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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门窗”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门窗供货及安装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265453.8元。 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辅材费、保险费以及自身的材料耗损等费用,不含税费〔税率由成交供应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自行承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票面税率)〕。 1.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不含税价,在合同签订时由成交供应商对税率做出书面承诺。 2.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金额按实际收货量结合成交时的报价进行计算。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地址位于广安市官盛新区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服务用房,本次招采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实木玻璃推开窗、实木玻璃折叠推开门、钢制防火门、实木套装门、钢化玻璃门材料及安装供应商。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请到第四产权网自行下载)。 (二)完成(供货)期限:20天。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一次性供货,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是指本合同涉及货物)后支付总货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为本合同内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 (四)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根据样品(如有)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及抽样送检。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可停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附件请到第四产权网自行下载)。 (五)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5300元至以下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8111001013800653458 (六)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不含税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支付货款时一并退还。(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4999元取整为4900元)。 (九)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中光发【2022】23号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一)首次公告:5个工作日。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n)、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第四产权(http://www.dscq.com)、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gafzjs.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登录于2022年5月24日至5月31日17:00前,“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82689889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33
附件1:采购清单 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门窗供货及安装采购清单
注:1.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工程量按实际收货量进行计算。 2.供应商报价按最高控制价单价和总价整体同比例下浮。 3.工程量按洞口尺寸进行计算。
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CG-20XX-XXX 项目合同编号:
供货及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及价款 1.合同价表
1.1以上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最终结算数量为实际供应的经验收合格的数量。工程量按洞口尺寸进行计算。 1.2该合同价款已包含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自身材料耗损等所有费用。 二、调价机制:☑无 三、结算方式 最终结算价款以各分项单价乘以实际供应并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一次性供货,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是指本合同涉及货物)后支付总货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为本合同内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 2.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甲方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乙方支付货款。 3.在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乙方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税款。 4.所有材料收货及验收至少需要甲方2人及以上签字并经甲方内控程序审核完毕无误后方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五、履约保证金:☑有 1.履约保证金额度: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其中,现金金额为:¥: 元(大写: ),保函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保函类别为:□银行保函 □国有担保公司保函。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供货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供货期限 1.供货日期:以甲方通知(含书面、短信、微信、邮件、电话)为准。 2.暂定供货期限: 20天 (供货周期从双方最终确认的第一批次供货日期起算),期间乙方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含书面、短信、微信、邮件、电话)计划分批次供货,实际工期以该项目完工为止。 七、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1.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设计技术要求和标准,且满足环保要求。 1.2货物必须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产品质量标准: 合格 。 3.若国家、行业、地区有新的质量技术要求时,则按新规执行。 4.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验收方式: 5.1质量验收:乙方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根据样品(如有)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供货权利,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2数量验收:甲方有权不定时对进场的任一批次的材料数量进行抽检复核,如果乙方该批次供货数量未达到约定数量,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甲方对乙方供货数量按比例予以扣除。扣除时间段为未办理支付进度款的所有批次货物,扣除数量比例=(约定的供货数量-抽查的实际供货数量)÷约定的供货数量。 八、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1组织产品的验收、抽检。 1.2有权监督乙方人员的供货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1.3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 1.4提供标的物的详细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1.5为乙方提供进场便利条件,负责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1.6未经过进场验收的材料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权利及义务 2.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货款。 2.2.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含书面、短信、微信、邮件、电话)后及时安排供货,并按约定日期安排货物进场。 2.3乙方每批次货物抵达约定地点前,需提前通知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2.4在未验收之前负责对货物的管护。 2.5严格按合同约定确保货物质量且偏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6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九、运输供货 乙方保证乙方人员以及车辆进入甲方指定位置,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损坏甲方设备和材料应按原价赔偿。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车辆人员进出场、卸车、搬运、退场所发生的风险及意外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支付拒收货物含税总价 1% 的违约金。 1.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天内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乙方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为双方对支付款项无异议之日。 1.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进场条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顺延供货周期。 2.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0.08%/天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乙方货物进场验收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方应另付合同含税总价 5% 的违约金给甲方。 2.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含税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租方出租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1 烈度为六级以上的地震。1.2 七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3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 300 mm以上。1.4 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1.5 -15℃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2.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不可抗力,货物到场签收前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承担;货物到场签收后导致的货物损坏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二、保险 1.甲方负责购买保险种类:安全生产责任险。 2.进场前,乙方须配合甲方购买保险(需提前1天提供拟进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才能进场。如因乙方未及时配合甲方购买保险,发生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对于超甲乙双方购买保险的赔付额度,不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补足。同时乙方需另行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在进场前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4.若出现工伤事故,在工伤事故处理期间所产生的日杂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保险赔付时若需要垫付保险费时由乙方进行垫付。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除争议条款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解除及终止 1.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2.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未供货超过一年的,双方可有好协商解除合同,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且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3.合同终止后如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五、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 捌 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陆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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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门窗供货及安装采购 |
标的名称 | 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门窗供货及安装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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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67B61083951 | 挂牌价格 | 26.5453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5-2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31 |
采购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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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门窗”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门窗供货及安装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265453.8元。 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含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辅材费、保险费以及自身的材料耗损等费用,不含税费〔税率由成交供应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自行承诺,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票面税率)〕。 1.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不含税价,在合同签订时由成交供应商对税率做出书面承诺。 2.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金额按实际收货量结合成交时的报价进行计算。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地址位于广安市官盛新区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服务用房,本次招采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实木玻璃推开窗、实木玻璃折叠推开门、钢制防火门、实木套装门、钢化玻璃门材料及安装供应商。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请到第四产权网自行下载)。 (二)完成(供货)期限:20天。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一次性供货,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是指本合同涉及货物)后支付总货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为本合同内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 (四)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根据样品(如有)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及抽样送检。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可停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附件请到第四产权网自行下载)。 (五)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5300元至以下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8111001013800653458 (六)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不含税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支付货款时一并退还。(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取整就低”原则取整至百位(如4999元取整为4900元)。 (九)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中光发【2022】23号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一)首次公告:5个工作日。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www.swuee.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n)、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第四产权(http://www.dscq.com)、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gafzjs.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登录于2022年5月24日至5月31日17:00前,“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682689889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33
附件1:采购清单 凤凰山人文纪念园悼念厅改造项目门窗供货及安装采购清单
注:1.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工程量按实际收货量进行计算。 2.供应商报价按最高控制价单价和总价整体同比例下浮。 3.工程量按洞口尺寸进行计算。
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CG-20XX-XXX 项目合同编号:
供货及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及价款 1.合同价表
1.1以上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最终结算数量为实际供应的经验收合格的数量。工程量按洞口尺寸进行计算。 1.2该合同价款已包含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自身材料耗损等所有费用。 二、调价机制:☑无 三、结算方式 最终结算价款以各分项单价乘以实际供应并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一次性供货,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是指本合同涉及货物)后支付总货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毕,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为本合同内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 2.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甲方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乙方支付货款。 3.在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乙方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税款。 4.所有材料收货及验收至少需要甲方2人及以上签字并经甲方内控程序审核完毕无误后方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五、履约保证金:☑有 1.履约保证金额度: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其中,现金金额为:¥: 元(大写: ),保函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保函类别为:□银行保函 □国有担保公司保函。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供货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供货期限 1.供货日期:以甲方通知(含书面、短信、微信、邮件、电话)为准。 2.暂定供货期限: 20天 (供货周期从双方最终确认的第一批次供货日期起算),期间乙方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含书面、短信、微信、邮件、电话)计划分批次供货,实际工期以该项目完工为止。 七、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1.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设计技术要求和标准,且满足环保要求。 1.2货物必须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产品质量标准: 合格 。 3.若国家、行业、地区有新的质量技术要求时,则按新规执行。 4.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验收方式: 5.1质量验收:乙方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根据样品(如有)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供货权利,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2数量验收:甲方有权不定时对进场的任一批次的材料数量进行抽检复核,如果乙方该批次供货数量未达到约定数量,则视为乙方违约,同时甲方对乙方供货数量按比例予以扣除。扣除时间段为未办理支付进度款的所有批次货物,扣除数量比例=(约定的供货数量-抽查的实际供货数量)÷约定的供货数量。 八、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1组织产品的验收、抽检。 1.2有权监督乙方人员的供货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1.3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 1.4提供标的物的详细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1.5为乙方提供进场便利条件,负责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1.6未经过进场验收的材料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权利及义务 2.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货款。 2.2.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含书面、短信、微信、邮件、电话)后及时安排供货,并按约定日期安排货物进场。 2.3乙方每批次货物抵达约定地点前,需提前通知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2.4在未验收之前负责对货物的管护。 2.5严格按合同约定确保货物质量且偏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6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九、运输供货 乙方保证乙方人员以及车辆进入甲方指定位置,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损坏甲方设备和材料应按原价赔偿。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车辆人员进出场、卸车、搬运、退场所发生的风险及意外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支付拒收货物含税总价 1% 的违约金。 1.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天内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乙方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为双方对支付款项无异议之日。 1.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进场条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顺延供货周期。 2.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0.08%/天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乙方货物进场验收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乙方应另付合同含税总价 5% 的违约金给甲方。 2.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含税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租方出租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1 烈度为六级以上的地震。1.2 七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3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 300 mm以上。1.4 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1.5 -15℃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2.发生不可抗力后,甲乙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不可抗力,货物到场签收前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承担;货物到场签收后导致的货物损坏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二、保险 1.甲方负责购买保险种类:安全生产责任险。 2.进场前,乙方须配合甲方购买保险(需提前1天提供拟进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才能进场。如因乙方未及时配合甲方购买保险,发生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对于超甲乙双方购买保险的赔付额度,不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补足。同时乙方需另行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在进场前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4.若出现工伤事故,在工伤事故处理期间所产生的日杂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保险赔付时若需要垫付保险费时由乙方进行垫付。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除争议条款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解除及终止 1.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2.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未供货超过一年的,双方可有好协商解除合同,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且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3.合同终止后如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五、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 捌 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陆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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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0.53 | ||||||||||||||||||||||||||||||||||||||||||||||||||||||||||||||||||||||||||||||||||||||||||||||||||||||||||||||||
保证金说明 | 详见公告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5-31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8111001013800653458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详见公告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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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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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挂牌信息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蔡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6-2556033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00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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