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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尖山展示馆1号楼、2号楼及设备用房和旅游服务用房整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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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97次围观
27,000 元/月 出价人:
——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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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老师 0813-221136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老师 0813-221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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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1.标的产权持有人为自贡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将标的委托给出租方自贡建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标的管理人自贡建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租赁的标的是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尖山展示馆1号楼、2号楼及设备用房和旅游服务用房整体出租,详见《出租明细表》、《资产信息表》。
2.本次租赁的标的位于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含105号展示馆1号楼、106号展示馆2号楼、97号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105号设备用房四个标的,总租赁面积为2836.21㎡(不含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的检票口)。标的水、电、气均已开通,处于闲置中,无优先租赁权。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100元/次及100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8081651700 。

                                                                                    资产信息表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挂牌租金(元/月)

加价幅度(元/次)

竞租保证金(元)

租金递增方式

升级改造期(月)

房屋状态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业态要求

备注

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尖山展示馆1号楼、2号楼及设备用房和旅游服务用房整体出租

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7组105号展示馆1号楼

1059.81

4年

27000

100

30000

从第二年开始,按上一年租金的2%进行递增

  3个月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升级改造,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可享受3个月免租。

闲置

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支付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预付下一周期租金

仅限于办公或商业经营,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外的项目。

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7组97号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不含检票口,实际出租面积为1110.5㎡

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7组106号展示馆2号楼

598.51

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7组97号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

1110.5

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7组105号设备用房

67.39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标的租赁情况:
1.标的产权持有人为自贡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将标的委托给出租方自贡建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标的管理人自贡建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租赁的标的是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尖山展示馆1号楼、2号楼及设备用房和旅游服务用房整体出租,详见《出租明细表》、《资产信息表》。
2.本次租赁的标的位于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含105号展示馆1号楼、106号展示馆2号楼、97号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105号设备用房四个标的,总租赁面积为2836.21㎡(不含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的检票口)。标的水、电、气均已开通,处于闲置中,无优先租赁权。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100元/次及100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8081651700 。
4.租赁期限:4年
5.标的租金的支付:
标的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即三个月租金,首期租金的使用时间段为改造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季度),未来以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期,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日内预付下个租期的租金,以此类推。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租金的递增: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上一年租金的2%进行递增。
7.租赁业态要求:仅限于办公或商业经营,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外的项目。
8.升级改造期:
(1)升级改造期为3个月,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承租方须完成标的区域升级改造工作,改造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详见升级改造清单),并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消防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承租方在未取得以上证照期间,不得进行经营。如在未取得以上证照期间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升级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升级改造期内出租方不收取承租方租赁费。
(2)承租方按约完成升级改造后,须及时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指派专业人员对改造情况进行审核,若承租方未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和未取得合法合规的经营许可条件,则承租方须支付升级改造期3个月的租赁费,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收回标的(若合同终止,承租方投入的所有资金、建造、以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出租方不予结算、不予退还;可移动设施设备承租方可在合同终止后带走);若承租方完成升级改造工作且取得合法合规的经营许可,则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约。
9.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8.1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限结束后经出租方验收达到移交标准并无其他违约行为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
10.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自贡建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10670120000145409
11.标的交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且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
三、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位置、实际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各方面均无任何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在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承租方如要改装设施或装修房屋,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承租方所需店牌和广告牌的安装及位置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在标的租赁期满或承租方违约解除合同时,承租方投入的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基础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可移动设施设备除外,承租方不得索取任何补偿,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进行室内装修改动或在室外乱搭乱建等行为。
4.标的不得作为违法犯罪场所且不得存放危险品,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废水、废弃物必须按行业有关规定处理,承租方与邻里间产生的任何矛盾和纠纷(包括噪音、异味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不得影响出租方租金等费用的收取,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如承租方违反约定,致使房屋毁坏、灭失及发生其它损害,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5.标的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保证房屋的消防安全。
6.租赁期间标的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房屋主体安全由出租方负责,涉及必须消除的主体安全隐患由出租方负责整改维修。与标的配套使用的水、电、气设施的维护及费用,表前由出租方负责(包括表),表后部分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增加敷设安装的水、电、气管线和设备,必须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承租方必须做到安全使用,并对承租方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不能履行合同时,出租方有权在自己的损失范围内采取自力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益时,扣押承租方陈列或存放在出租房屋内的商品和其它财产作为补偿,并可以关门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承租方在恢复履行义务后,出租方可归还其财产,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私下转租;因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在符合出租方整体业态要求、装修风格档次的前提下,必须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
10.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对经营场地的安全、防火承担全部责任,一旦发生意外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在租赁期满日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还标的时应付清租金、水、电、燃气、通讯、物业等费用。
12.承租方在未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就搬离标的的,标的内的遗留物品,出租方均有处置,承租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的赔偿或补偿。
13.标的的其他费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以及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三、发票开具
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发票。
四、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升级改造清单》。

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法人
境内其他组织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尖山展示馆1号楼、2号楼及设备用房和旅游服务用房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46C901214149-4 出租底价 27,000 元/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0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标的产权持有人为自贡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将标的委托给出租方自贡建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标的管理人自贡建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租赁的标的是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尖山展示馆1号楼、2号楼及设备用房和旅游服务用房整体出租,详见《出租明细表》、《资产信息表》。
2.本次租赁的标的位于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含105号展示馆1号楼、106号展示馆2号楼、97号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105号设备用房四个标的,总租赁面积为2836.21㎡(不含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的检票口)。标的水、电、气均已开通,处于闲置中,无优先租赁权。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100元/次及100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8081651700 。

                                                                                    资产信息表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挂牌租金(元/月)

加价幅度(元/次)

竞租保证金(元)

租金递增方式

升级改造期(月)

房屋状态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业态要求

备注

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尖山展示馆1号楼、2号楼及设备用房和旅游服务用房整体出租

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7组105号展示馆1号楼

1059.81

4年

27000

100

30000

从第二年开始,按上一年租金的2%进行递增

  3个月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升级改造,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可享受3个月免租。

闲置

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支付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预付下一周期租金

仅限于办公或商业经营,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外的项目。

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7组97号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不含检票口,实际出租面积为1110.5㎡

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7组106号展示馆2号楼

598.51

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7组97号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

1110.5

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7组105号设备用房

67.39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自贡建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2MACM9FQUX9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自贡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203980512T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7,000 元/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4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 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_7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需承诺租赁业态仅限于办公或商业经营,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外的项目。
2.承租方需承诺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标的区域升级改造工作,改造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并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消防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承租方在未取得以上证照期间,不得进行经营。如在未取得以上证照期间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升级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需承诺若在升级改造期内未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和未取得合法合规的经营许可条件,则承租方须支付升级改造期3个月的租赁费。
4.承租方需承诺在完成升级改造后,须及时通知出租方,若承租方未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和未取得合法合规的经营许可条件,则承租方须支付升级改造期3个月的租赁费,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收回标的(若合同终止,承租方投入的所有资金、建造、以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出租方不予结算、不予退还。
5.承租方需承诺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如要改装设施或装修房屋,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承租方所需店牌和广告牌的安装及位置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在标的租赁期满或承租方违约解除合同时,承租方投入的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基础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可移动设施设备除外,承租方不得索取任何补偿,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进行室内装修改动或在室外乱搭乱建等行为。
6.承租方需承诺标的不得作为违法犯罪场所且不得存放危险品,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废水、废弃物必须按行业有关规定处理,承租方与邻里间产生的任何矛盾和纠纷(包括噪音、异味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不得影响出租方租金等费用的收取,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如承租方违反约定,致使房屋毁坏、灭失及发生其它损害,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7.承租方需承诺标的经营期间对标的的消防安全、防火承担全部责任,一旦发生意外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需承诺在租赁期间标的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增加敷设安装的水、电、气管线和设备,必须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承租方必须做到安全使用,并对承租方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9.承租方需承诺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不能履行合同时,出租方有权扣押承租方陈列或存放在出租房屋内的商品和其它财产作为补偿,出租方并可以关门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10.承租方需承诺在承租期间,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11.承租方需承诺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私下转租;因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在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
12.承租方需承诺在租赁期满日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向出租方交还标的时应付清租金、水、电、燃气、通讯、物业等费用。
13.承租方需承诺在未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就搬离标的的情况下,标的内的遗留物品,出租方均有处置权,承租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的赔偿或补偿。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法人
境内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标的租赁情况:
1.标的产权持有人为自贡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将标的委托给出租方自贡建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标的管理人自贡建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租赁的标的是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尖山展示馆1号楼、2号楼及设备用房和旅游服务用房整体出租,详见《出租明细表》、《资产信息表》。
2.本次租赁的标的位于自流井区荣边尖山村7组,含105号展示馆1号楼、106号展示馆2号楼、97号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105号设备用房四个标的,总租赁面积为2836.21㎡(不含旅游服务用房3号楼的检票口)。标的水、电、气均已开通,处于闲置中,无优先租赁权。
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100元/次及100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18081651700 。
4.租赁期限:4年
5.标的租金的支付:
标的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即三个月租金,首期租金的使用时间段为改造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季度),未来以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期,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日内预付下个租期的租金,以此类推。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租金的递增: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上一年租金的2%进行递增。
7.租赁业态要求:仅限于办公或商业经营,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外的项目。
8.升级改造期:
(1)升级改造期为3个月,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承租方须完成标的区域升级改造工作,改造方案需征得出租方同意(详见升级改造清单),并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消防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承租方在未取得以上证照期间,不得进行经营。如在未取得以上证照期间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升级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升级改造期内出租方不收取承租方租赁费。
(2)承租方按约完成升级改造后,须及时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指派专业人员对改造情况进行审核,若承租方未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和未取得合法合规的经营许可条件,则承租方须支付升级改造期3个月的租赁费,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收回标的(若合同终止,承租方投入的所有资金、建造、以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出租方不予结算、不予退还;可移动设施设备承租方可在合同终止后带走);若承租方完成升级改造工作且取得合法合规的经营许可,则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约。
9.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8.1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限结束后经出租方验收达到移交标准并无其他违约行为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
10.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自贡建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10670120000145409
11.标的交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且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
三、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位置、实际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各方面均无任何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在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承租方如要改装设施或装修房屋,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承租方所需店牌和广告牌的安装及位置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在标的租赁期满或承租方违约解除合同时,承租方投入的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基础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可移动设施设备除外,承租方不得索取任何补偿,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进行室内装修改动或在室外乱搭乱建等行为。
4.标的不得作为违法犯罪场所且不得存放危险品,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废水、废弃物必须按行业有关规定处理,承租方与邻里间产生的任何矛盾和纠纷(包括噪音、异味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不得影响出租方租金等费用的收取,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如承租方违反约定,致使房屋毁坏、灭失及发生其它损害,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5.标的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保证房屋的消防安全。
6.租赁期间标的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房屋主体安全由出租方负责,涉及必须消除的主体安全隐患由出租方负责整改维修。与标的配套使用的水、电、气设施的维护及费用,表前由出租方负责(包括表),表后部分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增加敷设安装的水、电、气管线和设备,必须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承租方必须做到安全使用,并对承租方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不能履行合同时,出租方有权在自己的损失范围内采取自力救济手段保障自身权益时,扣押承租方陈列或存放在出租房屋内的商品和其它财产作为补偿,并可以关门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承租方在恢复履行义务后,出租方可归还其财产,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私下转租;因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在符合出租方整体业态要求、装修风格档次的前提下,必须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
10.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对经营场地的安全、防火承担全部责任,一旦发生意外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在租赁期满日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还标的时应付清租金、水、电、燃气、通讯、物业等费用。
12.承租方在未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就搬离标的的,标的内的遗留物品,出租方均有处置,承租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的赔偿或补偿。
13.标的的其他费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以及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三、发票开具
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发票。
四、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升级改造清单》。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7-0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模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信息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13-221136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13-221136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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