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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3-1040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西段9号装配车间厂房、技术中心楼、倒班宿舍楼及食堂共4处建筑物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381次围观
248,018 元/月
——
8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19377187714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0771-583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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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西段9号,东临科兴路,西临科创路,北临科园大道,南临科园西十路,权属南宁七彩虹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招租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

招租经营用途

技术中心楼

3944.77

248,018.00

800,000.00

10年。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仅限工业电气生产制造企业。不可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经营危险品仓储,不可经营产生污染(例如气体污染、水体污染及噪音污染)的业态。

倒班宿舍楼

2486.52

食堂

1125.37

装配车间

8977.81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须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并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补偿。

2、10年。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3、租金按照先缴租后使用的原则,以一个月为一期进行交纳,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并应于每一期租金到期前的10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下期租金。合同期前两年租金不递增,租金从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以此类推。租期从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4、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零伍拾肆元整(¥744,054.00)。

5、租赁期满或其他合法或约定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凭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任何承租方应承担但未缴纳的费用。

6、承租方签订《房屋移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水电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若水电月度实际使用量连续两个月超过预交的水电押金,将根据日常实际使用均量追加水电押金。

7、涉及重大装修需申请免租期的承租方,须于报名前向出租方递交装修方案及说明,具体情况与出租方面议。装修免租期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不接受任何理由在成交后对出租方提出关于装修免租期的相关要求。

8、装修免租期间仅免除租金,合同生效日起资产投入经营涉及的相关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费、水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无论何种情况下应缴租金数额出现小数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进行收缴。

10、承租方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不允许整体转租。

11、以下事项请竞租人知悉,但出租方不承诺仅存在以下问题,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一经报名默认竞租人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①标的物范围内的一切硬件设施包括房屋、围墙、地面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承租方承租标的物后的消防安全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自行安装改造、维修,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验收合格。在合同期内上述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保证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②标的建筑内包含1台客梯(目前已停保停用)6台起重机(目前正常使用)。承租方自行权衡客梯及起重机等特种设施设备的维护及使用,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自费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护,自行负责特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合同期结束后需确保该特种设备仍可正常运行。如需加装特种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报装维护。

③承租方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场地移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对标的物进行物业管理。

④标的物装修施工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施工报送材料需报出租方留存备案,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⑤如需重新规划场地及建筑使用,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推倒建筑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经营计划,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合法施工。

⑥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⑦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⑧如因合同到期、房屋征收或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对标的的所有投入(装修或地上建筑物)均归出租方所有,不论合同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承租方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空调家电等)均可拆除取回,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消防系统修建改造、房屋水电系统改造、加装特种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⑨除上述披露的问题外,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标的物,承租方接受标的物后,须对标的物的合法、安全经营负全责。

12、本次招租标的物中技术中心楼、倒班宿舍及食堂建筑物水电已损坏,需自行投入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其他未尽事宜,以实地看现场为准。

14、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并由出租方开具《标的状况确认书》(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练女士、18977195836              

15、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限于工业电气生产企业。

2、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经营体报名。

3、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4、竞租人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纳入出租方或交易所黑名单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6、生产加工制造符合环保要求。

7、承租标的后年产值不低于8000万元,总营收不低于10000万元。

8、报名资格有效性确认。报名者需自行前往标的考察,并到出租方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认可标的出租现状,不可以标的客观条件的任何理由作为日后弃标违约的退款凭据。凭确认书报名方为有效。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3-1040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西段9号装配车间厂房、技术中心楼、倒班宿舍楼及食堂共4处建筑物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344101174323 挂牌价格 248,018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8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西段9号,东临科兴路,西临科创路,北临科园大道,南临科园西十路,权属南宁七彩虹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招租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

招租经营用途

技术中心楼

3944.77

248,018.00

800,000.00

10年。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仅限工业电气生产制造企业。不可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经营危险品仓储,不可经营产生污染(例如气体污染、水体污染及噪音污染)的业态。

倒班宿舍楼

2486.52

食堂

1125.37

装配车间

8977.81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七彩虹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KK15406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48,018 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零伍拾肆元整(¥744,054.00)。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限于工业电气生产企业。

2、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经营体报名。

3、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4、竞租人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纳入出租方或交易所黑名单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6、生产加工制造符合环保要求。

7、承租标的后年产值不低于8000万元,总营收不低于10000万元。

8、报名资格有效性确认。报名者需自行前往标的考察,并到出租方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认可标的出租现状,不可以标的客观条件的任何理由作为日后弃标违约的退款凭据。凭确认书报名方为有效。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及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文件)

4.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纳入出租方或交易所黑名单的不具备竞租资格(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生产加工制造符合环保要求、承租标的后年产值不低于8000万元,总营收不低于10000万元(承诺书);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竞租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签订租赁合同后查明承租方为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而提供的资料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的竞租黑名单。本次招租涉及竞租人资格条件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属出租方。

4、竞租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竞租人”必须是企业名称的全称,未填写企业全称或只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均不符合报名填写规范,不具备竞租资格。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须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并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补偿。

2、10年。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3、租金按照先缴租后使用的原则,以一个月为一期进行交纳,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并应于每一期租金到期前的10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下期租金。合同期前两年租金不递增,租金从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以此类推。租期从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4、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柒拾肆万肆仟零伍拾肆元整(¥744,054.00)。

5、租赁期满或其他合法或约定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凭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任何承租方应承担但未缴纳的费用。

6、承租方签订《房屋移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水电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若水电月度实际使用量连续两个月超过预交的水电押金,将根据日常实际使用均量追加水电押金。

7、涉及重大装修需申请免租期的承租方,须于报名前向出租方递交装修方案及说明,具体情况与出租方面议。装修免租期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不接受任何理由在成交后对出租方提出关于装修免租期的相关要求。

8、装修免租期间仅免除租金,合同生效日起资产投入经营涉及的相关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费、水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无论何种情况下应缴租金数额出现小数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进行收缴。

10、承租方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不允许整体转租。

11、以下事项请竞租人知悉,但出租方不承诺仅存在以下问题,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一经报名默认竞租人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①标的物范围内的一切硬件设施包括房屋、围墙、地面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承租方承租标的物后的消防安全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自行安装改造、维修,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验收合格。在合同期内上述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保证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②标的建筑内包含1台客梯(目前已停保停用)6台起重机(目前正常使用)。承租方自行权衡客梯及起重机等特种设施设备的维护及使用,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自费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护,自行负责特种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合同期结束后需确保该特种设备仍可正常运行。如需加装特种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报装维护。

③承租方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场地移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对标的物进行物业管理。

④标的物装修施工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施工报送材料需报出租方留存备案,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⑤如需重新规划场地及建筑使用,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推倒建筑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经营计划,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合法施工。

⑥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⑦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⑧如因合同到期、房屋征收或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对标的的所有投入(装修或地上建筑物)均归出租方所有,不论合同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承租方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空调家电等)均可拆除取回,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消防系统修建改造、房屋水电系统改造、加装特种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⑨除上述披露的问题外,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标的物,承租方接受标的物后,须对标的物的合法、安全经营负全责。

12、本次招租标的物中技术中心楼、倒班宿舍及食堂建筑物水电已损坏,需自行投入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其他未尽事宜,以实地看现场为准。

14、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并由出租方开具《标的状况确认书》(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练女士、18977195836              

15、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37718771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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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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