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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67%股权

已成交
2,867次围观
53,600 万元
——
16,08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栋 1868337051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思妍 028-86123311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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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67%股权
转让底价 53,600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67%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栋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68337051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思妍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00-08-22
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西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经纪;机动车公告停车场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零售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工艺美术品、办公文化体育用品、花卉、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经营彩扩业务;保洁、家政服务;零售预包装视频;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销售饮料、酒。(零售预包装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建中
经营规模 大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

(一) 模拟合并事项

历史年度新中物业存在3家代管公司,评估基准日时点委托人拟将3家代管公司的股权转移至新中物业,并以整合后的新中物业引进战略投资者。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中物业及3家代管公司出具了模拟合并后的备考合并报表。本次评估报告中的新中物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具体是指模拟合并3家代管公司后的新中物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包括模拟整合后的新中物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二)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三) 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1上海浦中

       上海浦中下列房产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划拨过来的临时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海浦中承诺拥有该房产完整产权,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确认了该房产的真实性,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

单位

建筑          面积

账面原值

(元)

1

六里浦三路房屋建筑物

2019-10

200

8,450.00

 

2广州国金

2004年12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广州国金签署《协议书》,约定将216处当时基建办管理的拆迁户房屋冲减广东分行应付广州国金的款项,房屋产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广东省分行。该批安置房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广州国金,该批安置房对应的房屋产权尚未从广东省分行过户至广州国金,广州国金仅在账面记录该等安置房的价值。

216处房产中有房产证的共215处,剩余1套自2004年移交时就无房产证。后续共处置13套,其中12套安置房已经处置并已减少账面数,1套虽已经处置,但是由于年限久远以及经手人员均已退休,处置房产相关资料存在缺失,且安置户未缴纳相应购房款,故此安置房仍旧挂在账面,未能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因此截止评估报告日时点,广州国金账面有204处安置房(其中203处未处置,1处已处置但未做账务处理),面积总计9,124.63㎡,账面原值6,106,269.62元,账面净值1,549,456.24元。

此前广东省分行与安置户签署的安置协议书中将该等房屋作为安置户定居、回迁安置住所,截止评估时点,该批安置房仍旧是安置户在正常使用中。

综上因素,一方面该批安置房对应的房屋产权尚未从广东省分行过户至广州国金,广州省分行仍旧为该批安置房的证载权利人;另一方面目前该等安置房仍由安置户实际占有、使用,安置户对该等房产的实际控制力较强。本次评估时点难以合理判断将该批安置房是否可以过户至广州国金、且难以合理确认该批安置房过户可能存在的过户费用;同时根据评估时点该等安置房的实际状况看,该批房产的安置用途难以改变,安置户实际享有该批安置房的使用权。据此评估人员难以合理判断广州国金该批安置房的市场价值,在本次评估中仅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列式,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截止挂牌公告日,其中1家代管公司上海浦中因受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影响,股权划转程序尚未完成。目前已完成股权划转的准备工作,并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工商登记变更信息,相关手续将在标的交割前完成。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合法设立

具体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意向受让方必须是独立竞买,意向受让方及其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未与任何其他方联合竞买及/或就竞买流程或其结果与任何其他方达成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函(无论该等协议、安排或谅解函是否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及其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应仅代表自身利益而非作为任何其他人士的经纪或代理人竞买,并且现时未考虑在未来取得新中中国控股股权后将本次交易相关的新中中国全部或部分股权、业务或资产转售予他人。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关于其符合上述交易架构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2)意向受让方身份

具体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或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中央或地方政府授权部门、机构单独或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意向受让方的股权比例大于50%且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或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中央或地方政府授权部门、机构单独或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意向受让方的股权比例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需提交证明文件: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意向受让方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产权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意向受让方并无该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产权关系证明,则须提供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产权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该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意向受让方受其实际控股或实际支配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以及证明该意向受让方与该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之间控股关系或实际支配关系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等。

3)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经验

具体资格条件:截至本次挂牌公告期开始之日,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应为一家在中国内地正在持续经营的物业管理公司。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存量业务中应具有服务大型央企总部及分支机构物业管理项目经验。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2021】年物业管理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物业管理,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含有物业管理的,需提供意向受让方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意向受让方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物业管理;或者意向受让方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物业管理,以及能够证明该意向受让方受该等股东控股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含有物业管理的,需提供意向受让方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的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相关文件(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其具有服务大型央企总部及分支机构物业管理项目经验,且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相关文件(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能证明其【2021】年物业管理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

4)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具体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应符合其相关所有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中国发改委、中国商务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中国外管局等)对于其收购新中中国控股股权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对收购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要求),并预计可通过相关所有监管机构审批。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关于其符合相关所有监管机构对于其收购新中中国控股股权的资格条件或者已取得对应监管机构批准的专项说明(必须根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逐条说明其是否符合),以及说明其在信息公告期内已与该等监管机构就本次交易全部事宜(包括收购资金的形式和来源)进行过沟通的书面承诺及沟通情况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具体资格条件:以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披露财务数据为准,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合并口径下的总资产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不少于【9】亿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和资金来源以支付本次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须符合相关监管机构要求。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关于其收购资金形式和来源的详尽明晰的计划书,该计划书应辅以下列证明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截至【2022】年【2】月【28】日的关于其自有资金的银行确认函和/或银行对账单(其所载列之自有资金总额能够完全支持上述计划书),以及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可将上述自有资金中的全部或部分(不低于上述计划书中)不带任何先决条件地运用于本次交易的承诺函。

6)经营业绩

具体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在最近3个财务年度连续盈利(以经审计报告为准)。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最近3个财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有权机构公证认证。

7)商业信誉

具体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及其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最近3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监管、政府部门处罚或(对上市公司而言)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惩戒,从而可能妨碍对我方签订和完成本次交易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关于其符合本项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及【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特别说明:资格条件中所涉材料应在公告期满前提交至西南联交所,逾期提交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如提交材料大小超出限制,可将材料文件完整版发至邮箱:gsy@swuee.com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67%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22SC1000058 转让底价 53,6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4-28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5-27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独资物业管理公司,主要为境内中国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提供物业管理及银行辅助服务。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67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00-08-22
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西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经纪;机动车公告停车场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零售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工艺美术品、办公文化体育用品、花卉、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经营彩扩业务;保洁、家政服务;零售预包装视频;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销售饮料、酒。(零售预包装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建中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10927054W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1,926.00153 3,545.528186 2,555.667632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60,189.966106 39,762.49624 20,427.469866
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审计基准日期:2021年7月31日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1-12-31 40,875.173036 5,339.056953 3,966.899075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61,384.561425 39,015.496254 22,369.06517
备注 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7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222897-000-08-21-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香港 香港岛  中西区
住所/注册地址 FLAT/RM B, 43/F, BANK OF CHINA TOWER, 1 GARDEN ROAD, H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建良
注册资本 1 万港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1000013428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2-03-25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3,6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与受让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协议》。

2、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参照交易双方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和股东协议(样本)。

3、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

具体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意向受让方必须是独立竞买,意向受让方及其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未与任何其他方联合竞买及/或就竞买流程或其结果与任何其他方达成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函(无论该等协议、安排或谅解函是否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及其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应仅代表自身利益而非作为任何其他人士的经纪或代理人竞买,并且现时未考虑在未来取得新中中国控股股权后将本次交易相关的新中中国全部或部分股权、业务或资产转售予他人。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关于其符合上述交易架构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2)意向受让方身份

具体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或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中央或地方政府授权部门、机构单独或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意向受让方的股权比例大于50%且实际控制的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或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中央或地方政府授权部门、机构单独或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意向受让方的股权比例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需提交证明文件: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意向受让方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产权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意向受让方并无该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产权关系证明,则须提供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产权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该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意向受让方受其实际控股或实际支配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以及证明该意向受让方与该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之间控股关系或实际支配关系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等。

3)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经验

具体资格条件:截至本次挂牌公告期开始之日,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应为一家在中国内地正在持续经营的物业管理公司。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存量业务中应具有服务大型央企总部及分支机构物业管理项目经验。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2021】年物业管理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物业管理,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含有物业管理的,需提供意向受让方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意向受让方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物业管理;或者意向受让方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物业管理,以及能够证明该意向受让方受该等股东控股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含有物业管理的,需提供意向受让方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的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相关文件(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其具有服务大型央企总部及分支机构物业管理项目经验,且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相关文件(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能证明其【2021】年物业管理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

4)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具体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应符合其相关所有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中国发改委、中国商务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中国外管局等)对于其收购新中中国控股股权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对收购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要求),并预计可通过相关所有监管机构审批。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关于其符合相关所有监管机构对于其收购新中中国控股股权的资格条件或者已取得对应监管机构批准的专项说明(必须根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逐条说明其是否符合),以及说明其在信息公告期内已与该等监管机构就本次交易全部事宜(包括收购资金的形式和来源)进行过沟通的书面承诺及沟通情况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5)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

具体资格条件:以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披露财务数据为准,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合并口径下的总资产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不少于【9】亿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和资金来源以支付本次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须符合相关监管机构要求。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关于其收购资金形式和来源的详尽明晰的计划书,该计划书应辅以下列证明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截至【2022】年【2】月【28】日的关于其自有资金的银行确认函和/或银行对账单(其所载列之自有资金总额能够完全支持上述计划书),以及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可将上述自有资金中的全部或部分(不低于上述计划书中)不带任何先决条件地运用于本次交易的承诺函。

6)经营业绩

具体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在最近3个财务年度连续盈利(以经审计报告为准)。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最近3个财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有权机构公证认证。

7)商业信誉

具体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及其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最近3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监管、政府部门处罚或(对上市公司而言)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惩戒,从而可能妨碍对我方签订和完成本次交易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需提交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关于其符合本项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及【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特别说明:资格条件中所涉材料应在公告期满前提交至西南联交所,逾期提交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如提交材料大小超出限制,可将材料文件完整版发至邮箱:gsy@swuee.com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

(一) 模拟合并事项

历史年度新中物业存在3家代管公司,评估基准日时点委托人拟将3家代管公司的股权转移至新中物业,并以整合后的新中物业引进战略投资者。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中物业及3家代管公司出具了模拟合并后的备考合并报表。本次评估报告中的新中物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具体是指模拟合并3家代管公司后的新中物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包括模拟整合后的新中物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二)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三) 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1上海浦中

       上海浦中下列房产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划拨过来的临时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海浦中承诺拥有该房产完整产权,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确认了该房产的真实性,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

单位

建筑          面积

账面原值

(元)

1

六里浦三路房屋建筑物

2019-10

200

8,450.00

 

2广州国金

2004年12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广州国金签署《协议书》,约定将216处当时基建办管理的拆迁户房屋冲减广东分行应付广州国金的款项,房屋产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为广东省分行。该批安置房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广州国金,该批安置房对应的房屋产权尚未从广东省分行过户至广州国金,广州国金仅在账面记录该等安置房的价值。

216处房产中有房产证的共215处,剩余1套自2004年移交时就无房产证。后续共处置13套,其中12套安置房已经处置并已减少账面数,1套虽已经处置,但是由于年限久远以及经手人员均已退休,处置房产相关资料存在缺失,且安置户未缴纳相应购房款,故此安置房仍旧挂在账面,未能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因此截止评估报告日时点,广州国金账面有204处安置房(其中203处未处置,1处已处置但未做账务处理),面积总计9,124.63㎡,账面原值6,106,269.62元,账面净值1,549,456.24元。

此前广东省分行与安置户签署的安置协议书中将该等房屋作为安置户定居、回迁安置住所,截止评估时点,该批安置房仍旧是安置户在正常使用中。

综上因素,一方面该批安置房对应的房屋产权尚未从广东省分行过户至广州国金,广州省分行仍旧为该批安置房的证载权利人;另一方面目前该等安置房仍由安置户实际占有、使用,安置户对该等房产的实际控制力较强。本次评估时点难以合理判断将该批安置房是否可以过户至广州国金、且难以合理确认该批安置房过户可能存在的过户费用;同时根据评估时点该等安置房的实际状况看,该批房产的安置用途难以改变,安置户实际享有该批安置房的使用权。据此评估人员难以合理判断广州国金该批安置房的市场价值,在本次评估中仅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列式,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截止挂牌公告日,其中1家代管公司上海浦中因受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影响,股权划转程序尚未完成。目前已完成股权划转的准备工作,并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工商登记变更信息,相关手续将在标的交割前完成。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6,08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5-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即受让方,下同)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保证金在交易价款汇入交易双方约定共管账户,投资完成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后,原渠道、无息退还。

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2. 投资方其他违反交易合同的情况。

13. 权重报价阶段投资方未提交包含有效报价的计划书。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关于保证金交纳的特别说明。意向投资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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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权重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栋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68337051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思妍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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