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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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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可参考资产明细表 该标的挂牌价格为单价,项目成交后最终结算金额以过磅后的资产重量为依据,即最终结算金额=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按照实际重量将最终结算金额打款至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结算。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成交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确定结算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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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顺昌街8号河北衡冠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3、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13503188768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6、其中标的2资产挂牌价格为单价,项目成交后最终结算金额以过磅后的资产重量为依据,即最终结算金额=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按照实际重量将最终结算金额打款至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结算。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成交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确定结算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标的过户及交割产生的其他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相应主体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 1、此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河北产权市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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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河北衡冠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标的2:钢球 |
标的名称 | 河北衡冠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标的2:钢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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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17111221806 | 挂牌价格 | 5,000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2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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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本次转让的资产分为两个标的,具体内容参考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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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标的资产可参考资产明细表 该标的挂牌价格为单价,项目成交后最终结算金额以过磅后的资产重量为依据,即最终结算金额=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按照实际重量将最终结算金额打款至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结算。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成交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确定结算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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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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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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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5,000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办法》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场地全部清空,每延迟一天按照成交金额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4、本次转让标的过程中涉及的搬运、拆卸、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遇特种设备拆除,受让方需自身或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拆除作业。 5、受让方人员进出转让方存储标的场地应严格遵守转让方各种管理制度,按转让方要求集中出入转让区域。 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安全事故、安全环保不达标,受处罚均由受让方负责。 7、受让方从转让方非转让区域内擅自盗取设备设施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8、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后即视为标的移交,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标的物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必须保证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受让方需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保险,对非转让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限内申请现场踏勘,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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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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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河北产权市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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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顺昌街8号河北衡冠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院内 3、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13503188768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6、其中标的2资产挂牌价格为单价,项目成交后最终结算金额以过磅后的资产重量为依据,即最终结算金额=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按照实际重量将最终结算金额打款至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结算。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成交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确定结算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标的过户及交割产生的其他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相应主体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 1、此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河北产权市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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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7-25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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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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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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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韩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66635112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韩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5511377198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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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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