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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城南片区地下管线检测及城市道路、管网、街头广场完善工程格栅(第二次)”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城南片区地下管线检测及城市道路、管网、街头广场完善工程格栅(第二次)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63750元。 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自身材料耗损等全部费用,不含税费〔税率由成交供应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自行承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票面税率)〕。 1.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不含税价,在合同签订时由成交供应商对税率做出书面承诺。 2.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金额按实际收货量结合成交时的报价进行计算。 (四)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业主自建的项目,业主为采购人。本工程主要对凌云东路、内塔路,德馨鸿儒小区旁规划道路,柯家井路,莲塘街,河堰路等市政道路路面、人行道、管网、照明、绿化及沿线广场进行改造,本次采购格栅材料。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请到第四产权网自行下载)。 (二)完成(供货)期限:1个月(预计7月中旬进场,7月底供货完成50%,8月中旬供货完成100%)。 (三)付款方式: 1.进度款:本项目分批次供货,每批次的计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每批次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货款的80%。 2.结算款:本合同所有货物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货物结算总金额的100%。 3.乙方在申请付款当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甲方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乙方支付货款。 4.在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乙方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税款。 5.所有材料收货及验收至少需要甲方2人及以上签字并经甲方内控程序审核完毕无误后方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四)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符合《JC/T 1026-2007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承载性格栅》标准。 2.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根据样品(如有)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及抽样送检。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附件请到第四产权网自行下载)。 (五)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200元至以下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8111001013800653458 (六)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不含税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4999元取整为4900元),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中光发【2022】23号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一)首次公告:5个工作日。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n)、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第四产权(http://www.dscq.com)、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gafzjs.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于2022年8月4日至8月10日17:00前,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82689889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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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片区地下管线检测及城市道路、管网、街头广场完善工程格栅(第二次)采购 |
标的名称 | 城南片区地下管线检测及城市道路、管网、街头广场完善工程格栅(第二次)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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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BA251085364-3 | 挂牌价格 | 6.37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1.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不含税价,在合同签订时由成交供应商对税率做出书面承诺。 2.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金额按实际收货量结合成交时的报价进行计算。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8-0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10 |
采购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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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城南片区地下管线检测及城市道路、管网、街头广场完善工程格栅(第二次)”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城南片区地下管线检测及城市道路、管网、街头广场完善工程格栅(第二次)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63750元。 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自身材料耗损等全部费用,不含税费〔税率由成交供应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自行承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票面税率)〕。 1.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不含税价,在合同签订时由成交供应商对税率做出书面承诺。 2.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金额按实际收货量结合成交时的报价进行计算。 (四)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业主自建的项目,业主为采购人。本工程主要对凌云东路、内塔路,德馨鸿儒小区旁规划道路,柯家井路,莲塘街,河堰路等市政道路路面、人行道、管网、照明、绿化及沿线广场进行改造,本次采购格栅材料。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请到第四产权网自行下载)。 (二)完成(供货)期限:1个月(预计7月中旬进场,7月底供货完成50%,8月中旬供货完成100%)。 (三)付款方式: 1.进度款:本项目分批次供货,每批次的计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每批次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货款的80%。 2.结算款:本合同所有货物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货物结算总金额的100%。 3.乙方在申请付款当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甲方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乙方支付货款。 4.在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乙方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税款。 5.所有材料收货及验收至少需要甲方2人及以上签字并经甲方内控程序审核完毕无误后方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四)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符合《JC/T 1026-2007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承载性格栅》标准。 2.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根据样品(如有)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及抽样送检。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附件请到第四产权网自行下载)。 (五)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200元至以下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8111001013800653458 (六)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不含税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4999元取整为4900元),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中光发【2022】23号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一)首次公告:5个工作日。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n)、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第四产权(http://www.dscq.com)、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gafzjs.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于2022年8月4日至8月10日17:00前,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82689889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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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0.12 | ||||||
保证金说明 | 详见公告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8-1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8111001013800653458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详见公告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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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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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挂牌信息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许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6-255611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00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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