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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资产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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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2,506次围观
30.158 万元 出价人:
——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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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老师 0817-229876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 028-86123311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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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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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一、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个标的的加价幅度1000元/次,延时报价120秒。
二、资产概况:土地为划拨土地,详情见资产信息表
三、标的提供的图片只供参考,以实地情况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不公开也不备查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联系人:刘泉 联系电话:13990769370)
(2)查询条件:(/)
一、根据四川胜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川胜资评报字【2023】17号)中特别事项披露: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下做出的,我公司参与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
(二)委托人及资产占有方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师只对评估对象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委托方及双方当事人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五)在评估委托方申报的资产时,我们未考虑该资产是否己经抵押、担保应承担的费用和税费等对其价值的影响,我们也未对资产重估计算价值额作任何纳税
准备。
(六)南充工程咨询公司申报评估的住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报告评估结论(公开拍卖底价)已充分考虑委估住宅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国有土地划拨变更为出让可能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七)本评估结论系我公司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所作出的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效力,仅供委托方了解委估的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开拍卖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八)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被评估单位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资产察看说明
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南充工程咨询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察看作出判断。
(十)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被评估单位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重大期后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即: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和应为转让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在扣除由转受双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八、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九、受让方获得交易鉴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房产过户中涉及的土地及房产证事项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直至完成全部登记工作。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十、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后,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十一、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双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金额,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
十三、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受让成功后,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支付,该笔费用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在保证金中直接扣划。
十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对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五、其他详见《交易合同》等。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南充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资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3SC1003383-2 转让底价 30.15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0-19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3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个标的的加价幅度1000元/次,延时报价120秒。
二、资产概况:土地为划拨土地,详情见资产信息表
三、标的提供的图片只供参考,以实地情况为准。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充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0209450010M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南充市  顺庆区
住所/注册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51号丝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蔡睿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南充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03094987089
批准单位名称 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南充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09-11
批准文号 南临产〔2023〕11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0.15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在确认已收到受让方应结算价款及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扣除服务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不公开也不备查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联系人:刘泉 联系电话:13990769370)
(2)查询条件:(/)
一、根据四川胜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川胜资评报字【2023】17号)中特别事项披露: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下做出的,我公司参与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
(二)委托人及资产占有方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师只对评估对象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委托方及双方当事人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五)在评估委托方申报的资产时,我们未考虑该资产是否己经抵押、担保应承担的费用和税费等对其价值的影响,我们也未对资产重估计算价值额作任何纳税
准备。
(六)南充工程咨询公司申报评估的住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报告评估结论(公开拍卖底价)已充分考虑委估住宅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国有土地划拨变更为出让可能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七)本评估结论系我公司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所作出的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效力,仅供委托方了解委估的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开拍卖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八)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被评估单位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资产察看说明
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南充工程咨询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察看作出判断。
(十)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被评估单位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重大期后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即: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和应为转让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在扣除由转受双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八、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交纳的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九、受让方获得交易鉴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房产过户中涉及的土地及房产证事项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直至完成全部登记工作。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十、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后,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十一、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双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金额,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
十三、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受让成功后,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支付,该笔费用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在保证金中直接扣划。
十四、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对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五、其他详见《交易合同》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23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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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17-2298761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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