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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滨江北路49号(原简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办公用房)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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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312 万元 出价人:
——
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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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 028861473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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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房屋坐落简阳市滨江北路49号(原简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为3837.62平方米,建筑层数13层。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现状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坐落于简阳市滨江北路49号(原简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用房),房屋总层数共13层,建筑面积约3837.62平方米(其中负一楼车库48.47平方米、一层商业用房357.96平方米、2-13层办公用房3431.19平方米)。本次招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物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属纠纷。

2、出租用途:办公或商业,不得经营违反法律法规的项目。

3、免租期优惠政策:三个月装修期免收租金,装修期满后次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

4、合同期限内的租金递增:从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即第一个租赁年度和第二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为本次公开招租的年租金成交价,第三个租赁年度在第二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上递增5%,此后每个年度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按每【12个月】作为一个付款周期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于《房屋(门市)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向出租方支付首年度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承租方应在【12个月】到期前的三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后12个月租金。“12个月”是指从《房屋(门市)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算之日起12个月。租金中不包含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开立票据。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额3%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每日低于3元的按3元收取)。如果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立即收回所租标的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该标的为现状招租、现状移交,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自行装修装饰及采购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7、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和管理;必须取得营业许可证后才可开展经营。

8、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次出租标的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凡私自转租、转借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办理水、电、气、视、讯等开户手续及安装(如表记、管道等),并承担全部费用的。合同到期后,所开户头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户头更名相关工作。

10、承租人自行承担因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

11、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自行维修维护、装修、生意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各种补偿要求。

12、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出现房屋漏水、墙面裂缝、管道堵塞等,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全部费用。

13、本次公开招租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由出租方收回重新组织招租,原承租方不享有优先租赁权,其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并无偿归招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承租方破坏了租赁物的主体结构,须负责恢复原貌并承担所有费用。

14、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延期退回租赁物的,每延期1日,按当年每日租金的双倍收取罚金。

15、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房屋(门市)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房屋(门市)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人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6、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市委、市政府或出租方社会声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及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17、本次出租以标的的现状进行招租,以本次实际出租面积为准,且面积的变化不影响本次出租及出租价格。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查看标的出租范围、位置、面积和环境状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8、本次公开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成交后出租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相比挂牌金额未实现增值溢价的,不收取交易服务费;溢价成交的,按照成交租赁合同首年租金总额溢价部分的10%收取。)需由承租方承担并支付。

19、本次出租标的的土地使用年限截止于2032年11月12日到期,

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就土地性质未处理完善,需承租方搬离的,出租方提前7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搬离,且房屋(门市)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的赔偿,但可按日计算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不计利息)。

20、本次出租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应在《房屋(门市)租赁合同》生效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出租标的的交接工作。

21、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5883224373

22、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时签署承租方承诺函。

23、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其他事项详见《房屋(门市)租赁合同》、《承诺函》等。

2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出租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报名时交纳交易保证金4万元。

(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简阳市滨江北路49号(原简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办公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376831169643 出租底价 77.731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3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2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房屋坐落简阳市滨江北路49号(原简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为3837.62平方米,建筑层数13层。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简阳智诚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81791848170Y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简阳市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东城新区雄州大道南段870号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建兵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简州空港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81060314394U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简州空港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简州空港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纪要
批准日期 2023-11-07
批准文号 (2023)第50次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77.7312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本次招租,承租方在签订《房屋(门市)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应(已)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第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的四分之一,即首年3个月租金缴纳)。合同期满,如无违反合同约定和违规行为导致的罚款和欠缴水电气费用情况,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在扣除相应罚款及欠缴水电气费用后,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于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上述约定金额次日起十日内补足。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十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交易双方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门市)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意向承租方应承诺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有关规定:

1.严格按照出租标的用途使用,不得另做他用。

2.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原房屋用途,不得进行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装修;不得设置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设备;符合消防、规划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物业管理要求等,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房屋实施转租、分租、转让和交换;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4.租赁期间不得污损或毁坏公共部位及其设备和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放置货物、家具、垃圾、不得堵塞上述地段的通行,并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

5.租赁期间不得利用租赁房屋(门市)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在租赁房屋(门市)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若有违反,承租方应承担经营使用中的一切民事及法律责任。

6.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拆除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固定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报名时交纳交易保证金4万元。

(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现状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坐落于简阳市滨江北路49号(原简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用房),房屋总层数共13层,建筑面积约3837.62平方米(其中负一楼车库48.47平方米、一层商业用房357.96平方米、2-13层办公用房3431.19平方米)。本次招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物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属纠纷。

2、出租用途:办公或商业,不得经营违反法律法规的项目。

3、免租期优惠政策:三个月装修期免收租金,装修期满后次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

4、合同期限内的租金递增:从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即第一个租赁年度和第二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为本次公开招租的年租金成交价,第三个租赁年度在第二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上递增5%,此后每个年度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按每【12个月】作为一个付款周期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于《房屋(门市)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向出租方支付首年度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此后,承租方应在【12个月】到期前的三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后12个月租金。“12个月”是指从《房屋(门市)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算之日起12个月。租金中不包含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开立票据。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按照欠付租金额3%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每日低于3元的按3元收取)。如果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立即收回所租标的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该标的为现状招租、现状移交,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自行装修装饰及采购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7、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和管理;必须取得营业许可证后才可开展经营。

8、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次出租标的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凡私自转租、转借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办理水、电、气、视、讯等开户手续及安装(如表记、管道等),并承担全部费用的。合同到期后,所开户头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户头更名相关工作。

10、承租人自行承担因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

11、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自行维修维护、装修、生意不佳、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各种补偿要求。

12、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出现房屋漏水、墙面裂缝、管道堵塞等,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全部费用。

13、本次公开招租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由出租方收回重新组织招租,原承租方不享有优先租赁权,其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并无偿归招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承租方破坏了租赁物的主体结构,须负责恢复原貌并承担所有费用。

14、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延期退回租赁物的,每延期1日,按当年每日租金的双倍收取罚金。

15、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房屋(门市)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房屋(门市)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人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6、本次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或严重影响市委、市政府或出租方社会声誉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及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17、本次出租以标的的现状进行招租,以本次实际出租面积为准,且面积的变化不影响本次出租及出租价格。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查看标的出租范围、位置、面积和环境状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8、本次公开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成交后出租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相比挂牌金额未实现增值溢价的,不收取交易服务费;溢价成交的,按照成交租赁合同首年租金总额溢价部分的10%收取。)需由承租方承担并支付。

19、本次出租标的的土地使用年限截止于2032年11月12日到期,

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就土地性质未处理完善,需承租方搬离的,出租方提前7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搬离,且房屋(门市)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的赔偿,但可按日计算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不计利息)。

20、本次出租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应在《房屋(门市)租赁合同》生效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首年租金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出租标的的交接工作。

21、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5883224373

22、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时签署承租方承诺函。

23、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不公开且不供投资者查询。其他事项详见其他事项详见《房屋(门市)租赁合同》、《承诺函》等。

2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出租方、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10-2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门市)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门市)租赁合同

8.房屋(门市)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门市)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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