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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东升街道丛桂街105号4层商业房产

已终结
终结时间:
683次围观
137.8458万元
——
18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甘军 1592805260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玉娟 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 8612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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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双流区东升街道丛桂街105号4层商业房产,仅有房屋产权证,无土地使用证。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双流区东升街道丛桂街105号4层商业房产

地理位置

双流区东升街道丛桂街105号4层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4层(共12层)

建筑面积

398.17平方米

产权年限

不详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00左右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1.仅有房屋产权证,无土地使用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披露建筑面积不一致,不影响成交价款及成交结果;

2.资产过户可能涉及前手交易结欠土地费、税费、补办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结欠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具体税费政策及标准,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3.资产以现状拍卖,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购买后应做好安全维护并自行承担后续使用的一切责任;买受人自行处理办证事宜,并承担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5万元整倍数时报价周期:120 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资产公告和展示

1、本次网络竞价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外观、质量、数量、结构、新旧程度、使用现状、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

2、转让方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该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二)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晓和未知晓的瑕疵和权利负担。由此所产生的纠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上述竞价标的物以登记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实际竞价标的物与登记不符的,转让方不承担竞价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注意,因竞价标的物为转让方抵债资产,该资产的初始权属、用途、资产性质、资产状态、欠付税金及其他欠付费用等,转让方仅按公告中现有资料的记载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能否办理产权的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参与竞买前须自行做好尽职调查,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实地查看及到当地权属登记中心、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该竞价标的物实际情况,竞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应以买受人自行了解的情况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无论竞买人是否在竞买前实地查看及查询了解竞价标的物实际情况,标的物实际情况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买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本次竞价活动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过户时发生的全部税、费。竞价成交后,竞价标的物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所有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本次交易依法应缴纳的过户全部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价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时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转让方不干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竞价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等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或者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4、对资产交易涉及的服务费,竞价标的物在竞价成交之前历史上可能存在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气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费、税收取方式及金额,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瑕疵提示

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竞价标的物揭示的风险及瑕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承诺自愿承担因竞价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其他不确定的风险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6、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转让方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其他披露内容:

一、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交由转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对未按期提交资料或经审查后属资格限制的买受人,转让方有权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宣布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与转让方已签署《转让合同》但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不符合本须知中要求的竞买条件,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合同》并重新进行竞价,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买受人应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协议签订及资产交接手续。逾期签约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三)竞价成功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或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公开竞价出售。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上一次竞价的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其他

(一)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给各竞买人造成经济损失,竞买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二)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竞买人有上述行为的,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均有权经通知而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转让方咨询。如发生争议,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5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1、买受人需符合资产所在地政府政策规定的相关购房条件,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主张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索权。

2、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转让方将对买受人是否与转让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实,买受人的竞买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转让方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否则转让方有权宣布买受人的竞买无效,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在竞价成交后与转让方签署了《转让合同》的,若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买受人不符合本须知中要求的竞买条件,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合同》重新进行竞价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解除自解除通知到达时生效。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双流区东升街道丛桂街105号4层商业房产
项目编码 DSCQ2023D3821128986-3 挂牌价格 137.845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5-25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5-31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双流区东升街道丛桂街105号4层商业房产,仅有房屋产权证,无土地使用证。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双流区东升街道丛桂街105号4层商业房产

地理位置

双流区东升街道丛桂街105号4层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4层(共12层)

建筑面积

398.17平方米

产权年限

不详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00左右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 有:     /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1.仅有房屋产权证,无土地使用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披露建筑面积不一致,不影响成交价款及成交结果;

2.资产过户可能涉及前手交易结欠土地费、税费、补办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结欠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具体税费政策及标准,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3.资产以现状拍卖,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购买后应做好安全维护并自行承担后续使用的一切责任;买受人自行处理办证事宜,并承担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5万元整倍数时报价周期:120 秒。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551057820C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37.845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þ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1、买受人需符合资产所在地政府政策规定的相关购房条件,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主张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索权。

2、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转让方将对买受人是否与转让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实,买受人的竞买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转让方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否则转让方有权宣布买受人的竞买无效,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在竞价成交后与转让方签署了《转让合同》的,若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买受人不符合本须知中要求的竞买条件,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合同》重新进行竞价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解除自解除通知到达时生效。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资产公告和展示

1、本次网络竞价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外观、质量、数量、结构、新旧程度、使用现状、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

2、转让方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该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二)特别提醒

1、本次竞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晓和未知晓的瑕疵和权利负担。由此所产生的纠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上述竞价标的物以登记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实际竞价标的物与登记不符的,转让方不承担竞价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注意,因竞价标的物为转让方抵债资产,该资产的初始权属、用途、资产性质、资产状态、欠付税金及其他欠付费用等,转让方仅按公告中现有资料的记载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能否办理产权的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参与竞买前须自行做好尽职调查,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实地查看及到当地权属登记中心、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该竞价标的物实际情况,竞价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应以买受人自行了解的情况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无论竞买人是否在竞买前实地查看及查询了解竞价标的物实际情况,标的物实际情况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买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本次竞价活动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过户时发生的全部税、费。竞价成交后,竞价标的物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所有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本次交易依法应缴纳的过户全部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价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时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转让方不干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竞价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等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或者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4、对资产交易涉及的服务费,竞价标的物在竞价成交之前历史上可能存在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气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费、税收取方式及金额,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瑕疵提示

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竞价标的物揭示的风险及瑕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承诺自愿承担因竞价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其他不确定的风险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6、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转让方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其他披露内容:

一、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交由转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对未按期提交资料或经审查后属资格限制的买受人,转让方有权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宣布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与转让方已签署《转让合同》但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不符合本须知中要求的竞买条件,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合同》并重新进行竞价,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买受人应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协议签订及资产交接手续。逾期签约或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三)竞价成功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或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公开竞价出售。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上一次竞价的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其他

(一)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给各竞买人造成经济损失,竞买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二)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竞买人有上述行为的,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均有权经通知而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转让方咨询。如发生争议,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5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8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5-3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02100000012001002343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甘军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928052607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玉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8612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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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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