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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资产

已成交
成交时间:
15,880次围观
11,391.87 万元
4,910.23 万元
1,0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董经理 1853319591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胡经理 1853319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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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拟处置的部分资产,包括干熄焦资产、化产资产、焦炉资产和焦侧资产(脱硫脱硝、余热锅炉、运焦线、运煤线)等,具体包含范围如下:

干熄焦资产范围:迁车台以北、厂区西围墙以东、厂区北围墙以南、综合供水泵房(含)以西。主要的设施有:干熄焦提升机、干熄炉本体及附属设施、锅炉本体及附属设施、汽机房所有设施、空氮站、综合供水所有设施、除尘设施等。

分界点:以干熄焦蒸汽进入厂区主蒸汽的阀门为界。并网高压线路以贾庄站进线开关柜上隔离开关上端为界。供电高压线路以贾庄站出线开关柜下隔离开关下端为界。

化产资产范围;

保留部分为:焦炉南侧马路上东西向外网桁架以及桁架上电缆桥架、洗脱苯东侧桁架以及桁架上电缆桥架、洗脱苯南侧桁架以及桁架上电缆桥架;桥架内电缆线保留至202开闭所线路、至综合楼线路、至化产维修楼线路、至办公楼线路。至热电车间桁架及管路、旧线生化西侧桁架本体。

拆除部分为:综合水区域、冷鼓工段、脱硫工段、废液提盐工段、空压站、硫铵工段、洗脱苯工段、旧线化产、油库、其他区域和外网桁架管路。

综合水区域:综合水北侧桁架以南、综合水南侧马路以北、综合水西侧马路以东、综合水东侧马路以西,并包括废水槽及相关设施。主要设施有冷却塔及水池、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加药间及内部设备设施、制冷站及内部设备设施、复用水池、废水槽及相关设施等。

冷鼓工段:冷鼓北侧桁架以南、风机房南侧马路以北、冷鼓西侧马路以东、冷鼓东侧马路以西。主要设施有初冷器、电捕、风机房及内部设备设施、变频器室及内部设备设施、操作间、冷凝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罐区、分离槽、冷凝液槽等。煤气以进脱硫工段煤气阀门为界。

脱硫工段:脱硫北侧桁架(含)以南、脱硫南侧马路以北、脱硫西侧马路以东、脱硫东侧马路以西。主要设施有预冷塔、脱硫塔、再生塔、泡沫槽、罐区、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熔硫釜厂房及内部设备设施、蒸氨塔及相关设备设施、搅拌槽及相关设备设施。煤气以进硫铵工段煤气阀门为界。

废液提盐工段:化产维修楼以南、活动中心楼以西、废液提盐南侧马路以北、脱硫东侧马路以东。主要设施有真空泵、离心机、压滤机、搅拌釜、原料槽、尾气收集塔、厂房以及内部的其他设备设施、车间办公室、车间仓库等。管路分界点为至脱硫工段的第一个阀门。

空压站:空压站北侧桁架(含)以南、空压站南侧马路以北、空压站操作间(含)以东、空压站东侧马路以西。主要设施有工业风机、仪表风机、储气罐、干燥塔、以及空压站厂房等。

硫铵工段:硫铵北侧桁架以南、硫铵南侧马路以北、硫铵西侧马路以东、硫铵东侧桁架(含)以西,并包括硫酸罐区。主要设施有饱和器、满流槽、母液槽、母液泵、硫铵VOC相关设施、硫铵厂房及内部设备设施、硫酸罐区内设备设施、卸酸槽卸碱槽及相关设施。煤气以进洗脱苯工段煤气阀门为界。

洗脱苯工段:洗脱苯北侧桁架以南、洗脱苯南侧马路以北、洗脱苯西侧马路以东、洗脱苯东侧桁架以西。主要设施有终冷塔、洗苯塔、脱苯塔、管式炉、螺旋板换热器、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冷凝液槽、罐区、粗苯冷凝冷却器等。

旧线化产:旧厂区主干道以东、生化西侧马路以西、氨苯南围墙以北、鼓冷北马路以南,并包含小车房东侧桁架开始至油库的桁架和上面管路、氨苯西侧桁架和上面管路、生化西侧桁架至热电车间桁架上的管路(不含桁架)。主要设施有桁架上管路、初冷器、电捕、罐区、冷凝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风机房及内部设备设施、旧线调度室、蒸氨塔、脱苯塔、洗氨塔、洗苯塔、蒸馏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洗涤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氨焚烧炉、管式炉等。分界点为:焦油管路、粗苯管路的分界点为进入油库的第一个阀门;蒸汽为热电蒸汽出口总阀门。水管路为进入热电的第一个阀门。

油库:油库围墙内所有设备设施。主要设施有: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装料台、加油机、焦油罐、粗苯罐、柴油罐、洗油罐、尾气VOC设施等。

其他区域:在热电车间存放的煤气脱硫脱萘设备设施、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设施、煤气终端放散设备设施等焦化资产。煤气脱硫脱萘设备设施主要有:脱硫塔、脱萘塔、加压风机以相关设施;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设施主要有:脱硝塔、脱萘塔、引风机、循环泵以及加药设备等;煤气终端放散设备设施主要有:主水封、辅助水封以及相关管路设施等。

新线焦炉南侧马路东西向桁架上的管路全部拆除。煤气管路在厂区西围墙的分界点为新晶焦化煤气分汽包出口阀门,在桁架东侧的分界点为向南转弯的弯头处。

焦炉资产范围:焦炉南侧东西向桁架以北,熄焦车轨道(含)以南,熄焦塔熄焦池(含)以西,迁车台(含)以东。主要设施有:焦炉本体及附属护炉铁件、煤塔及内部设备设施、捣固机、装煤车、推焦车、拦焦车、导烟车、熄焦车、熄焦泵房以及设备设施、熄焦塔、熄焦池、荒煤气管路及桁架、迁车台、熄焦车轨道、推焦车轨道及滑触线设施等。

焦侧资产范围:熄焦车轨道以北,焦炉北马路以南(含脱硫脱硝的烟气脱硫塔及附属设施),干熄焦101通廊(含)以东,凉焦台以西。主要设施有:干熄焦101通廊、102通廊及附属设备设施、煤6通廊及附属设备设施、破碎机厂房及内部设备设施、煤7通廊及附属设备设施、转运站设备设施、煤8通廊及附属设备设施、余热锅炉的设备设施、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设施、推焦除尘系统的相关设备设施、烟囱。

以上拆除范围及设备最终确定以现场实际为准,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拆除平整基准面以此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室外散水为基准平整、整理,防尘网覆盖。

拆除工程完工后,由转让方组织相关单位及受让方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动态报价限时报价期为:2021年4月30日9 时至2021年6月15日17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17。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11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物整体受让,不予拆分。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明细表》(见附件1)所列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受让方决策依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受让方中标后不得以账物不符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开具发票说明:房屋建筑类开具9%增值税票,成交价占比15%;设备类开具13%增值税票,成交价占比85%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受让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本次转让标的物整体受让,不予拆分。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明细表》(见附件1)所列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受让方决策依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受让方中标后不得以账物不符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现场勘察标的时自行与转让方了解确认。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2.5%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

② 将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经查实到账后,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字盖章确认并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

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视为违约,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3、受让方自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见附件2)、《新晶焦化资产处置拆除安全协议》(见附件3)、《治安管控责任书》(见附件4),同时受让方交付的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受让方未按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新晶焦化资产处置拆除安全协议》、《治安管控责任书》的,转让终止,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4、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工期不得超过180个日历日。

5、受让方要求:

1)受让方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

2)受让方要签署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性的承诺,虚假资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资产踏勘确认书》。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拆除要求:

1)受让方自身或聘请的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如下(拆除单位资质由转让方负责审核):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该单位自身具有能力或能够组织有能力和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河北省以外企业需有进冀备案证。

③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审核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审核原件)复印件。

④具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危废处置企业的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HW11HW36等危废代码。

⑤受让方或施工单位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个同类似工程拆除业绩,须提供化工类企业拆除合同,拆除内容包括厂房和设备。

2)受让方编制的拆除方案需按照井陉矿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停危化企业设备设施拆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委办函【202115号文)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备和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文件要求见附件5)。    

3)特殊要求:方案中必须优先拆除2#焦炉,工期不得超过40个日历日,受让方每逾期一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受让方10万元,其它可按方案中施工进度施工。

4)受让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安监部门颁发且在时效内的特种作业证,如焊工证、电工证等,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5)房屋建筑物拆除后现场卫生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干净,地面防尘网覆盖。

6)从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为180个日历日,每逾期一天受让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

7)转让方不提供用电,受让方自备拆除工具、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及照明灯等相关设备,动力配电应带漏电保护器和经国家相关部门鉴定合格的电表,自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8)管道设备进行动火作业时,受让方要制定安全措施,在拆除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害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责,全部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发生冒烟、空气粉尘超标等环保事故的,发生因垃圾清运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相应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此次转让中包含的电缆(线)等均为厂房内地面以上且已断电的电缆(线),地面以下设备、管路、电缆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转让区域有转让方保留电缆和管路的以及第三方设备设施的,受让方禁止拆除。受让方擅自挖掘地面以下电缆及设备设施或转让方保留电缆和管路的,转让方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转让方认定的电缆原值由受让方赔偿转让方或第三方的直接损失,同时受让方全部承担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此次转让中包含的管道、线缆均为转让区域内转让方明确可拆除的,具体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擅自越界拆除或不按转让方指令拆除的,转让方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并按转让方认定的物品原值由受让方赔偿转让方或第三方的直接损失,同时受让方全部承担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11)受让方应对设备、设施、构筑物及管线内的可能存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有:氨水、硫膏、脱硫废液、焦油渣、苯渣、焦粉、脱硫塔催化剂及填料、酸焦油、脱硝塔催化剂、滤袋、活性炭、石灰石、废机油等)及可能残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进行抽净、排空、吹扫、置换、通风,清理过程要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以上清理费用、处置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按照法律要求处置危险物的,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危险废物、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介质的具体种类和数量以受让方实际现场踏勘为准。

12)转让方地面井盖、铁路道轨以及转让方现场不允许拆除的设备设施,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受让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受让方擅自盗取井盖或铁路道轨的,按每个井盖人民币5000元、铁轨按每米人民币10000元,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擅自将未在转让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拆除的或未经转让方同意拆除墙体、挖掘地面的或破坏甲方围挡的,除受让方按甲方认定的物品原值向转让方全额赔付外,受让方还需恢复原状;若受让方拒绝恢复原状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向转让方赔偿人民币50万元。

13)受让方从转让方非转让区域内擅自盗取设备设施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且受让方保证全部支付给转让方。

14)受让方负责拆除并按要求清运完所有垃圾,建构筑物及设备拆除、运输、处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5)拆除过程中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进行洒水抑尘,车辆出场需进行车辆清洗。拆除过程中损伤、损坏周边的人或建筑物的责任及损失由拆除方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疑议时,以转让方指令为准。受让方不按要求拆除、不按要求恢复厂区围墙和地面、不按要求清运垃圾的或未对垃圾清运后地面防尘覆盖的,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16)转让方转让的原材料,受让方必须依法合规使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方式。

17)拆除后场地平整要求:验收标准为室外地平,以室外散水标高为基准。

18)受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约的且对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以转让方提供的违约通知单为准。

7、其他要求

1)受让方人员进出转让方公司场地内应严格遵守转让方各种管理制度,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治安管控责任书》且办理出入证后方可入场,受让方人员必须有在拆除期限范围内的有效的意外伤害险,按转让方要求集中出入转让区域。

2)受让方人员食宿自理。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安全事故、安全环保不达标,受处罚均由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所有散装物料、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覆盖运行,车身及车辆清洁,减速慢行,发生撒料第一时间清理干净。[①施工现场围挡率达到100%(可根据转让方实际情况,满足当地环保要求);②进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③工地物料篷盖率达到100%;④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100%;⑤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⑥渣土车辆运输密封率达到100%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现场勘查时向转让方提交《资产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资产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合同附件。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新晶焦化资产处置拆除安全协议》、《治安管控责任书》,即视为同意将交易价款的70%由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同时书面通知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5、受让方人员进出转让方标的物存放现场,应严格遵守转让方各项管理制度,经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入场。

6、受让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有相关部门颁发且在时效内的特种作业证。

7、拆除时间为每天0700-1900

8、由于受让方操作引发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和相关罚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罚金等)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交易须知

一、《河北产权市场动态报价竞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转让方决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由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组织实施。

三、动态报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动态报价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

1)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以河北产权市场网站http://www.hebaee.cn/披露信息为准)。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限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时长以项目公告为准。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3)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公告。除对报价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陆河北产权市场网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账户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六、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河北产权市场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承诺接受其全部内容。

七、竞买人应自行登录河北产权市场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标的信息详见网站公告。河北产权市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内容发布,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

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交易标的实物,并认可项目转让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意向受让方未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前往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公告不一致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意项目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承诺符合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对转让方及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对其书面及交易系统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确认其报价无效,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并对其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活动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十三、河北产权市场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到河北产权市场现场领取相关通知;

2、通过河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交易相关通知;

3、通过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地址邮寄相关通知。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有关事项通知。请意向受让方确保其网上注册账户信息及承诺函等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及时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满足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按照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即时行权。

十五、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违反《须知》,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同意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须知》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十七、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按照公告载明的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支付其应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因受让方原因,受让方单方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项目未成交的,转让方有权委托河北产权市场再次组织交易活动。

十八、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十九、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二十、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受让方自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书面异议并就《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诉讼、仲裁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二十一、未竞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意向受让方,河北产权市场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河北产权市场及竞价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项。

二十三、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河北产权市场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河北产权市场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二十四、因《须知》的履行或因与《须知》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河北产权市场或意向受让方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7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由河北产权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须知》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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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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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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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资产
项目编码 GR2021HE1000121 挂牌价格 5,641.87 万元
价格说明 5641.87万元为含税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4-30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6-1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拟处置的部分资产,包括干熄焦资产、化产资产、焦炉资产和焦侧资产(脱硫脱硝、余热锅炉、运焦线、运煤线)等,具体包含范围如下:

干熄焦资产范围:迁车台以北、厂区西围墙以东、厂区北围墙以南、综合供水泵房(含)以西。主要的设施有:干熄焦提升机、干熄炉本体及附属设施、锅炉本体及附属设施、汽机房所有设施、空氮站、综合供水所有设施、除尘设施等。

分界点:以干熄焦蒸汽进入厂区主蒸汽的阀门为界。并网高压线路以贾庄站进线开关柜上隔离开关上端为界。供电高压线路以贾庄站出线开关柜下隔离开关下端为界。

化产资产范围;

保留部分为:焦炉南侧马路上东西向外网桁架以及桁架上电缆桥架、洗脱苯东侧桁架以及桁架上电缆桥架、洗脱苯南侧桁架以及桁架上电缆桥架;桥架内电缆线保留至202开闭所线路、至综合楼线路、至化产维修楼线路、至办公楼线路。至热电车间桁架及管路、旧线生化西侧桁架本体。

拆除部分为:综合水区域、冷鼓工段、脱硫工段、废液提盐工段、空压站、硫铵工段、洗脱苯工段、旧线化产、油库、其他区域和外网桁架管路。

综合水区域:综合水北侧桁架以南、综合水南侧马路以北、综合水西侧马路以东、综合水东侧马路以西,并包括废水槽及相关设施。主要设施有冷却塔及水池、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加药间及内部设备设施、制冷站及内部设备设施、复用水池、废水槽及相关设施等。

冷鼓工段:冷鼓北侧桁架以南、风机房南侧马路以北、冷鼓西侧马路以东、冷鼓东侧马路以西。主要设施有初冷器、电捕、风机房及内部设备设施、变频器室及内部设备设施、操作间、冷凝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罐区、分离槽、冷凝液槽等。煤气以进脱硫工段煤气阀门为界。

脱硫工段:脱硫北侧桁架(含)以南、脱硫南侧马路以北、脱硫西侧马路以东、脱硫东侧马路以西。主要设施有预冷塔、脱硫塔、再生塔、泡沫槽、罐区、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熔硫釜厂房及内部设备设施、蒸氨塔及相关设备设施、搅拌槽及相关设备设施。煤气以进硫铵工段煤气阀门为界。

废液提盐工段:化产维修楼以南、活动中心楼以西、废液提盐南侧马路以北、脱硫东侧马路以东。主要设施有真空泵、离心机、压滤机、搅拌釜、原料槽、尾气收集塔、厂房以及内部的其他设备设施、车间办公室、车间仓库等。管路分界点为至脱硫工段的第一个阀门。

空压站:空压站北侧桁架(含)以南、空压站南侧马路以北、空压站操作间(含)以东、空压站东侧马路以西。主要设施有工业风机、仪表风机、储气罐、干燥塔、以及空压站厂房等。

硫铵工段:硫铵北侧桁架以南、硫铵南侧马路以北、硫铵西侧马路以东、硫铵东侧桁架(含)以西,并包括硫酸罐区。主要设施有饱和器、满流槽、母液槽、母液泵、硫铵VOC相关设施、硫铵厂房及内部设备设施、硫酸罐区内设备设施、卸酸槽卸碱槽及相关设施。煤气以进洗脱苯工段煤气阀门为界。

洗脱苯工段:洗脱苯北侧桁架以南、洗脱苯南侧马路以北、洗脱苯西侧马路以东、洗脱苯东侧桁架以西。主要设施有终冷塔、洗苯塔、脱苯塔、管式炉、螺旋板换热器、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冷凝液槽、罐区、粗苯冷凝冷却器等。

旧线化产:旧厂区主干道以东、生化西侧马路以西、氨苯南围墙以北、鼓冷北马路以南,并包含小车房东侧桁架开始至油库的桁架和上面管路、氨苯西侧桁架和上面管路、生化西侧桁架至热电车间桁架上的管路(不含桁架)。主要设施有桁架上管路、初冷器、电捕、罐区、冷凝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风机房及内部设备设施、旧线调度室、蒸氨塔、脱苯塔、洗氨塔、洗苯塔、蒸馏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洗涤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氨焚烧炉、管式炉等。分界点为:焦油管路、粗苯管路的分界点为进入油库的第一个阀门;蒸汽为热电蒸汽出口总阀门。水管路为进入热电的第一个阀门。

油库:油库围墙内所有设备设施。主要设施有:泵房及内部设备设施、装料台、加油机、焦油罐、粗苯罐、柴油罐、洗油罐、尾气VOC设施等。

其他区域:在热电车间存放的煤气脱硫脱萘设备设施、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设施、煤气终端放散设备设施等焦化资产。煤气脱硫脱萘设备设施主要有:脱硫塔、脱萘塔、加压风机以相关设施;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设施主要有:脱硝塔、脱萘塔、引风机、循环泵以及加药设备等;煤气终端放散设备设施主要有:主水封、辅助水封以及相关管路设施等。

新线焦炉南侧马路东西向桁架上的管路全部拆除。煤气管路在厂区西围墙的分界点为新晶焦化煤气分汽包出口阀门,在桁架东侧的分界点为向南转弯的弯头处。

焦炉资产范围:焦炉南侧东西向桁架以北,熄焦车轨道(含)以南,熄焦塔熄焦池(含)以西,迁车台(含)以东。主要设施有:焦炉本体及附属护炉铁件、煤塔及内部设备设施、捣固机、装煤车、推焦车、拦焦车、导烟车、熄焦车、熄焦泵房以及设备设施、熄焦塔、熄焦池、荒煤气管路及桁架、迁车台、熄焦车轨道、推焦车轨道及滑触线设施等。

焦侧资产范围:熄焦车轨道以北,焦炉北马路以南(含脱硫脱硝的烟气脱硫塔及附属设施),干熄焦101通廊(含)以东,凉焦台以西。主要设施有:干熄焦101通廊、102通廊及附属设备设施、煤6通廊及附属设备设施、破碎机厂房及内部设备设施、煤7通廊及附属设备设施、转运站设备设施、煤8通廊及附属设备设施、余热锅炉的设备设施、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设施、推焦除尘系统的相关设备设施、烟囱。

以上拆除范围及设备最终确定以现场实际为准,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拆除平整基准面以此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室外散水为基准平整、整理,防尘网覆盖。

拆除工程完工后,由转让方组织相关单位及受让方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7787006536R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井陉矿区
住所/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矿区新井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志坤
注册资本 4,209.02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关于落实新晶焦化去产能任务的请示》等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0-11-30
批准文号 冀中能源规字【2020】15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河北中源厚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4-15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4,910.23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24,380.49
备注 对应评估值为评估范围内去除转让方保留部分的可变现净值。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5,641.8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与转让方预约踏勘时间。

2、地点: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井陉矿区新井路10号

3、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后领取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踏勘确认书》(见附件)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

联系人:焦先生    15833219983

意向受让方报名: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法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于2021年6月15日11时前向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受让后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4、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2.5%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

② 将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经查实到账后,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字盖章确认并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

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视为违约,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3、受让方自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见附件2)、《新晶焦化资产处置拆除安全协议》(见附件3)、《治安管控责任书》(见附件4),同时受让方交付的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受让方未按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新晶焦化资产处置拆除安全协议》、《治安管控责任书》的,转让终止,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4、河北新晶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工期不得超过180个日历日。

5、受让方要求:

1)受让方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

2)受让方要签署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性的承诺,虚假资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经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资产踏勘确认书》。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拆除要求:

1)受让方自身或聘请的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如下(拆除单位资质由转让方负责审核):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该单位自身具有能力或能够组织有能力和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河北省以外企业需有进冀备案证。

③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审核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审核原件)复印件。

④具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危废处置企业的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HW11HW36等危废代码。

⑤受让方或施工单位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个同类似工程拆除业绩,须提供化工类企业拆除合同,拆除内容包括厂房和设备。

2)受让方编制的拆除方案需按照井陉矿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停危化企业设备设施拆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委办函【202115号文)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备和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文件要求见附件5)。    

3)特殊要求:方案中必须优先拆除2#焦炉,工期不得超过40个日历日,受让方每逾期一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受让方10万元,其它可按方案中施工进度施工。

4)受让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安监部门颁发且在时效内的特种作业证,如焊工证、电工证等,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5)房屋建筑物拆除后现场卫生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干净,地面防尘网覆盖。

6)从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为180个日历日,每逾期一天受让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

7)转让方不提供用电,受让方自备拆除工具、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及照明灯等相关设备,动力配电应带漏电保护器和经国家相关部门鉴定合格的电表,自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8)管道设备进行动火作业时,受让方要制定安全措施,在拆除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害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责,全部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发生冒烟、空气粉尘超标等环保事故的,发生因垃圾清运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相应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此次转让中包含的电缆(线)等均为厂房内地面以上且已断电的电缆(线),地面以下设备、管路、电缆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转让区域有转让方保留电缆和管路的以及第三方设备设施的,受让方禁止拆除。受让方擅自挖掘地面以下电缆及设备设施或转让方保留电缆和管路的,转让方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转让方认定的电缆原值由受让方赔偿转让方或第三方的直接损失,同时受让方全部承担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此次转让中包含的管道、线缆均为转让区域内转让方明确可拆除的,具体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擅自越界拆除或不按转让方指令拆除的,转让方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并按转让方认定的物品原值由受让方赔偿转让方或第三方的直接损失,同时受让方全部承担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11)受让方应对设备、设施、构筑物及管线内的可能存在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有:氨水、硫膏、脱硫废液、焦油渣、苯渣、焦粉、脱硫塔催化剂及填料、酸焦油、脱硝塔催化剂、滤袋、活性炭、石灰石、废机油等)及可能残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进行抽净、排空、吹扫、置换、通风,清理过程要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以上清理费用、处置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按照法律要求处置危险物的,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危险废物、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介质的具体种类和数量以受让方实际现场踏勘为准。

12)转让方地面井盖、铁路道轨以及转让方现场不允许拆除的设备设施,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受让方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受让方擅自盗取井盖或铁路道轨的,按每个井盖人民币5000元、铁轨按每米人民币10000元,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擅自将未在转让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拆除的或未经转让方同意拆除墙体、挖掘地面的或破坏甲方围挡的,除受让方按甲方认定的物品原值向转让方全额赔付外,受让方还需恢复原状;若受让方拒绝恢复原状的,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向转让方赔偿人民币50万元。

13)受让方从转让方非转让区域内擅自盗取设备设施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且受让方保证全部支付给转让方。

14)受让方负责拆除并按要求清运完所有垃圾,建构筑物及设备拆除、运输、处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5)拆除过程中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进行洒水抑尘,车辆出场需进行车辆清洗。拆除过程中损伤、损坏周边的人或建筑物的责任及损失由拆除方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疑议时,以转让方指令为准。受让方不按要求拆除、不按要求恢复厂区围墙和地面、不按要求清运垃圾的或未对垃圾清运后地面防尘覆盖的,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16)转让方转让的原材料,受让方必须依法合规使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方式。

17)拆除后场地平整要求:验收标准为室外地平,以室外散水标高为基准。

18)受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约的且对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以转让方提供的违约通知单为准。

7、其他要求

1)受让方人员进出转让方公司场地内应严格遵守转让方各种管理制度,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治安管控责任书》且办理出入证后方可入场,受让方人员必须有在拆除期限范围内的有效的意外伤害险,按转让方要求集中出入转让区域。

2)受让方人员食宿自理。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安全事故、安全环保不达标,受处罚均由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所有散装物料、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覆盖运行,车身及车辆清洁,减速慢行,发生撒料第一时间清理干净。[①施工现场围挡率达到100%(可根据转让方实际情况,满足当地环保要求);②进出道路硬化率达到100%;③工地物料篷盖率达到100%;④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100%;⑤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⑥渣土车辆运输密封率达到100%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现场勘查时向转让方提交《资产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资产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合同附件。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新晶焦化资产处置拆除安全协议》、《治安管控责任书》,即视为同意将交易价款的70%由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同时书面通知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5、受让方人员进出转让方标的物存放现场,应严格遵守转让方各项管理制度,经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入场。

6、受让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有相关部门颁发且在时效内的特种作业证。

7、拆除时间为每天0700-1900

8、由于受让方操作引发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和相关罚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消防罚金等)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动态报价限时报价期为:2021年4月30日9 时至2021年6月15日17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17。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11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物整体受让,不予拆分。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明细表》(见附件1)所列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受让方决策依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受让方中标后不得以账物不符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开具发票说明:房屋建筑类开具9%增值税票,成交价占比15%;设备类开具13%增值税票,成交价占比85%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受让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本次转让标的物整体受让,不予拆分。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明细表》(见附件1)所列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受让方决策依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受让方中标后不得以账物不符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现场勘察标的时自行与转让方了解确认。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6-15 11: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处置办法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1资产转让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3拆除安全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4治安管控责任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勘察通知书(一式两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2资产转让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停危化企业设备设施拆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董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5331959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胡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8533195930
交易须知

一、《河北产权市场动态报价竞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转让方决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由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组织实施。

三、动态报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动态报价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

1)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以河北产权市场网站http://www.hebaee.cn/披露信息为准)。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限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时长以项目公告为准。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3)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公告。除对报价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陆河北产权市场网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账户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六、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河北产权市场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承诺接受其全部内容。

七、竞买人应自行登录河北产权市场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标的信息详见网站公告。河北产权市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内容发布,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

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交易标的实物,并认可项目转让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意向受让方未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前往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公告不一致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意项目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承诺符合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对转让方及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对其书面及交易系统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确认其报价无效,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并对其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活动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十三、河北产权市场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到河北产权市场现场领取相关通知;

2、通过河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交易相关通知;

3、通过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地址邮寄相关通知。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有关事项通知。请意向受让方确保其网上注册账户信息及承诺函等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及时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满足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按照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即时行权。

十五、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违反《须知》,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同意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须知》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十七、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按照公告载明的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支付其应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因受让方原因,受让方单方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项目未成交的,转让方有权委托河北产权市场再次组织交易活动。

十八、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十九、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二十、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受让方自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书面异议并就《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诉讼、仲裁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二十一、未竞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意向受让方,河北产权市场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河北产权市场及竞价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项。

二十三、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河北产权市场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河北产权市场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二十四、因《须知》的履行或因与《须知》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河北产权市场或意向受让方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7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由河北产权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须知》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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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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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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