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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7771股股权转让项目(GXCQJY2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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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96305 万元 出价人: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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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先生 1937718771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先生 0771-583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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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柳州银行成立于19973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柳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793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名柳州市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8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桂银复字〔199898号)批准更名为柳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6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264号)批准,更名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柳州银行。

柳州银行在广西主要城市设立200余家分支机构,同时在广西区内和广东发起设立6家村镇银行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为柳州市当地龙头企业,全球银行500强,中国银行业100强,中国服务企业500强,广西企业100强。2023年柳州银行被权威评估机构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成立时间

1998529

所在地区

广西柳州市

住所/注册地址

柳州市东堤路12号金成大厦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457,215.7676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谢斌

经营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272980735E

职工人数

352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柳州市财政局

19.99%

2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65%

3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65%

4

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65%

5

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65%

6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74%

7

柳州市金控科技有限公司

4.99%

8

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81%

9

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4%

10

广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41%

标的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

2023630日止财务指标(累计)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11887.39

69236.38

55709.2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资本净额(万元)

21,733,763.69

20089707.75

1805263.26

审计机构

   未审计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

以下数据出自20221231日年度财务报表

20221231日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42,140.35

105,596.14

87285.0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

20,296,853.63

18,729,890.35

1,566,963.28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480021号)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核准日期

202449

评估基准日

2023630

评估报告文号

桂众资评〔2024008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

总资产

/

/

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

/

/

总负债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1.5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17:00,限时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既可参加报价。本次标的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倍数,延时报价周期为300秒/次。

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需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若补登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的,则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网络交易系统报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订转让协议。


风险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了解相关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权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国合字〔2007〕10号)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权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发字〔2007〕5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2.意向受让方如有意向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了解并认同标的企业的瑕疵及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经交易所组织交易成为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且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最终成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涉及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且具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风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受让方应符合入股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受让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7771股股权转让项目(GXCQJY24-204)
项目编码 DSCQ202482991204706 挂牌价格 162.39630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22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0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柳州银行成立于19973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柳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793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名柳州市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8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桂银复字〔199898号)批准更名为柳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6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264号)批准,更名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柳州银行。

柳州银行在广西主要城市设立200余家分支机构,同时在广西区内和广东发起设立6家村镇银行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为柳州市当地龙头企业,全球银行500强,中国银行业100强,中国服务企业500强,广西企业100强。2023年柳州银行被权威评估机构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成立时间

1998529

所在地区

广西柳州市

住所/注册地址

柳州市东堤路12号金成大厦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457,215.7676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谢斌

经营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272980735E

职工人数

352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柳州市财政局

19.99%

2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65%

3

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65%

4

柳州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65%

5

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65%

6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74%

7

柳州市金控科技有限公司

4.99%

8

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81%

9

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4%

10

广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41%

标的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

2023630日止财务指标(累计)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11887.39

69236.38

55709.2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资本净额(万元)

21,733,763.69

20089707.75

1805263.26

审计机构

   未审计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

以下数据出自20221231日年度财务报表

20221231日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42,140.35

105,596.14

87285.0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

20,296,853.63

18,729,890.35

1,566,963.28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480021号)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核准日期

202449

评估基准日

2023630

评估报告文号

桂众资评〔2024008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

总资产

/

/

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

/

/

总负债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1.5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898287393U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62.39630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3.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4.转让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受让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6.本次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两个月内完成办理工商变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在两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则交易终止,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返还。

7.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且具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风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受让方应符合入股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受让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凭证;
5.决策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应决策文件或批准文件;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意向受让方自行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2.上述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17:00,限时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既可参加报价。本次标的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倍数,延时报价周期为300秒/次。

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需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若补登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新的意向受让方的,则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网络交易系统报价及挂牌条件直接签订转让协议。


风险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了解相关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权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国合字〔2007〕10号)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权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发字〔2007〕5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2.意向受让方如有意向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了解并认同标的企业的瑕疵及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经交易所组织交易成为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且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最终成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涉及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2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份转让协议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受让申请与承诺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甘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3771877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5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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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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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推荐项目
挂牌价: 463.392163 万元
挂牌价: 10,370.910129 万元
挂牌价: 8,114.509966 万元
挂牌价: 7,200 万元
挂牌价: 7,200 万元
挂牌价: 190.691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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