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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地块2〔GXCQJY24-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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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元/亩·年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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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潘女士 19377187713
    潘女士 0771-583733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0771-2856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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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参考面积

(亩

出租用途

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挂牌价格

/亩·

竞租保证金(元)

2

上林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地块2

364.917

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种养殖业。(其中:地块1水源不够充足,非粮农作物不可种植。地块2水源充足,可作为小龙虾养殖。

10年

2025年起租金每四年递增10%

1,080.00

50,000.0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出租土地无产权证,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及交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并可向出租方咨询。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同已经实地勘查和咨询,已充分知悉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执行的视同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2.租期10年,租期起始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按年一付的方式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头年的土地租金,并以转账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账号。承租方逾期支付土地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所欠土地租金本金每日万分之四支付利息,以后每期租金在每个租赁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交清。承租方未按时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4.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清合同约定租金、履约保证金,自租金、履约保证金缴齐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和《租赁合同》办理招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对租赁标的进行改建、扩建,不能将该租赁标的租赁权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签订分包经营等协议、不能转让、转借他人、调换使用和改变使用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6.意向承租方必须到租赁现场勘验确认租赁土地的现状、范围、面积等详情,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7.查看标的时间:公告挂牌期间(上班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查看标的联系人:韦先生;联系电话:0771-5222335

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另行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无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无影响自身的重大法律诉讼。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上林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地块2〔GXCQJY24-205(2)-2〕
项目编码 DSCQ2024B3391217431 挂牌价格 1,080 元/亩·年
价格说明 每亩年租金单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11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4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招租标的为上林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2块土地,位于上林县白圩镇赵坐村上林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内,无产权证,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参考面积

(亩

出租用途

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挂牌价格

/亩·

竞租保证金(元)

1

上林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地块1

660.613

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种养殖业。(其中:地块1水源不够充足,非粮农作物不可种植。地块2水源充足,可作为小龙虾养殖。

10年

2025年起租金每四年递增10%

880.00

50,000.00

2

上林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地块2

364.917

1,080.00

50,000.00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招租标的包含:抽水泵房及相关设施设备、电力设施等。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标的信息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参考面积

(亩

出租用途

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挂牌价格

/亩·

竞租保证金(元)

2

上林振林(粤桂)生态产业园地块2

364.917

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种养殖业。(其中:地块1水源不够充足,非粮农作物不可种植。地块2水源充足,可作为小龙虾养殖。

10年

2025年起租金每四年递增10%

1,080.00

50,000.00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上林县振林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25MA5KAF1Y4D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080 元/亩·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竞租人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按预估成交月租金的50%支付,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及水泵房设备使用押金(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用于水泵房使用及水电押金。

         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无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无影响自身的重大法律诉讼。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的承诺文件;

5.无欠税的不良记录和无影响自身的重大法律诉讼的承诺文件;

6.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站查询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8.标的状况确认书;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的承诺文件;

4.无欠税的不良记录和无影响自身的重大法律诉讼的承诺文件;

5.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站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7.标的状况确认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盖手印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出租土地无产权证,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及交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并可向出租方咨询。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同已经实地勘查和咨询,已充分知悉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执行的视同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2.租期10年,租期起始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按年一付的方式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头年的土地租金,并以转账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账号。承租方逾期支付土地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所欠土地租金本金每日万分之四支付利息,以后每期租金在每个租赁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交清。承租方未按时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4.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清合同约定租金、履约保证金,自租金、履约保证金缴齐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和《租赁合同》办理招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对租赁标的进行改建、扩建,不能将该租赁标的租赁权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签订分包经营等协议、不能转让、转借他人、调换使用和改变使用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6.意向承租方必须到租赁现场勘验确认租赁土地的现状、范围、面积等详情,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7.查看标的时间:公告挂牌期间(上班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查看标的联系人:韦先生;联系电话:0771-5222335

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另行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9-2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土地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状况确认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竞租人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潘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377187713
项目咨询联系人 潘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771-58373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285676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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