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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1: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5#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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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 元/年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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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1、承包标的年保底承包金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承包标的

承包面积

首年年保底承包金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标的1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5#商铺

95

11

5

标的2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6#商铺

95

11

5

标的3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8#商铺

95

16

5

标的4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9#商铺

148

17

5

标的5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0#商铺

148

17

5

标的6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9#商铺

148

17

5

标的7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20#商铺

148

17

5

标的8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3#商铺

77

6

3

标的9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4#商铺

77

6

3

标的10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5#商铺

77

6

3

标的11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5#商铺

139

24

10

标的12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6#商铺

136

23

10

标的13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7#商铺

136

23

10

标的14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8#商铺

71

12

5

标的15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9#商铺

167

28

10

注:以上承包标的分别招商。同一承包申请人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2、服务区业态经营概况

1)服务区基本情况

区位、权属:驿坂服务区A区坐落于福建省泉州市境内(G15沈海高速福泉段K2202),是沈海高速入泉的北大门,占地面积253亩,此次A区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4.74亿元,总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

2)服务区规划业态

驿坂服务区为标杆类提升服务区,根据集团服务区功能设施配置控制标准,在完成提升改造后将规划中餐、西式快餐、地方特色餐饮、咖啡茶饮烘焙、休闲熟食、八闽好物馆、泉州制造品牌馆、文旅、专精特新产品等业态。

3、经营位置、范围与方式

1)经营位置:

①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A位:8#商铺(面积:95㎡),B位:5#6#商铺(面积均为:95㎡)、9#10#19#20#商铺(面积均为:148㎡),C位:13#14#15#商铺(面积均为:77㎡)(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驿坂A区一层招商平面图)。

②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根据施工现场查勘装修后现有电梯位置遮挡了招商档口,需将驿坂服务区A区综合服务楼二层(高速侧一层)招商5#6#7#8#9#商铺经营区域外沿向内调整让出公共区域过道,调整后各商铺的经营面积如下:A位:5#商铺(面积约139㎡)、6#商铺(面积约136㎡)。7#商铺(面积约136㎡)、8#商铺(面积约71㎡)、9#商铺(面积约167㎡)。(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驿坂A区二层招商平面图)。

③承包方经现场勘查后,可根据经营业态需求,允许在此次对外招商商铺中按顺序相邻商铺可左右合并经营同一业态,除此之外不允许多商铺经营同一业态。

2)经营范围:

①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招商商铺经营范围除汽车综合服务、餐饮、便利店业态外,其他业态均可。

②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招商商铺经营范围除餐饮、便利店、服饰、电玩、咖啡、休闲饮品业态外,其他业态均可。

③发包方于信息披露期间组织意向承包商户现场勘查,承包申请人须当场向发包方提供承包经营业态声明,否则视为废标。

3)经营方式: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4、(风险)提示

承包标的以现状发包,承包申请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包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承包申请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5、首年年保底承包金:承包金采用年保底承包费+超保底营业额部分提成方式计取。挂牌价为承包标的首年保底承包金底价,各承包申请人须对首年的保底承包金进行报价,根据承包申请人报价的溢价率对后续年度的年保底承包金进行同等比例上浮(注:溢价率=(承包申请人报价-挂牌价)/挂牌价*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年度年保底营业额=年保底承包金÷超保底营业额部分的提成比例。(具体详见附件3:驿坂服务区A区商业综合体一、二层各商铺各阶段年承包金、年保底营业额、超保底营业额部分的提成比例汇总表)

6、承包期限:

1)本项目承包期均为5年(含2个月装修期),其中固定承包期为3年,合同激励期为2年;每个承包年度的具体承包起止日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其中装修期内免收保底承包金。

2)合同激励期考核:从固定承包期末年(第三合同年度)开始对承包人营收进行逐年考核,达到或超过第三年合同年度年保底营业额考核指标要求且合同期内履约良好的延长一年承包期。考核期内低于上述指标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7、承包金及项目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个合同年度的承包金分两个阶段进行收取,合同期内每个合同年度的第一个月按竞价后的合同保底承包金进行收取;该合同年度结束后,根据项目年营业额情况再收取提成计取方式部分的承包金。首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保底承包金。

2)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营面积进行收取,每平方米收取的标准为22/月(暂定,届时根据商业综合体实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收取),由发包方统一收缴,承包方自收到发包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缴足物业管理费。

3)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应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首年保底承包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无违约事项60个工作日内退还。因承包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4)水电费:承包期内的用水用电,按表计量,由发包方统一收缴,承包方自收到发包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缴足水电费,其中,电费单价为当地供水供电公司核定的商业用电峰值电费单价及用水单价收取。

8、合同签署: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承包标的以现状发包,承包申请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包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承包申请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一)本项目承包申请人应满足的一般资格条件

1、承包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承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承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承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的结果】;

3、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和分包经营;

5、承包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6、承包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为全国性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最近一年度“相关行业100强企业”;

②最近三年度入选全国500强企业;

③国家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显著地域特征的地方特产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品牌;

④授予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传统老字号等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⑤具有典型地方特色、体现风土人情的文创潮品;

⑥符合高速公路服务区业态发展趋势的新兴网红业态;

⑦国内连锁门店达到50家以上的;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资产关联关系的招商响应单位,不得在本次招商中同时响应;

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承包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申请无效:

1、企业法人等被列入法院征信失信名单的;

2、近3年来,曾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3、近2年内曾经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与高速系统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5、在高速系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标的11: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5#商铺
项目编码 DSCQ2023CE261173652 挂牌价格 240,000 元/年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9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1、承包标的年保底承包金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承包标的

承包面积

首年年保底承包金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标的1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5#商铺

95

11

5

标的2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6#商铺

95

11

5

标的3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8#商铺

95

16

5

标的4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9#商铺

148

17

5

标的5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0#商铺

148

17

5

标的6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9#商铺

148

17

5

标的7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20#商铺

148

17

5

标的8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3#商铺

77

6

3

标的9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4#商铺

77

6

3

标的10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5#商铺

77

6

3

标的11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5#商铺

139

24

10

标的12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6#商铺

136

23

10

标的13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7#商铺

136

23

10

标的14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8#商铺

71

12

5

标的15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9#商铺

167

28

10

注:以上承包标的分别招商。同一承包申请人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2、服务区业态经营概况

1)服务区基本情况

区位、权属:驿坂服务区A区坐落于福建省泉州市境内(G15沈海高速福泉段K2202),是沈海高速入泉的北大门,占地面积253亩,此次A区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4.74亿元,总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

2)服务区规划业态

驿坂服务区为标杆类提升服务区,根据集团服务区功能设施配置控制标准,在完成提升改造后将规划中餐、西式快餐、地方特色餐饮、咖啡茶饮烘焙、休闲熟食、八闽好物馆、泉州制造品牌馆、文旅、专精特新产品等业态。

3、经营位置、范围与方式

1)经营位置:

①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A位:8#商铺(面积:95㎡),B位:5#6#商铺(面积均为:95㎡)、9#10#19#20#商铺(面积均为:148㎡),C位:13#14#15#商铺(面积均为:77㎡)(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驿坂A区一层招商平面图)。

②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根据施工现场查勘装修后现有电梯位置遮挡了招商档口,需将驿坂服务区A区综合服务楼二层(高速侧一层)招商5#6#7#8#9#商铺经营区域外沿向内调整让出公共区域过道,调整后各商铺的经营面积如下:A位:5#商铺(面积约139㎡)、6#商铺(面积约136㎡)。7#商铺(面积约136㎡)、8#商铺(面积约71㎡)、9#商铺(面积约167㎡)。(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驿坂A区二层招商平面图)。

③承包方经现场勘查后,可根据经营业态需求,允许在此次对外招商商铺中按顺序相邻商铺可左右合并经营同一业态,除此之外不允许多商铺经营同一业态。

2)经营范围:

①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招商商铺经营范围除汽车综合服务、餐饮、便利店业态外,其他业态均可。

②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招商商铺经营范围除餐饮、便利店、服饰、电玩、咖啡、休闲饮品业态外,其他业态均可。

③发包方于信息披露期间组织意向承包商户现场勘查,承包申请人须当场向发包方提供承包经营业态声明,否则视为废标。

3)经营方式: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4、(风险)提示

承包标的以现状发包,承包申请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包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承包申请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5、首年年保底承包金:承包金采用年保底承包费+超保底营业额部分提成方式计取。挂牌价为承包标的首年保底承包金底价,各承包申请人须对首年的保底承包金进行报价,根据承包申请人报价的溢价率对后续年度的年保底承包金进行同等比例上浮(注:溢价率=(承包申请人报价-挂牌价)/挂牌价*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年度年保底营业额=年保底承包金÷超保底营业额部分的提成比例。(具体详见附件3:驿坂服务区A区商业综合体一、二层各商铺各阶段年承包金、年保底营业额、超保底营业额部分的提成比例汇总表)

6、承包期限:

1)本项目承包期均为5年(含2个月装修期),其中固定承包期为3年,合同激励期为2年;每个承包年度的具体承包起止日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其中装修期内免收保底承包金。

2)合同激励期考核:从固定承包期末年(第三合同年度)开始对承包人营收进行逐年考核,达到或超过第三年合同年度年保底营业额考核指标要求且合同期内履约良好的延长一年承包期。考核期内低于上述指标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7、承包金及项目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个合同年度的承包金分两个阶段进行收取,合同期内每个合同年度的第一个月按竞价后的合同保底承包金进行收取;该合同年度结束后,根据项目年营业额情况再收取提成计取方式部分的承包金。首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保底承包金。

2)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营面积进行收取,每平方米收取的标准为22/月(暂定,届时根据商业综合体实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收取),由发包方统一收缴,承包方自收到发包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缴足物业管理费。

3)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应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首年保底承包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无违约事项60个工作日内退还。因承包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4)水电费:承包期内的用水用电,按表计量,由发包方统一收缴,承包方自收到发包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缴足水电费,其中,电费单价为当地供水供电公司核定的商业用电峰值电费单价及用水单价收取。

8、合同签署: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

标的信息

1、承包标的年保底承包金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序号

承包标的

承包面积

首年年保底承包金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标的1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5#商铺

95

11

5

标的2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6#商铺

95

11

5

标的3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8#商铺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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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的4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9#商铺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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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的5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0#商铺

148

17

5

标的6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9#商铺

148

17

5

标的7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20#商铺

148

17

5

标的8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3#商铺

77

6

3

标的9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4#商铺

77

6

3

标的10

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15#商铺

77

6

3

标的11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5#商铺

139

24

10

标的12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6#商铺

136

23

10

标的13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7#商铺

136

23

10

标的14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8#商铺

71

12

5

标的15

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9#商铺

167

28

10

注:以上承包标的分别招商。同一承包申请人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2、服务区业态经营概况

1)服务区基本情况

区位、权属:驿坂服务区A区坐落于福建省泉州市境内(G15沈海高速福泉段K2202),是沈海高速入泉的北大门,占地面积253亩,此次A区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4.74亿元,总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

2)服务区规划业态

驿坂服务区为标杆类提升服务区,根据集团服务区功能设施配置控制标准,在完成提升改造后将规划中餐、西式快餐、地方特色餐饮、咖啡茶饮烘焙、休闲熟食、八闽好物馆、泉州制造品牌馆、文旅、专精特新产品等业态。

3、经营位置、范围与方式

1)经营位置:

①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A位:8#商铺(面积:95㎡),B位:5#6#商铺(面积均为:95㎡)、9#10#19#20#商铺(面积均为:148㎡),C位:13#14#15#商铺(面积均为:77㎡)(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驿坂A区一层招商平面图)。

②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根据施工现场查勘装修后现有电梯位置遮挡了招商档口,需将驿坂服务区A区综合服务楼二层(高速侧一层)招商5#6#7#8#9#商铺经营区域外沿向内调整让出公共区域过道,调整后各商铺的经营面积如下:A位:5#商铺(面积约139㎡)、6#商铺(面积约136㎡)。7#商铺(面积约136㎡)、8#商铺(面积约71㎡)、9#商铺(面积约167㎡)。(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驿坂A区二层招商平面图)。

③承包方经现场勘查后,可根据经营业态需求,允许在此次对外招商商铺中按顺序相邻商铺可左右合并经营同一业态,除此之外不允许多商铺经营同一业态。

2)经营范围:

①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招商商铺经营范围除汽车综合服务、餐饮、便利店业态外,其他业态均可。

②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招商商铺经营范围除餐饮、便利店、服饰、电玩、咖啡、休闲饮品业态外,其他业态均可。

③发包方于信息披露期间组织意向承包商户现场勘查,承包申请人须当场向发包方提供承包经营业态声明,否则视为废标。

3)经营方式: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4、(风险)提示

承包标的以现状发包,承包申请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包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承包申请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5、首年年保底承包金:承包金采用年保底承包费+超保底营业额部分提成方式计取。挂牌价为承包标的首年保底承包金底价,各承包申请人须对首年的保底承包金进行报价,根据承包申请人报价的溢价率对后续年度的年保底承包金进行同等比例上浮(注:溢价率=(承包申请人报价-挂牌价)/挂牌价*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年度年保底营业额=年保底承包金÷超保底营业额部分的提成比例。(具体详见附件3:驿坂服务区A区商业综合体一、二层各商铺各阶段年承包金、年保底营业额、超保底营业额部分的提成比例汇总表)

6、承包期限:

1)本项目承包期均为5年(含2个月装修期),其中固定承包期为3年,合同激励期为2年;每个承包年度的具体承包起止日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其中装修期内免收保底承包金。

2)合同激励期考核:从固定承包期末年(第三合同年度)开始对承包人营收进行逐年考核,达到或超过第三年合同年度年保底营业额考核指标要求且合同期内履约良好的延长一年承包期。考核期内低于上述指标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7、承包金及项目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个合同年度的承包金分两个阶段进行收取,合同期内每个合同年度的第一个月按竞价后的合同保底承包金进行收取;该合同年度结束后,根据项目年营业额情况再收取提成计取方式部分的承包金。首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保底承包金。

2)物业费:物业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营面积进行收取,每平方米收取的标准为22/月(暂定,届时根据商业综合体实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收取),由发包方统一收缴,承包方自收到发包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缴足物业管理费。

3)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应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首年保底承包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无违约事项60个工作日内退还。因承包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4)水电费:承包期内的用水用电,按表计量,由发包方统一收缴,承包方自收到发包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缴足水电费,其中,电费单价为当地供水供电公司核定的商业用电峰值电费单价及用水单价收取。

8、合同签署: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43808852X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40,0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承包方经营投资

1、承包方应自行负责承包项目所需设备的购置,有关承包项目经营所涉及的装修、标识标牌设置等原则上不改变整体装修效果,装修方案需经发包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涉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项目场地为简装交付,承包方需自行组织场地装修。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二层(高速侧一层)招商商铺装修期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位于A区商业综合体一层(国道侧一层)招商商铺装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装修期间免收承包金。承包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承包方对场地及附属设施进行的装修、装饰、改造、改良、添附等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发包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二)经营要求

1、承包方应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规范和服务区内的规章制度。承包方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

2、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服从高速公路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行业规范经营,在合同期间须投保安全责任险,经营过程中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有权根据责任事故的情况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承包方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同品牌同城旅游景点或者交通枢纽连锁门店价格,所有商品售价须报备发包方。所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承包方对所售商品品质负全部责任。

4、承包方自身有统一品牌着装的,应当使用承包方的统一品牌着装。

5、承包方逾期支付承包管理费的,逾期时间在30日以内的,承包方按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承包管理费的0.1%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以上且逾期支付数额(含承包管理费和逾期违约金)达10万元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继续逾期违约金的计算并停止水电供应;7日后仍未补齐的,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承包方不得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或改变承包用途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承包方应负责进行加固并承担加固费用。未按要求恢复原样或恢复原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恢复原样或恢复原用途所需费用。

7、承包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或抵押,一经发现,所得收入应归发包方所有。未按要求限期收回或上缴转包、分包等所得的,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8、承包方不得利用承包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移送有权行政机关处理。

9、承包方不得故意损坏承包标的物造成损失或者结构安全隐患的,承包方应赔偿损失或自费修复、加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修复或加固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10、承包方不使用统一收银系统故意跑(漏)单的,一经发现,按规定收取不少于3倍的项目当月日均营业额或跑(漏)单金额的违约金。发生3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包方实际经营范围或品牌超出合同约定或者在合同规定经营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立即整改,并按从事上述经营行为所得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发生3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12、承包方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出现被省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投诉并查证属实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不少于3个月承包金的标准收取违约金,承包期内达到3次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13、承包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因承包方原因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当解除合同,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4、发包方改制、重组的,原则上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承接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并继续履行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合同双方免责终止合同。

15、因服务区改扩建(含局部提升改造)需对经营区域进行拆改的,承包方可免责提前终止合同或者按实际停业时间顺延承包期,顺延承包期不超过因改扩建造成的实际停业时间。

16、因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更新改造或高速公路改扩建需要拆迁、土地收储造成无法继续经营的,合同双方免责终止合同,承包方需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移交。

17、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免责终止合同。

出现上述1-13项合同解除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承包方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协商不成的,发包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三)收银系统要求

1、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应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统一使用发包方的收银系统,监控范围需覆盖收银台及周边经营场所,监控信息与收银数据应接入高速公路服务区智慧管理系统,按要求日报收银数据并上报日结账单。收银、监控设施增添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且需符合发包方要求。

2、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系统进行盘点,抽查收银小票与实际营业数据是否相符。

3、承包方应加强收银管理,杜绝出现不通过指定收银机进行销售等收款行为,如发现未按指定收银方式进行收银,出现跑单、漏单等现象,每发现一次,按规定收取不少于3倍的项目当月日均营业额或跑(漏)单金额的违约金;合同期内出现三次未按指定收银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将承包方及法人列入福建高速公路黑名单,拒绝日后与高速公路一切合作。

(四)风险管控

1、承包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招商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招商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招商标的建筑面积以实地移交为准,若实际建筑面积与招商文件内所述面积略有偏差,不对承包金进行调整。

3、承包申请人需自行分析项目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承包申请。且本项目为非排他性经营,发包方有权根据商业发展、行业管理需要,另行开展类似项目招商或自营,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开展或引进上述项目对其造成影响为由干预或主张任何权利。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承包申请人应满足的一般资格条件

1、承包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承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承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承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的结果】;

3、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和分包经营;

5、承包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6、承包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为全国性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的最近一年度“相关行业100强企业”;

②最近三年度入选全国500强企业;

③国家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显著地域特征的地方特产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品牌;

④授予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传统老字号等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⑤具有典型地方特色、体现风土人情的文创潮品;

⑥符合高速公路服务区业态发展趋势的新兴网红业态;

⑦国内连锁门店达到50家以上的;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资产关联关系的招商响应单位,不得在本次招商中同时响应;

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承包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申请无效:

1、企业法人等被列入法院征信失信名单的;

2、近3年来,曾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3、近2年内曾经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与高速系统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5、在高速系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承包标的以现状发包,承包申请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包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承包申请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09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账号 35100801001815006416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保证内容

处置办法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1:驿坂A区一层招商平面图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2:驿坂A区二层招商平面图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3:驿坂服务区A区商业综合体一、二层各商铺各阶段年承包金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5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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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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