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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地森林林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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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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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唐经理 028-8533570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经理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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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一、转让标的与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

成都天地森林林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股权

转让方姓名

刘俊伽、姜凌云、凃东升、彭辉、周谋

   

100%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成都天地森林林业有限公司

住     所

成都市大邑县花水湾镇千佛村17组9号

法定代表人

刘俊伽

   

2017224

   

林业

   

218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

   

农林渔牧业

   

 微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510129MA62QQQG9Q

   

0

   

林木育种及育苗;森林经营和管护;水果、蔬菜及中药材种植;家禽家畜饲养(凭许可证核定事项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18万元,实缴资本218万元,股东刘俊伽持有的35%股权已质押给股东周谋。

标的企业在成都西郊大邑县花水湾温泉度假小镇(成都森林康养产业功能区)拥有1000亩流转林地经营权(流转到2054年),流转费用已全部付清。该林地资产是标的企业的唯一核心资产。

成都市对西部地区大邑县的产业功能定位是森林康养功能区,林区道路直达,三面环山林溪横贯其中,全部为有林地,树龄10~40年,能够通过申报森林康养项目获批集体建设用地(预计可申报10-20亩)。

所有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均可获赠出让方自制茶饼1坛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标的企业前10位股东

持股比例(%)

1

刘俊伽

40%

2

姜凌云

15%

3

彭辉

15%

4

周谋

15%

5

凃东升

1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单位:元)

报表类型

年报

报表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170877.67

总 资 产

2500159.33

总 负 债

24837

所有者权益

2475322.33

   注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关联方不参与受让。
二、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三、其它披露事项:
一)标的企业代全体转让方另有预付款【0.7】万元,从标的企业应付股东刘俊伽的【2.48】万元中冲抵扣除,冲抵扣除后标的企业应付股东刘俊伽【1.78】万元,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支付给刘俊伽。
(二)相关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
(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标的的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公司完整的尽职调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之内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转让方刘俊伽持有的标的企业35%股权已质押给转让方周谋,双方共同向受让方承诺:
(1)股东周谋同意股东刘俊伽出让其持有并被质押给股东周谋的本公司35%股权;
(2)股东刘俊伽与周谋最迟于受让方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刘俊伽清偿对周谋的债务,周谋解除对刘俊伽持有的本公司35%股权的质押。
(3)股权质押解除后向受让方进行股权移交。
(4)具体约定见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
(5)若刘俊伽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不予清偿对周谋的债务造成股权质押无法解除,视为刘俊伽违约。刘俊伽按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总额及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服务费全额赔偿受让方的损失,并按价款总额的1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共同配合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天地森林林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码 DSCQ2022EB421072499 挂牌价格 3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3-0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4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转让标的与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

成都天地森林林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股权

转让方姓名

刘俊伽、姜凌云、凃东升、彭辉、周谋

   

100%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成都天地森林林业有限公司

住     所

成都市大邑县花水湾镇千佛村17组9号

法定代表人

刘俊伽

   

2017224

   

林业

   

218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

   

农林渔牧业

   

 微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510129MA62QQQG9Q

   

0

   

林木育种及育苗;森林经营和管护;水果、蔬菜及中药材种植;家禽家畜饲养(凭许可证核定事项在有效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简介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18万元,实缴资本218万元,股东刘俊伽持有的35%股权已质押给股东周谋。

标的企业在成都西郊大邑县花水湾温泉度假小镇(成都森林康养产业功能区)拥有1000亩流转林地经营权(流转到2054年),流转费用已全部付清。该林地资产是标的企业的唯一核心资产。

成都市对西部地区大邑县的产业功能定位是森林康养功能区,林区道路直达,三面环山林溪横贯其中,全部为有林地,树龄10~40年,能够通过申报森林康养项目获批集体建设用地(预计可申报10-20亩)。

所有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均可获赠出让方自制茶饼1坛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标的企业前10位股东

持股比例(%)

1

刘俊伽

40%

2

姜凌云

15%

3

彭辉

15%

4

周谋

15%

5

凃东升

1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单位:元)

报表类型

年报

报表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170877.67

总 资 产

2500159.33

总 负 债

24837

所有者权益

2475322.33

   注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3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职工安置
二:债权债务标的企业代全体转让方另有预付款【0.7】万元,从标的企业应付股东刘俊伽的【2.48】万元中冲抵扣除,冲抵扣除后标的企业应付股东刘俊伽【1.78】万元,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支付给刘俊伽。

三、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西南联交【2019】41号)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关联方不参与受让。
二、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
三、其它披露事项:
一)标的企业代全体转让方另有预付款【0.7】万元,从标的企业应付股东刘俊伽的【2.48】万元中冲抵扣除,冲抵扣除后标的企业应付股东刘俊伽【1.78】万元,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支付给刘俊伽。
(二)相关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
(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标的的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公司完整的尽职调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之内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转让方刘俊伽持有的标的企业35%股权已质押给转让方周谋,双方共同向受让方承诺:
(1)股东周谋同意股东刘俊伽出让其持有并被质押给股东周谋的本公司35%股权;
(2)股东刘俊伽与周谋最迟于受让方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刘俊伽清偿对周谋的债务,周谋解除对刘俊伽持有的本公司35%股权的质押。
(3)股权质押解除后向受让方进行股权移交。
(4)具体约定见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
(5)若刘俊伽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不予清偿对周谋的债务造成股权质押无法解除,视为刘俊伽违约。刘俊伽按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总额及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服务费全额赔偿受让方的损失,并按价款总额的1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共同配合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2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林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唐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708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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