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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西乡乡古城村成凉工业园区十宗土地整体出租

已终结
终结时间:
3,352次围观
14.06 元/平方米/月
——
5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女士 0834-861575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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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西昌市西乡乡古城村成凉工业园区内的十宗土地,面积共计57441.9。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B1)(兼容比例≤40%,汽车市场)。

二、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工业园区内,地理位置较好。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0.00005万元,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标的为成凉工业园区内的十宗土地整体出租,总面积为:57441.9㎡,现为闲置空地,无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二、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

1. 租赁用途:汽车销售、租赁、维修、仓储、美容装饰等相关汽车行业。

2.租赁期限:8年,自建设免租期满后的次月1日起计算。

3. 建设免租期为1年,自《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不计入租赁期限)。

4.租金自1年建设免租期届满后的次月1日起计收,租金按季度(3个月)收取,以后租金应在每3个月结束前,提前1个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租金以阶梯式递增,租金从第三年起每三年递增5%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应于建设免租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

2..出租方于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出租方以土地现状出租,负责通水、通电、通路至标的土地旁,并协助承租方办理报规报建等相关手续。报规报建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建设免租期内承租方需完成:开展规划设计、场平、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全部建设内容。

4.承租方应按照西昌市规划建设要求,自行开展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并报西昌市相关部门审批后动工。承租方在报规报建手续齐备后5日内必须开工建设。除三通一平的费用外,其余场平、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建设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实际修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场平、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全部建设内容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承租方建设工作、经营活动,应符合相关部门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破坏标的物土壤。如承租方在建设、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对他人造成损害,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租赁期限届满,不论出租方是否同意承租方续租,不影响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接程序向出租方移交租赁范围内承租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设施的所有权;承租方应当配合出租方完善租赁土地范围内全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设施的登记、移交等工作。

7.承租方须在本合同到期前3个月,与出租方联系交回标的物事宜,且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上不能搬动的构筑物、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一并交付给出租方。若承租方对租赁土地上,不能移动的房屋、设施设备等进行人为破坏的,由承租方恢复其原状或照价赔偿给出租方。

8.租赁土地范围内物业管理单位由出租方派驻,承租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承租方在规划建设时,须为园区管委会(物业)预留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含值班室、财务室、会议室,总面积不低于90㎡。

9.拟出租标的以实际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所有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和瑕疵,成交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10.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物管费、天然气、电视收视费、工商、税收、卫生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承担防火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全部责任,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1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出租方进行协商。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提出续租申请,也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沟通返还标的物事宜,租赁期限届满后还继续占用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届满时日租金的3倍,向出租方支付迟延退场延误费。迟延退场延误费计算至承租方将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等不动产全部交付出租方时止。

四、出租方标的查看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19983891223

五、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接受联合体报名,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需提供联合承租协议及联合体每位成员的主体资料。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西昌市西乡乡古城村成凉工业园区十宗土地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1AF031050179 出租底价 14.06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以每平方米每月的单价做为挂牌底价,最终成交价格以成交单价×总面积57441.9㎡。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5-18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6-22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西昌市西乡乡古城村成凉工业园区内的十宗土地,面积共计57441.9。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B1)(兼容比例≤40%,汽车市场)。

二、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工业园区内,地理位置较好。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0.00005万元,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0MA62H568XC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凉山州  西昌市
住所/注册地址 西昌市航天大道五段53号
注册资本(万元) 66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代义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400782253060F
批准单位名称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凉山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凉工业园区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1-04-23
批准文号 凉国资产【2021】10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4.06 元/平方米/月
价格说明 以每平方米每月的单价做为挂牌底价,最终成交价格以成交单价×总面积57441.9㎡。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未发生出租方有权扣划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本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提出书面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8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的首期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承租方应于1年免租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首期(3个月)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结算。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四、西南联交所在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足额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履行本合同。

二、承租方在行业内信用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承租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租赁出租方土地后,将依法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

四、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承租方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承租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五、承租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六、承租方应将规划设计方案交由出租方审核并按出租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七、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内,标的物范围内发生的或者因标的物范围内开展的施工、经营等活动造成标的物范围外发生的消防、安全生产、侵权等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属于出租方下属物业公司责任的除外)。

八、承租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由出租方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对标的物区域开展物业服务,自愿服从、配合物业公司在园区通行、卫生、安全、秩序、巡逻监控、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自觉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按照公平合理、随行就市的原则确定。

九、在相关部门对标的物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验收通过后,承租方在标的物上新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经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违规修建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十、租赁期间,规划设计、建设、土地使用需要缴纳和支付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租赁到期后如承租方未再续租的,除承租方享有所有权,且能自然搬移设施设备外,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一律无偿交付给出租方。

十二、承租方交还标的物给出租方时,双方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验收。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标的物时,不得留存有承租方物品或者有影响土地、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可能影响出租方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负责清理清洁。对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拒绝承担的,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可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十三、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做好合理防范措施保护土地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在租赁标的物上需要修缮产生的所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四、承租方建设工作、经营活动,应符合相关部门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破坏标的物土壤。如承租方在建设、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对他人造成损害,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接受联合体报名,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需提供联合承租协议及联合体每位成员的主体资料。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标的为成凉工业园区内的十宗土地整体出租,总面积为:57441.9㎡,现为闲置空地,无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二、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

1. 租赁用途:汽车销售、租赁、维修、仓储、美容装饰等相关汽车行业。

2.租赁期限:8年,自建设免租期满后的次月1日起计算。

3. 建设免租期为1年,自《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不计入租赁期限)。

4.租金自1年建设免租期届满后的次月1日起计收,租金按季度(3个月)收取,以后租金应在每3个月结束前,提前1个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租金以阶梯式递增,租金从第三年起每三年递增5%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应于建设免租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

2..出租方于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出租方以土地现状出租,负责通水、通电、通路至标的土地旁,并协助承租方办理报规报建等相关手续。报规报建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建设免租期内承租方需完成:开展规划设计、场平、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全部建设内容。

4.承租方应按照西昌市规划建设要求,自行开展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并报西昌市相关部门审批后动工。承租方在报规报建手续齐备后5日内必须开工建设。除三通一平的费用外,其余场平、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建设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实际修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场平、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全部建设内容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承租方建设工作、经营活动,应符合相关部门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破坏标的物土壤。如承租方在建设、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对他人造成损害,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租赁期限届满,不论出租方是否同意承租方续租,不影响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接程序向出租方移交租赁范围内承租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设施的所有权;承租方应当配合出租方完善租赁土地范围内全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设施的登记、移交等工作。

7.承租方须在本合同到期前3个月,与出租方联系交回标的物事宜,且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上不能搬动的构筑物、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一并交付给出租方。若承租方对租赁土地上,不能移动的房屋、设施设备等进行人为破坏的,由承租方恢复其原状或照价赔偿给出租方。

8.租赁土地范围内物业管理单位由出租方派驻,承租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承租方在规划建设时,须为园区管委会(物业)预留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含值班室、财务室、会议室,总面积不低于90㎡。

9.拟出租标的以实际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所有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和瑕疵,成交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10.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物管费、天然气、电视收视费、工商、税收、卫生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承担防火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全部责任,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

1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出租方进行协商。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提出续租申请,也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沟通返还标的物事宜,租赁期限届满后还继续占用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届满时日租金的3倍,向出租方支付迟延退场延误费。迟延退场延误费计算至承租方将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等不动产全部交付出租方时止。

四、出租方标的查看联系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19983891223

五、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6-2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土地使用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4-861575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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