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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五-8-9商铺

已成交
成交时间:
4,627次围观
25.570793 万元
——
1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蔡汶羽 1355131575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萌 15289196995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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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周边介绍:标的位置紧邻嘉龙步行街,福建路南侧,东面有农贸市场及香港路民族商业街,工布印象商业街等。南面紧邻西藏银行,厦门广场,西面紧领嘉龙步行街,消防总队。北面紧领中国农业银行。自 2012年林芝市市政要求打造林芝商业步行街,经过多年的商业经营,引进了多种高端品牌的商业街。商业气氛浓厚,人口紧密,交通便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确定承租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原商户履约保证金不变,新商户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租金支付后之日起3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无租赁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押金在《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交易服务费为标的物一个月租金80﹪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公开对外招租的标的以前均有承租方,本次公开招租以前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9、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如因经营不善,需提前一个月将租赁标的交与西藏德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再次招租,否则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10、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次招租资产均已经抵押,但是招租方承诺不影响本次招租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12、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3、出租方给提供承租方支付租金发票。

         14、西藏自治区国资委监督电话:0891-6330871  6324030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00.00元;

3、本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标的五-8-9商铺
项目编码 DSCQ2020F3A71027399 挂牌价格 25.570793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一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1-1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2-1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拉萨市资产分别是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院内东面汽车展厅(以下简称:标的一1-24号)、总公司办公楼(以下简称:标的二1-2)、天河宾馆一楼商铺(以下简称:标的三1-6商铺)。标的一1-24号、标的二的面积约4305.54平方米,产权证号为:藏(2018)拉萨市不动产第0004315号,宗地面积18378.00平方米;标的三面积约900.65平方米, 产权证号为:藏(2018)拉萨市不动产第0001321号,宗地面积958平方米。

周边介绍:标的位置紧邻罗布林卡,西面是西藏图书馆,东面是香格里拉大酒店、南面是罗布林卡路、交通便利,经过我公司多年打造已形成独立的汽车商圈。商业氛围浓厚,院内有长安汽车和大众汽车维修站以及全通汽车修理厂,有西藏人保公司服务网点,汽车购置税缴纳网点,配套设施完善,周边有其他汽车经销企业。

(二)林芝市的标的物有两个,分别是巴宜区八一镇福建路南侧步行街以福建路南侧靠西藏银行宾馆及商铺,建筑面积:3577.60平方米,证号:藏(2019)林芝市不动产权第008164号,国土面积:1381.42平方米,国土证号:林地国用2014第593号。其中宾馆1家3-4楼(以下简称:标的四-宾馆),商铺6间1-2楼(以下简称:标的四1-6商铺)。以福建路南侧靠农业银行商铺及宾馆建筑面积:4093.44平方米,证号:藏(2019)林芝市不动产权第0008165号,国土面积:1366.59平方米,国土证号:林地国用2014第594号。其中宾馆1家3-4楼(以下简称:标的五-宾馆),商铺9间1-2楼(以下简称:标的五1-9商铺)。 

周边介绍:标的位置紧邻嘉龙步行街, 福建路南侧,东面有农贸市场及香港路民族商业街,工布印象商业街等。南面紧邻西藏银行,厦门广场,西面紧领嘉龙步行街,消防总队。北面紧领中国农业银行。自 2012年林芝市市政要求打造林芝商业步行街,经过多年的商业经营,引进了多种高端品牌的商业街。商业气氛浓厚,人口紧密,交通便利。

(三) 标的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标的简介

周边介绍:标的位置紧邻嘉龙步行街,福建路南侧,东面有农贸市场及香港路民族商业街,工布印象商业街等。南面紧邻西藏银行,厦门广场,西面紧领嘉龙步行街,消防总队。北面紧领中国农业银行。自 2012年林芝市市政要求打造林芝商业步行街,经过多年的商业经营,引进了多种高端品牌的商业街。商业气氛浓厚,人口紧密,交通便利。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限用于商品零售

2、成交后,出租方负责解除抵押。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西藏德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686810285Y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在地区 西藏 拉萨市  城关区
住所/注册地址 拉萨市罗布林卡路21号
注册资本(万元) 3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班旦平措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西藏汽车工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00710908793J
批准单位名称 西藏汽车工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关于西藏德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汽车展厅及出租房屋公开招租的请示》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9-11-18
批准文号 藏汽工贸﹝2019﹞49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5.570793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一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原商户履约保证金不变,新商户履约保证金为100000.00),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详见《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二至三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保证租金和水电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交纳租金。

2、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作息时间,下班时由出租方保安清场,下班后承租方人员不得进入汽车展厅内逗留;承租方必须管理好员工,不得发生员工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

3、承租方应管理好自己的随身工具和办公用品、文件、现金、发票等重要物品应在下班时带离展厅;承租方随意放置的物品发生丢失,出租方不负责任。

4、承租方在承租的展厅和商铺内不得使用电炉、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严格按照消防要求,承租标的内配备相应的干粉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5、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参加出租方主办的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以及服从出租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

6、合法经营,任何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00.00元;

3、本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

4、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确定承租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原商户履约保证金不变,新商户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租金支付后之日起3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无租赁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押金在《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本次招租标的涉及的交易服务费为标的物一个月租金80﹪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公开对外招租的标的以前均有承租方,本次公开招租以前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9、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如因经营不善,需提前一个月将租赁标的交与西藏德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再次招租,否则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10、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本次招租资产均已经抵押,但是招租方承诺不影响本次招租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12、未尽事宜按照发布的租赁合同执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3、出租方给提供承租方支付租金发票。

         14、西藏自治区国资委监督电话:0891-6330871  6324030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2-1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发银行拉萨分行城东支行营业部
账号 32030078801600000005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一楼办公楼)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天河宾馆)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汽车展厅)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林芝商铺)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林芝宾馆)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招租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蔡汶羽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551315757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萌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5289196995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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