患的,应采取适当措施予立即排除或通知出租人及时排除,并向相关经营者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况。因承租人不当使用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造成安全隐患的,承租人应积极、及时排除。
(三)、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存放违禁品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行医等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违规活动。
(四)、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承租期间,禁止高空抛物、防范高空坠物.租赁当事人已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杜绝高空抛物,及时发现并消除高空坠物隐患。
(五)、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的房屋不能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六)、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承租人应当根据房屋规划用途使用房屋,并严格遵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承租人应当协助和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电力、燃气经营者履行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租赁情况:
1.标的情况:本次租赁标的是自贡市自流井区凤凰路、蜀盐街的3处房产,其中标的:自流井区凤凰路118号景城.凤鸣苑3栋(安置房14栋)1-5-10号房产为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5栋(拆迁安置房)2-6-11号房产和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房产为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委托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管。3个标的均为清水房,详见资产信息表。
2.标的租赁期限:标的租期为3年,无免租期。
3.标的交易保证金及租金的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向西南联交所缴纳所要竞租该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承租人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后,该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若意向承租方未能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2)租金采用先缴后使用方式缴纳,按年支付。首年度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至西南联交所自贡分所账户。此后,标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个租期的租金,并以此类推。
4.租赁业态要求:不能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从事有高污染、高噪音;涉危涉化;安全、环保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5.标的交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且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缴纳的房屋租赁押金和首期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
三、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方按现状出租房屋,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负责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出租人有权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标的使用期满或者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承租方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使用后的现状)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应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支付使用标的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承租方若拖欠房屋使用费,或以上等其他费用达到3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因承租方不当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导致发生燃气、消防等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使用、转借他人使用、与第三方调换使用等。
12.标的物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于 5 日内返还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使用后的现状)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
13.出租方因政府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特殊工作需要等因素必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提前2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解除租赁合同和拖延腾退房屋,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房屋租赁押金。
三、房屋租赁押金及发票开具
1.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600元房屋租赁押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房屋租赁押金。
2.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发票。
四、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招租产明细表》。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0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7-1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2700555633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招租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表-凤鸣苑3栋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表-蜀盐街322号5栋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表-蜀盐街322号8栋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权属证明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13-2517561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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