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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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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24万元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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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师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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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一、标的企业基本信息及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项目隶属

其他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

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发生转移

总转让比例(%)

40%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基协备案编号P1073012)成立于2018年12月29日,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成立时已全部实缴到位。公司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公司为南充唯一一家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系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开启了省、市、区三级国企合资的新模式。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南充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秉承“敬天爱人·厚德载物”企业核心价值观,践行“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伟大复兴”的企业使命,积极贯彻落实 “扩大开放、深耕主业、提升运营”的发展战略,扎根南充,砥砺前行,锐意进取,以南充市产业发展基金为核心,多层次开展基金管理及衍生服务工作,为南充市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40

成立时间

   2018        12      29    

所在地区

     四川        南充       顺庆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兴源西路6号新豪天地1号楼1701号-1716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  2000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陈和林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2MA66CQU00D

职工人数

   8  人,在岗  8   人,离退  0   人;

标的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请按股权比例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填写转让方前10位股东信息,转让方信息应在前10位股东信息中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最多可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

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2

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

3

南充市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


二、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基准日期

  2022       12        31   

营业收入

12.79

利润总额

-255.8

净利润

-255.81

资产总额

1638.15

负债总额

91.03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1547.13

审计机构名称

四川胜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    注

1.以上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2.另有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可供查询。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类型

季报

报表日期

  2023     9 30  

营业收入

4.70

利润总额

-142.38

净利润

-142.38

资产总额

1477.92

负债总额

33.80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1444.12

   注

 以上为单体报表口径。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类型

法人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本地企业

转让方名称

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MA61TCJQ3B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      锦江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滨河路9号2楼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 2000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杨毅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微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信息

 

审计报告和评估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__请联系转让方进行查询,杨毅: 18108296685);

审计报告的查询方式同评估报告。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拒绝签署合同或拒绝及要求降低支付价款,亦不得就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川胜会审字【202340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摘抄):

(一)关于对2019年账务调整,影响已发绩效的情况

根据2023年8月10日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因商投国欣基金公司未对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提供定向增发服务,同意终止商投国欣基金公司于2019年4月1日与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签订的《专项服务合同》,并对景云样公司应收账款(2019年12月53号凭证)进行账务调整。由于《专项服务合同》终止,138万元不能计入2019年公司收入。因此,2019年商投国欣基金公司目标任务考核未完成。经研究决定,2019年已发年绩效全额退回商投国欣账户,在职员工可从每月工资里加除20%直至扣完已领绩效为止。另外,由商投国欣基金公司以正式文件向离职人员发送退款通知,限期此议案生效后1个月内全额退回已领绩效,若逾期未退还者,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索。”

应追回2019年已发绩效304,711.75元,戴至审计日尚未追回,如后续追回将影响商投国欣基金公司净资产相应增加。

(二)应收“邛崃景云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违约利息10,927.88元,可能无法收回。

应收邛崃景云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10,927.88元,系2020年3月对邛崃景云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投资600万元,投资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根据经营情况选择继续投资或退出,投资回报为固定收益回报126万元,2020年7月15日本公司与邛崃展云样公司签订了终止投资协议,双方约定在2020年8月6日前退回投资款600万元以及收益126万元,如来按期支付,按照月息3%收取违约利息。后邛崃景云祥公司未按期本金及投资收益。

截至2023年9月30日,商投国欣基金公司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等手段,上述业务已收回款项合计801.91万元(其中:投资款600万元,投资收益126万元、逾期利息75.91万元),还剩1.09万元违约利息尚未收回,该金额收回可能性较小。

重大债权债务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川胜会审字【202340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未按协议约定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应收账款-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7,534.24元,其他应收款一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资金拆借款10,000,000.00元,系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投国欣基金公司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商投国欣基金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19日分别将借款50万元、950万元汇至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由四川欣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21年1月18日-2022年1月17日)。

截至2023年9月30日,四川商投欣盛公司未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未支付借款资金占用费(2021年4月-12月)83.75万元,逾期期间商投国欣基金公司未计提应收资金占用费,未见续签借款合同,本次审计暂按原合同测算预期期间资金占用费约204万元(2022年1月18日至2023年9月30日)。逾期期间,国欣基金公司多次发函催告还款。2021年7月21日,商投欣盛公司复函表示:其已履行了股东义务,并通过借款方式向国欣基金公司支付了200多万元资金占用费;国欣基金公司存在合作机制运营不通畅、股东单位业务导入和项目支持力度不足、委派人员权责及薪酬边界不清晰等方面与成立合资公司的初衷、愿望和发展预期有较大出入,还款事宜择机与全体股东协商解决。

截至审计日,该项已到期借款未见续签借款合同,本金及账面已计提资金占用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如借款不能收回,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如上述借款利息无法收回,将影响公司净资产相应减少。逾期期间未计提资金占用费,如能收回,将影响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相应增加,上述该笔借款未计提的利息引起的净资产的增减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在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进行结算。

职工安置事项

其它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前,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3.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在股权交割日后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由转、受双方自行进行结算,由受让方按受让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采用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事宜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执行。

5.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800万元,现实缴出资800万元。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双方服务费和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

7.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转受双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不得免除。

8.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共同配合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上述登记时,应同时变更标的企业的名称,删除标的企业名称中“商投”二字。

9.因标的公司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人,本次股权转让在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标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管理人股东变更的备案,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中关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因受让方自身资格原因导致备案不通过的,转让方已收到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

10.其它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外国投资者。

2.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上述第1至3条受让方基本资格条件,并签署《联合体协议》。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 DSCQ202329B01173603 转让底价 574.92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17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8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标的企业基本信息及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项目隶属

其他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

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发生转移

总转让比例(%)

40%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基协备案编号P1073012)成立于2018年12月29日,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成立时已全部实缴到位。公司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公司为南充唯一一家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系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开启了省、市、区三级国企合资的新模式。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南充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秉承“敬天爱人·厚德载物”企业核心价值观,践行“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伟大复兴”的企业使命,积极贯彻落实 “扩大开放、深耕主业、提升运营”的发展战略,扎根南充,砥砺前行,锐意进取,以南充市产业发展基金为核心,多层次开展基金管理及衍生服务工作,为南充市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40

成立时间

   2018        12      29    

所在地区

     四川        南充       顺庆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兴源西路6号新豪天地1号楼1701号-1716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  2000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陈和林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2MA66CQU00D

职工人数

   8  人,在岗  8   人,离退  0   人;

标的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请按股权比例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填写转让方前10位股东信息,转让方信息应在前10位股东信息中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最多可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

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2

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

3

南充市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


二、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基准日期

  2022       12        31   

营业收入

12.79

利润总额

-255.8

净利润

-255.81

资产总额

1638.15

负债总额

91.03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1547.13

审计机构名称

四川胜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    注

1.以上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2.另有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可供查询。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类型

季报

报表日期

  2023     9 30  

营业收入

4.70

利润总额

-142.38

净利润

-142.38

资产总额

1477.92

负债总额

33.80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1444.12

   注

 以上为单体报表口径。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类型

法人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本地企业

转让方名称

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MA61TCJQ3B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      锦江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滨河路9号2楼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 2000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杨毅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微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74.92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外国投资者。

2.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上述第1至3条受让方基本资格条件,并签署《联合体协议》。

报名提交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其他非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 、代理人身份证(如有)等。

2、其他类:股东资格承诺函、收费标准确认函。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身份证或相关证照;

2、其他类:股东资格承诺函、收费标准确认函。

(三)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若为联合体,联合体需根据《联合体协议》要求,委托其中一名法人作为联合体代理人,以其名义进行网上注册,并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网上竞价。保证金全额由联合体代理人代表联合体支付。联合体成员须在签署《联合体协议》时确定联合体各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所享有的股权比例,交易成功后,联合体各方分别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联合体成员分别支付各自对应比例扣除已交纳保证金的剩余交易价款。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本项目无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本项目有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经挂牌申请人通知,场外行权人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则场外行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优先权情况说明

1.项目有优先购买权人;

2.项目的优先权行权方式:场内行权

3.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的,该项目终结。

4.普通竞买人报名后未出价,场内未形成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挂牌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来函通知交易所是否处置优先购买权人保证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信息

 

审计报告和评估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__请联系转让方进行查询,杨毅: 18108296685);

审计报告的查询方式同评估报告。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拒绝签署合同或拒绝及要求降低支付价款,亦不得就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川胜会审字【202340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摘抄):

(一)关于对2019年账务调整,影响已发绩效的情况

根据2023年8月10日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因商投国欣基金公司未对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提供定向增发服务,同意终止商投国欣基金公司于2019年4月1日与四川景云祥通信股份公司签订的《专项服务合同》,并对景云样公司应收账款(2019年12月53号凭证)进行账务调整。由于《专项服务合同》终止,138万元不能计入2019年公司收入。因此,2019年商投国欣基金公司目标任务考核未完成。经研究决定,2019年已发年绩效全额退回商投国欣账户,在职员工可从每月工资里加除20%直至扣完已领绩效为止。另外,由商投国欣基金公司以正式文件向离职人员发送退款通知,限期此议案生效后1个月内全额退回已领绩效,若逾期未退还者,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索。”

应追回2019年已发绩效304,711.75元,戴至审计日尚未追回,如后续追回将影响商投国欣基金公司净资产相应增加。

(二)应收“邛崃景云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违约利息10,927.88元,可能无法收回。

应收邛崃景云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10,927.88元,系2020年3月对邛崃景云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投资600万元,投资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根据经营情况选择继续投资或退出,投资回报为固定收益回报126万元,2020年7月15日本公司与邛崃展云样公司签订了终止投资协议,双方约定在2020年8月6日前退回投资款600万元以及收益126万元,如来按期支付,按照月息3%收取违约利息。后邛崃景云祥公司未按期本金及投资收益。

截至2023年9月30日,商投国欣基金公司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等手段,上述业务已收回款项合计801.91万元(其中:投资款600万元,投资收益126万元、逾期利息75.91万元),还剩1.09万元违约利息尚未收回,该金额收回可能性较小。

重大债权债务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川胜会审字【202340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南充市商投国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未按协议约定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应收账款-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7,534.24元,其他应收款一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资金拆借款10,000,000.00元,系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投国欣基金公司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商投国欣基金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19日分别将借款50万元、950万元汇至四川商投欣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由四川欣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21年1月18日-2022年1月17日)。

截至2023年9月30日,四川商投欣盛公司未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未支付借款资金占用费(2021年4月-12月)83.75万元,逾期期间商投国欣基金公司未计提应收资金占用费,未见续签借款合同,本次审计暂按原合同测算预期期间资金占用费约204万元(2022年1月18日至2023年9月30日)。逾期期间,国欣基金公司多次发函催告还款。2021年7月21日,商投欣盛公司复函表示:其已履行了股东义务,并通过借款方式向国欣基金公司支付了200多万元资金占用费;国欣基金公司存在合作机制运营不通畅、股东单位业务导入和项目支持力度不足、委派人员权责及薪酬边界不清晰等方面与成立合资公司的初衷、愿望和发展预期有较大出入,还款事宜择机与全体股东协商解决。

截至审计日,该项已到期借款未见续签借款合同,本金及账面已计提资金占用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如借款不能收回,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如上述借款利息无法收回,将影响公司净资产相应减少。逾期期间未计提资金占用费,如能收回,将影响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相应增加,上述该笔借款未计提的利息引起的净资产的增减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在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进行结算。

职工安置事项

其它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前,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3.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在股权交割日后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由转、受双方自行进行结算,由受让方按受让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采用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事宜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执行。

5.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800万元,现实缴出资800万元。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双方服务费和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

7.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转受双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不得免除。

8.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共同配合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上述登记时,应同时变更标的企业的名称,删除标的企业名称中“商投”二字。

9.因标的公司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人,本次股权转让在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标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管理人股东变更的备案,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中关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因受让方自身资格原因导致备案不通过的,转让方已收到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

10.其它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0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汤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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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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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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