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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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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宾州电子信息产业园综合配套项目(一期)食堂项目第一层房屋,参考面积约3789㎡(含公摊面积),租期5年,经营范围为商场超市。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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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5年,每年由出租方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出租方书面通知整改,不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经营范围:商场超市 (1)须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包括:房屋运营场所的二次室内装修、装饰;房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保洁,热水供应,公共卫生间卫生纸供应,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护、维修;办理经营的相关证照手续等。租赁期间承租方按照“合同租金”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费用; (2)出租方不承担增加商业运营相关设施、设备等新增的建设投资; (3)承租方负责对本项目经营区域和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和管理,并承担本项目公共区域的运营成本维护成本。 (4)承租方须对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投诉纠纷等进行日常管理。 (5)承租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地方及出租方的相关要求。 4、经营要求: (1)承租方需自行办本项目相关经营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现行行业相关标准,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及考核,按照出租方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服务。 经营目标: (3)管理目标:确保服务质量达标。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及制度要求,若因承租方经营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收到投诉,由承租方负责。 (4)安全目标:安全运营,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5、装修要求:竞租成功后,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规范设置。标的按现状出租,不允许破坏公共设施。 6、本项目无转让费,有一个月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经同意后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装修工作。 7、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代理服务费、垃圾费等因承租方租赁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需自理(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或费用收取通知单为准)。物业费标准:按1.1元/㎡·月计收。 8、竞租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从竞租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人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租保证金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竞租人凭转账单(原件)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竞租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0771-8257701,地址:宾阳县金城路66号) 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的200%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1年”为单位计算方式支付,即每次租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户需向出租方交纳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金以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自交付之日起算,按实际租赁期进行结算,租金结算中不足一年的,租金按照承租方在该年实际租赁经营的天数乘以该日基本租金结算(该日基本租金=该租赁年度租金/365);其他每个周期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需在上一年度12月15日前付清。(即每次租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
3、租期内第四、第五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幅,年增长率为5%。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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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符合商场超市营业执照的经营许可范围(相关资质)。不接受自然人、个体户、联合经营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要在国内经营同类项目经验 3 个,且项目目前仍在经营(以提供含2022年度共12个月的租赁合同、近1年租金缴纳银行流水、租金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作为审核材料)。
4、意向承租方近三年(2019年9月1日至今)有3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承包运营大中型商场超市(租赁面积在1000㎡以上)承包运营等项目业绩,提供案例业绩合同或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意向承租方必须依法纳税(以竞租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近1年完税证明为资格审核材料)。
6、意向承租方须具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审核材料。
7、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
9、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意向承租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0、参加竞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租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1、意向承租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的证明材料。
12、竞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名单”;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租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租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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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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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GXCQJY22-664 宾州电子信息产业园综合配套项目(一期)食堂项目第一层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
标的名称 | GXCQJY22-664 宾州电子信息产业园综合配套项目(一期)食堂项目第一层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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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AC8F1099953 | 挂牌价格 | 182,970.81 元/月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07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14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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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宾州电子信息产业园综合配套项目(一期)食堂项目第一层房屋,参考面积约3789㎡(含公摊面积),租期5年,经营范围为商场超市。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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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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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82,970.81 元/月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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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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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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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符合商场超市营业执照的经营许可范围(相关资质)。不接受自然人、个体户、联合经营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要在国内经营同类项目经验 3 个,且项目目前仍在经营(以提供含2022年度共12个月的租赁合同、近1年租金缴纳银行流水、租金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作为审核材料)。
4、意向承租方近三年(2019年9月1日至今)有3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承包运营大中型商场超市(租赁面积在1000㎡以上)承包运营等项目业绩,提供案例业绩合同或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意向承租方必须依法纳税(以竞租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近1年完税证明为资格审核材料)。
6、意向承租方须具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作为审核材料。
7、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
9、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意向承租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0、参加竞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租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1、意向承租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的证明材料。
12、竞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名单”;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租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租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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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国内经营同类项目经验3个,且项目目前仍在经营的证明材料; 6. 意向承租方近三年(2019年9月1日至今)有3项承包运营大中型商场超市(租赁面积在1000㎡以上)证明材料; 7.完税证明; 8.食品安全责任险; 9.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款回单; 10. 2019-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形提供财务报表); 1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2. 竞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意向承租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的证明材料。 14、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名单”; 15.标的状况确认书; 1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1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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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5年,每年由出租方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出租方书面通知整改,不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经营范围:商场超市 (1)须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包括:房屋运营场所的二次室内装修、装饰;房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保洁,热水供应,公共卫生间卫生纸供应,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护、维修;办理经营的相关证照手续等。租赁期间承租方按照“合同租金”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费用; (2)出租方不承担增加商业运营相关设施、设备等新增的建设投资; (3)承租方负责对本项目经营区域和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和管理,并承担本项目公共区域的运营成本维护成本。 (4)承租方须对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投诉纠纷等进行日常管理。 (5)承租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地方及出租方的相关要求。 4、经营要求: (1)承租方需自行办本项目相关经营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现行行业相关标准,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及考核,按照出租方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服务。 经营目标: (3)管理目标:确保服务质量达标。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及制度要求,若因承租方经营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收到投诉,由承租方负责。 (4)安全目标:安全运营,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5、装修要求:竞租成功后,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规范设置。标的按现状出租,不允许破坏公共设施。 6、本项目无转让费,有一个月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经同意后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装修工作。 7、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代理服务费、垃圾费等因承租方租赁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需自理(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或费用收取通知单为准)。物业费标准:按1.1元/㎡·月计收。 8、竞租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从竞租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人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租保证金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竞租人凭转账单(原件)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竞租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0771-8257701,地址:宾阳县金城路66号) 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的200%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1年”为单位计算方式支付,即每次租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户需向出租方交纳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金以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自交付之日起算,按实际租赁期进行结算,租金结算中不足一年的,租金按照承租方在该年实际租赁经营的天数乘以该日基本租金结算(该日基本租金=该租赁年度租金/365);其他每个周期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需在上一年度12月15日前付清。(即每次租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
3、租期内第四、第五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幅,年增长率为5%。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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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11-1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一、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租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必须是从竞租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租人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租保证金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竞租人凭转账单(原件)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租保证金缴纳证明。(竞租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0771-8257701,地址:宾阳县金城路66号)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通知竞租人具有竞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3.未成交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4.成交人的保证金由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交易所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温馨提示: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通过网站报名地址提交报名材料,并公告截止前向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核,并通知竞租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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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4.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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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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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907715522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771-58373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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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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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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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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