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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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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公园位于南宁市区北面,始建于1951年,是南宁市解放后兴建的第一座综合性文化娱乐公园,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广西首批重点公园。公园面积48.8公顷,有“望仙怀古”、革命烈士纪念碑、镇宁炮台、儿童乐园、毛主席接见广西各族人民群众纪念馆、荫生植物园等著名景点,年游客量达800万人次以上。 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包括儿童免检级游乐项目(自拟4-5个)、摇头飞椅类游乐项目(B类)、海盗船类(B类)项目和飞车类(B类)游乐项目,位于人民公园儿童乐园西区内,参考总面积1639㎡,成交后由承租方依据《2020年人民公园总规儿童乐园游乐设备布局图》(详见附件),自投资金实施项目设备采购、基建建设(包括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运输和安装、游乐电源报装、增容、电力管线等)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负责经营期责任区域的日常规范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自负盈亏,风险自担,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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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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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经营范围:B级以下(含B级)游乐设施(详见上述资产招租明细表中规划设置的具体内容)。 3、租期为8年,运营准备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运营准备期不计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起始之日起作为租期起始日,运营准备期不含在租期内。 4、租金按半年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半年度租金,下一期租金应于上个半年度期限届满前15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依此类推。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作为承租方违约的罚金,也可作为承租方损坏设施或违规处罚的应当抵扣的保证金。 6、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卫生整治保证金5000元和水电费保证金5000元。 7、承租方负责乐园两处出入口处儿童乐园游玩引导示意图的制作与设置,费用自理。 8、承租方负责完成1-7项目的配套小品和服务站点建设(需图纸标注)。要求服务站点向游客提供智能化售票、便民综合服务等。 9、本次招租游乐设施涉及投资项目原场地上遗留基建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清除后,再行新项目基建建设;1-7项目建设过程造成的儿童乐园地面铺装、绿化种植损失的恢复(详见附件:儿童乐园西区游乐招标地块规划布局表(2020-2028年))由承租方负责修复,以上费用估算约22万元,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所购设备均为全新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为国内正规厂家合法生产,具备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证等有关证件,档案齐全。整体标项目引进方案(含项目具体内容、设备订购信息、场地建设施工效果图等)需先报公园方审批同意后,方能与厂家签订正式的订购合同。 11、承租方依据公园招商方案对此次租赁范围的基建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要求,制作相应的施工设计图,经公园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建设须在公园园容基建责任部门的监理下,严格按照公园通过方案进行。 12、经营涉及的市场管理、工商、税务、物价、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证照依法由承租方在正式经营前办理齐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 13、项目全部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承租方,由承租方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有维修和运行记录。承租方正式经营前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交公园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备存。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区、市各级有关部门和公园安全生产责任科室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4、项目场地棚架建设要求结合儿童乐园风格进行设计,经公园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要求责任经营项目场所内所有标识牌、公示牌、温馨提示牌等制作版式、风格、色调规范统一。 15、承租方对承租项目及经营场所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租赁区域经营管理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由承租方全权负责。租赁期满后,由承租方负责清理设施、平整场地后归回公园。 16、按照住建部《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园经营项目管理的通知》(南林园发【2018】329号)、“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三优一满意”公园评比活动等要求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乐设备的安全管理。 17、承租方须遵守《南宁市公园条例》,服从公园方的统一管理、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管理,接受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日常考评(详见《南宁市人民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考评办法》),凡一年内因违规被扣25分以上的,公园有权取消其租赁经营资格,重新将项目交由市政公共租赁平台招租。承租方在合同期限内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三年内(从违约造成的损失与影响的严重性考虑)不得报名参与公园任何招商项目竞标。 18、其他未提及要求参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1、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及其它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报名。
2、竞租人有经营游乐B类以上(含B类)投资项目经验,且正在经营的游乐场有3个以上(含3个),其中在南宁市内经营的不少于1个(含1个),每个游乐场须经营游乐B类以上(含B类)项目并正在经营且合同有效期不少于8年 (含8年)。
3、竞租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且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一是能够按时支付租金;二是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三是在报名期限内银行帐户存款达400万元以上;四是提供近半年的的完税凭证记录。
5、竞租人应按时年检,没有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不存在法律诉讼未结案件,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6、竞租人已聘用持有效特种设备操作员证的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含6人);已聘用持有特种设备维修人员证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
7、竞租人已聘用持有效的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报名时提供社保缴费凭据或证件上已载明该人员是该公司员工)。
8、竞租人报名时需根据《2020年人民公园总规儿童乐园游乐设备布局图》(详见附件)及结合项目投资地块提交《南宁市人民公园儿童乐园设计图及经营管理方案》。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正在经营B类以上(含B类)游乐场3个以上(含3个),其中在南宁市内经营的不少于1个(含1个),每个游乐场经营合同有效期不少于8年 (含8年);
4、企业管理制度;
5、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承诺)文件;
6、报名期内银行存款达40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
7、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的证明文件;
8、企业近半年的的完税凭证记录;
9、按时年检,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没有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10、不存在法律诉讼未结案件,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承诺文件;
11、不少于6人(含6人)的特种设备操作员证;
12、不少于2人(含2人)的特种设备维修人员证;
13、持有效的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不少于1人(证件已载明工作人员与公司关系或提供社会缴费凭据);
14、南宁市人民公园儿童乐园设计图及经营管理方案;
1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诺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交易所审核(材料提交必须是报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人员(内部管理人员须出具有单位盖章的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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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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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GXCQJY20-337 南宁市人民公园儿童乐园游乐设施集体招租项目 |
标的名称 | GXCQJY20-337 南宁市人民公园儿童乐园游乐设施集体招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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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067721035068 | 挂牌价格 | 360,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8-07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8-17 |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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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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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南宁市人民公园位于南宁市区北面,始建于1951年,是南宁市解放后兴建的第一座综合性文化娱乐公园,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广西首批重点公园。公园面积48.8公顷,有“望仙怀古”、革命烈士纪念碑、镇宁炮台、儿童乐园、毛主席接见广西各族人民群众纪念馆、荫生植物园等著名景点,年游客量达800万人次以上。 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包括儿童免检级游乐项目(自拟4-5个)、摇头飞椅类游乐项目(B类)、海盗船类(B类)项目和飞车类(B类)游乐项目,位于人民公园儿童乐园西区内,参考总面积1639㎡,成交后由承租方依据《2020年人民公园总规儿童乐园游乐设备布局图》(详见附件),自投资金实施项目设备采购、基建建设(包括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运输和安装、游乐电源报装、增容、电力管线等)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负责经营期责任区域的日常规范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自负盈亏,风险自担,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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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360,000 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竞租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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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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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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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不接受联合体及其它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报名。 2、竞租人有经营游乐B类以上(含B类)投资项目经验,且正在经营的游乐场有3个以上(含3个),其中在南宁市内经营的不少于1个(含1个),每个游乐场须经营游乐B类以上(含B类)项目并正在经营且合同有效期不少于8年 (含8年)。 3、竞租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且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一是能够按时支付租金;二是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三是在报名期限内银行帐户存款达400万元以上;四是提供近半年的的完税凭证记录。 5、竞租人应按时年检,没有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不存在法律诉讼未结案件,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6、竞租人已聘用持有效特种设备操作员证的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含6人);已聘用持有特种设备维修人员证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 7、竞租人已聘用持有效的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报名时提供社保缴费凭据或证件上已载明该人员是该公司员工)。 8、竞租人报名时需根据《2020年人民公园总规儿童乐园游乐设备布局图》(详见附件)及结合项目投资地块提交《南宁市人民公园儿童乐园设计图及经营管理方案》。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正在经营B类以上(含B类)游乐场3个以上(含3个),其中在南宁市内经营的不少于1个(含1个),每个游乐场经营合同有效期不少于8年 (含8年); 4、企业管理制度; 5、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承诺)文件; 6、报名期内银行存款达40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 7、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的证明文件; 8、企业近半年的的完税凭证记录; 9、按时年检,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没有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10、不存在法律诉讼未结案件,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承诺文件; 11、不少于6人(含6人)的特种设备操作员证; 12、不少于2人(含2人)的特种设备维修人员证; 13、持有效的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不少于1人(证件已载明工作人员与公司关系或提供社会缴费凭据); 14、南宁市人民公园儿童乐园设计图及经营管理方案; 1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诺文件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交易所审核(材料提交必须是报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人员(内部管理人员须出具有单位盖章的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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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详见投资方资格条件栏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经营范围:B级以下(含B级)游乐设施(详见上述资产招租明细表中规划设置的具体内容)。 3、租期为8年,运营准备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运营准备期不计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起始之日起作为租期起始日,运营准备期不含在租期内。 4、租金按半年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半年度租金,下一期租金应于上个半年度期限届满前15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依此类推。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作为承租方违约的罚金,也可作为承租方损坏设施或违规处罚的应当抵扣的保证金。 6、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卫生整治保证金5000元和水电费保证金5000元。 7、承租方负责乐园两处出入口处儿童乐园游玩引导示意图的制作与设置,费用自理。 8、承租方负责完成1-7项目的配套小品和服务站点建设(需图纸标注)。要求服务站点向游客提供智能化售票、便民综合服务等。 9、本次招租游乐设施涉及投资项目原场地上遗留基建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清除后,再行新项目基建建设;1-7项目建设过程造成的儿童乐园地面铺装、绿化种植损失的恢复(详见附件:儿童乐园西区游乐招标地块规划布局表(2020-2028年))由承租方负责修复,以上费用估算约22万元,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所购设备均为全新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为国内正规厂家合法生产,具备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证等有关证件,档案齐全。整体标项目引进方案(含项目具体内容、设备订购信息、场地建设施工效果图等)需先报公园方审批同意后,方能与厂家签订正式的订购合同。 11、承租方依据公园招商方案对此次租赁范围的基建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要求,制作相应的施工设计图,经公园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施工建设须在公园园容基建责任部门的监理下,严格按照公园通过方案进行。 12、经营涉及的市场管理、工商、税务、物价、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证照依法由承租方在正式经营前办理齐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 13、项目全部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承租方,由承租方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有维修和运行记录。承租方正式经营前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交公园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备存。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区、市各级有关部门和公园安全生产责任科室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4、项目场地棚架建设要求结合儿童乐园风格进行设计,经公园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要求责任经营项目场所内所有标识牌、公示牌、温馨提示牌等制作版式、风格、色调规范统一。 15、承租方对承租项目及经营场所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租赁区域经营管理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由承租方全权负责。租赁期满后,由承租方负责清理设施、平整场地后归回公园。 16、按照住建部《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园经营项目管理的通知》(南林园发【2018】329号)、“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三优一满意”公园评比活动等要求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乐设备的安全管理。 17、承租方须遵守《南宁市公园条例》,服从公园方的统一管理、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管理,接受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日常考评(详见《南宁市人民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考评办法》),凡一年内因违规被扣25分以上的,公园有权取消其租赁经营资格,重新将项目交由市政公共租赁平台招租。承租方在合同期限内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三年内(从违约造成的损失与影响的严重性考虑)不得报名参与公园任何招商项目竞标。 18、其他未提及要求参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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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8-1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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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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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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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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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周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771-583732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9114806505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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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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