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小程序
手机看项目、报名
操作更便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扫一扫
关注小四公众号
更多产权优惠福利
等你来拍
资产概况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一、重大事项
(一)本次处置标的物为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小龙桥路69号2栋1层附120号的商铺。本次拍卖成交后,委托人配合竞买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及其他风险,请投资人自行甄别,对房屋产权外的瑕疵及风险,委托人及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在参与交易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认真研究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交易标的充分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交易标的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结束前3个工作日向本平台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平台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如竞价成交,买受人因政策问题无法过户,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可接受贷款,如需贷款的请提前与我司联系。 咨询电话:17308061204 (二)看样时间:提前电话联系:田老师,17308061204。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 (二)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交易的,按网络竞价系统确认的结果,确定受让方。 (三)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则竞价活动设置为增价竞买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相关费用 (一)交易税费 本次交易标的成交所产生的相应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二)其他费用 交易标的在转、受双方正式交割前,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
|||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请详见公告。 |
交易须知 | ||||
---|---|---|---|---|
一、本《报名须知》是依据相关交易规则、第四产权交易规则等制订,报名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报名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资产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标的转让活动的各当事人须遵守本报名须知、第四产权公示的所有规则和协议。 三、本次标的转让先进行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所会举行采用协议转让或者“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买受人。本所会在公告期结束后根据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情况,针对性制定后续交易方式和时间。 四、本标的所披露的图片、文字、视频等资料,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报名人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本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所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亦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确认受让方后,本公司会组织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自行或者委托我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其中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方式,以公告为准或咨询本公司工作人员。 六、报名人应当遵守本报名须知,不得阻挠其他报名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凡发现报名及竞价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向第四产权平台举报。举报电话:028-64938844。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 |
||||
风险提示 | ||||
略 |
成都市成华区小龙桥路69号2栋1层附120号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小龙桥路69号2栋1层附120号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45BD41235843 | 挂牌价格 | 15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本次交易标的成交所产生的相应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9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7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信息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5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自然人:身份证 非自然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大事项
(一)本次处置标的物为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小龙桥路69号2栋1层附120号的商铺。本次拍卖成交后,委托人配合竞买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及其他风险,请投资人自行甄别,对房屋产权外的瑕疵及风险,委托人及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在参与交易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认真研究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交易标的充分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交易标的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结束前3个工作日向本平台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平台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如竞价成交,买受人因政策问题无法过户,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可接受贷款,如需贷款的请提前与我司联系。 咨询电话:17308061204 (二)看样时间:提前电话联系:田老师,17308061204。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 (二)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交易的,按网络竞价系统确认的结果,确定受让方。 (三)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则竞价活动设置为增价竞买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相关费用 (一)交易税费 本次交易标的成交所产生的相应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二)其他费用 交易标的在转、受双方正式交割前,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公告截止日 17:00 前(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9-2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平台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挂牌申请人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平台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平台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平台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保证事项 | 请详见公告。 |
||||||||
处置办法 | 略。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田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7308061204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田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7308061204 | ||||||
交易须知 | |||||||||
一、本《报名须知》是依据相关交易规则、第四产权交易规则等制订,报名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报名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资产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标的转让活动的各当事人须遵守本报名须知、第四产权公示的所有规则和协议。 三、本次标的转让先进行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所会举行采用协议转让或者“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买受人。本所会在公告期结束后根据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情况,针对性制定后续交易方式和时间。 四、本标的所披露的图片、文字、视频等资料,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报名人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本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所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亦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确认受让方后,本公司会组织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自行或者委托我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其中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方式,以公告为准或咨询本公司工作人员。 六、报名人应当遵守本报名须知,不得阻挠其他报名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凡发现报名及竞价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向第四产权平台举报。举报电话:028-64938844。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 |
|||||||||
风险提示 | |||||||||
略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