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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路158号霆彪中环广场1栋A单元23-31层房屋整体出租

已终结
终结时间:
1,621次围观
334.37844万元
——
2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028-8533570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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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路158号霆彪中环广场1A单元23层至31层,共8443.90平方米。其中,1-5层为裙楼商业,6-11层及13-21层为写字楼,1222层为避难层,23-31层为酒店用房。标的为在建商业综合体,目前主体已完成封顶,预计竣工时间为20211230日。出租标的紧邻成都理工大学,已开通的地铁7号线和8号线经过该区域。

二、本次出租标的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5万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涉诉等影响对外出租的情形。

二、本次出租标的现状为在建商业综合体,目前主体已完成封顶,预计20211230日竣工。标的租赁面积约为8443.9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竣工验收后第三方测绘公司实测面积为准,但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格。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免租期。

1.租赁用途:酒店。

2.租赁期限:8(含一年免租期)。免租期自出租方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内,出租方不收取承租方租金。免租期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3.租金:首年租金按半年计算收取,以后年度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每季度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季度的全部租金。租金自第四年起(含免租期),每三年递增5%

4.履约保证金:50万元。

5.租赁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租赁合同;如出租方重新对外出租的,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四、承租方承租后,应自行对标的公共区域(包括电梯前厅、过道、消防楼梯等)及室内进行装修,并承担所有装修费用,在装修期间的安全责任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五、承租方对标的的总体投入不得低于2500万元(含品牌使用费、技术服务费、设计费、装修费)。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实际投入进行审计。

六、承租方应于出租标的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业。

七、承租方引进的酒店品牌必须属于以下酒店管理公司旗下的品牌:洲际酒店集团、万豪国际集团、雅高酒店集团、希尔顿酒店集团、凯悦酒店集团、温德姆酒店集团、卡尔森国际酒店集团、凯宾斯基国际酒店集团、喜达屋集团、香格里拉酒店集团。

八、承租方承租后,只能以一家酒店品牌对承租房屋进行经营管理,不得拆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酒店品牌进行经营。

九、出租方应在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房屋通过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承租方。

十、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且出租方与承租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税务相关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票据。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十五、标的查看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8282888500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具备酒店经营和管理。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路158号霆彪中环广场1栋A单元23-31层房屋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1D60B1052733 出租底价 334.37844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7-0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8-0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路158号霆彪中环广场1A单元23层至31层,共8443.90平方米。其中,1-5层为裙楼商业,6-11层及13-21层为写字楼,1222层为避难层,23-31层为酒店用房。标的为在建商业综合体,目前主体已完成封顶,预计竣工时间为20211230日。出租标的紧邻成都理工大学,已开通的地铁7号线和8号线经过该区域。

二、本次出租标的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5万元。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成都霆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629503318F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成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路60号
注册资本(万元) 6,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碧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0MA62H568XC
批准单位名称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霆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霆彪中环广场”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1-06-01
批准文号 凉国资产【2021】11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334.37844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租赁期满,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车位费、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8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的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承诺按照房屋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不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二、承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房屋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三、承租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承租方承诺如需对房屋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装修的全部费用(包括公共区域和室内装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房屋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五、承租方承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品的经营活动。

六、承租方承诺承租后只能用于经营酒店,引进的酒店品牌必须属于以下酒店管理公司旗下的品牌:

1.洲际酒店集团:六善酒店、丽晶酒店、洲际酒店、金普顿酒店、英迪格酒店、VOCO酒店、华邑酒店、皇冠假日酒店、逸衡酒店、假日酒店、智选假日酒店、AVID酒店;

2.万豪国际集团:丽思卡尔顿酒店、JW万豪酒店及度假村、艾迪逊酒店、万豪酒店、万豪度假会、德尔塔酒店、万丽酒店、盖洛德酒店、万怡酒店、SpringHill suites酒店、普罗提亚酒店、万枫酒店、AC酒店、Moxy酒店、源宿酒店;

3.雅高酒店集团:索菲特酒店、铂尔曼酒店、美爵酒店、诺富特酒店;

4.希尔顿酒店集团:华尔道夫酒店、LXR HotelResorts、康莱德酒店、希尔顿酒店、希尔顿嘉悦里、Signia希尔顿、希尔顿格芮精选、希尔顿逸林、Tapestry希尔顿、TEMPO酒店、MOTTO酒店、希尔顿花园酒店、希尔顿欢朋酒店、约克帕希尔顿酒店、霍姆伍德酒店、希尔顿度假俱乐部;

5.凯悦酒店集团:柏悦酒店、君悦酒店、阿丽拉度假酒店、汤普森酒店、凯悦酒店、凯悦尚萃酒店、凯悦臻选酒店、凯悦奇乐酒店、凯悦乐家酒店、逸扉酒店、凯悦嘉轩酒店;

6.温德姆酒店集团:温德姆至尊酒店精选、温德姆酒店、戴斯酒店、豪生酒店、美达华酒店、美达华安可酒店、栢茂酒店;

7.卡尔森国际酒店集团:米索尼酒店、Quorvus collection酒店、丽笙酒店及度假酒店、丽亭酒店、卡尔森丽怡酒店、丽柏酒店;

8.凯宾斯基国际酒店集团:凯宾斯基酒店;

9.喜达屋集团:瑞吉酒店及度假村、W酒店、至尊精选酒店、喜来登酒店、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及度假村、福朋酒店、雅乐轩酒店;

10.香格里拉酒店集团:香格里拉酒店、嘉里酒店、JEN酒店、盛贸饭店。

七、承租方承诺只能以一家酒店品牌对承租房屋进行经营管理,不得拆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酒店品牌进行经营。

八、承租方承诺对酒店总体投入不得低于2500万元(含品牌使用费、技术服务费、设计费、装修费)。

九、承租方承诺除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金外,还应按照规定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按时足额缴纳房屋使用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其他应付费用及公用事业费等,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十、承租方承诺自租赁房屋移交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房屋装修、达到开业标准。

十一、承租方承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十二、承租方承诺按照引进酒店品牌的档次和要求对酒店进行装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具备酒店经营和管理。

二、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整体对外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涉诉等影响对外出租的情形。

二、本次出租标的现状为在建商业综合体,目前主体已完成封顶,预计20211230日竣工。标的租赁面积约为8443.9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竣工验收后第三方测绘公司实测面积为准,但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格。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免租期。

1.租赁用途:酒店。

2.租赁期限:8(含一年免租期)。免租期自出租方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内,出租方不收取承租方租金。免租期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3.租金:首年租金按半年计算收取,以后年度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每季度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季度的全部租金。租金自第四年起(含免租期),每三年递增5%

4.履约保证金:50万元。

5.租赁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租赁合同;如出租方重新对外出租的,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四、承租方承租后,应自行对标的公共区域(包括电梯前厅、过道、消防楼梯等)及室内进行装修,并承担所有装修费用,在装修期间的安全责任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五、承租方对标的的总体投入不得低于2500万元(含品牌使用费、技术服务费、设计费、装修费)。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实际投入进行审计。

六、承租方应于出租标的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业。

七、承租方引进的酒店品牌必须属于以下酒店管理公司旗下的品牌:洲际酒店集团、万豪国际集团、雅高酒店集团、希尔顿酒店集团、凯悦酒店集团、温德姆酒店集团、卡尔森国际酒店集团、凯宾斯基国际酒店集团、喜达屋集团、香格里拉酒店集团。

八、承租方承租后,只能以一家酒店品牌对承租房屋进行经营管理,不得拆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酒店品牌进行经营。

九、出租方应在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房屋通过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承租方。

十、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十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且出租方与承租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二、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十三、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税务相关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票据。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十五、标的查看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8282888500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8-0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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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708
项目报名联系人 许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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