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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1-197 南宁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5,079次围观
12,007.850024 万元
12,007.850024 万元
6,0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1877697988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乔先生 0771-583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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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GXCQJY21-197 南宁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项目
挂牌价格 12,007.850024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50%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776979882
项目报名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8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宁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成立时间 2020-11-04
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铜鼓岭路1号蓝宝国际雅玉阁B302号商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媒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船舶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 8,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赖昌隆
经营规模 小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企业权证、现状、相关瑕疵及涉及的债务问题,一经办理受让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继续承继,受让方应按持股比例承担对应部分的债权债务。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受让方须承诺对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营提供融资和担保。

5.受让方须承诺在市场化交易规则下项目的砂石骨料产品优先满足转让方的内部需求,项目的砂石骨料产品的物流运输业务由转让方负责统筹安排。

6.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之日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7.股权变更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其他约定详见股权转让合同(范本)及投资合作协议(范本)。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法人,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须具有丰富的大型矿山开发、运营经验,拥有2家及以上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含母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以及2家及以上广西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含母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且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证书为准)。

3.须拥有多元化的建筑材料销售渠道、网络及需求量(自用)。自身拥有丰富的砂石骨料需求,年需求量不低于2000万吨。

4.总资产(含母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100亿元以上,净资产(含母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50亿元以上(须提供近三年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5.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挂牌期内连续7日每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

6.受让方须承诺解决项目矿区覆盖层(剥离土)处置问题,提供覆盖层(剥离土)综合利用方案。

7.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足额保证金。

         8.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1-197 南宁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111 G32021GX1000016-2 挂牌价格 12,007.85002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30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1-02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宁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为南宁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南宁交投凯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0%的股权。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0年11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已全部实缴),主要资产为广西横州市石龙麓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采矿权,标的企业已于2021115日足额缴纳该采矿权50%收益金3.805亿元。目前已完成横州市南乡年产1000万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立项备案工作、可研报告编制、用地预审批复、环评报告编制、配套码头立项等前期工作。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50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成立时间 2020-11-04
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铜鼓岭路1号蓝宝国际雅玉阁B302号商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媒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船舶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 8,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赖昌隆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Q1CUE3P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宁交投凯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3.38811 -3.3881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79,246.994879 71,252.59182 7,994.403059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1-08-31 0 -3.38811 -3.3881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79,246.994879 71,252.59182 7,994.403059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南宁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8月财务报表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广西荣联普泰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8-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9-28
评估报告文号 荣联普泰资评字(2021)第036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618.837667 618.837667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46.795984 48.5642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79,246.994879 95,268.291867
流动负债(万元) 71,252.59182 71,252.59182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71,252.59182 71,252.59182
净资产(万元) 7,994.403059 24,015.700047
标的对应评估值 12,007.850024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交投凯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1982930397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铜鼓岭路1号蓝宝国际雅玉阁B30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勇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3159725255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31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1-09-07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2,007.85002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及《投资合作协议书》,与转让方约定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及后续投资合作事宜,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受让方须承诺对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营提供融资和担保。

4.受让方自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转、受让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变更标的企业国有股权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5.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法人,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须具有丰富的大型矿山开发、运营经验,拥有2家及以上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含母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以及2家及以上广西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含母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且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证书为准)。

3.须拥有多元化的建筑材料销售渠道、网络及需求量(自用)。自身拥有丰富的砂石骨料需求,年需求量不低于2000万吨。

4.总资产(含母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100亿元以上,净资产(含母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50亿元以上(须提供近三年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5.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挂牌期内连续7日每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

6.受让方须承诺解决项目矿区覆盖层(剥离土)处置问题,提供覆盖层(剥离土)综合利用方案。

7.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足额保证金。

         8.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提供至少持有2座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证明文件,以及至少持有2座广西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的证明文件(以母公司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出具证明的,须提供公司关联证明文件,其中广西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证书为准);

5.提供近三年财务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含母公司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6.提供公告期内连续7日每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凭证;

7.提供砂石骨料年需求量不低于2000万吨的证明文件(含受让方自身销售渠道、网络及需求量);

8.提供覆盖层(剥离土)综合利用方案;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材料,经交易所初审后,由转让方复审确定受让资格。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企业权证、现状、相关瑕疵及涉及的债务问题,一经办理受让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继续承继,受让方应按持股比例承担对应部分的债权债务。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受让方须承诺对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营提供融资和担保。

5.受让方须承诺在市场化交易规则下项目的砂石骨料产品优先满足转让方的内部需求,项目的砂石骨料产品的物流运输业务由转让方负责统筹安排。

6.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完成之日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7.股权变更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其他约定详见股权转让合同(范本)及投资合作协议(范本)。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6,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11-0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股权转让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办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部分交易价款。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书》的;

9)《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投资合作协议(范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及《投资合作协议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776979882
项目报名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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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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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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