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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已成交
2,946次围观
5,053.95 万元
——
5,0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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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拟募集金额 5,053.95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50%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BUNGEJ84
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胥皎洁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高新区桂溪街道铜牌村6组GX2022-13(071)地块开发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高新大源23亩地块)。土地规划条件如下: 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高新区桂溪街道铜牌村6组,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使用权第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付款时间为2023年1月26日,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尚未缴纳,因此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开发产品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铜牌村6组的GX2022-13(071)号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
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清晰、负债明确,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均为企业所有。
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如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由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负责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无关。
2、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第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11,348, 440.00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该笔款一项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6日,该笔尚未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作为欠付211,348,440.00元应付账款评估入负债科目。
根据被评估单位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的承诺,确定会按时、足额的缴纳该笔费用,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规定,“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人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二)增资规模及股权结构
目前,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桂善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5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1名投资方增资5000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桂善成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10000万元。
桂善成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成都交投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5000

100%

成都交投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5000

50%

投资方

5000

50%

总计

5000

100%

总计

10000

100%











 (三)增资挂牌底价的确定

根据四川众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众资评报字〔2022〕第121号),截止20221130日桂善成公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5053.95万元,其中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1.01079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确定本次增资扩股的底价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出资1.01079元,即增资5000万元注册资本需要投资方缴付的增资扩股金额底价为5053.95万元,上述5053.95万元中的500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金,53.95万元计入桂善成公司资本公积。投资方增资扩股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投资方增资溢价部分将计入桂善成公司资本公积。

(四)其他事项

1、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桂善成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桂善成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股东权利,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1)截至审计基准日(即20221130日),善成实业公司向桂善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共计人民币453,146,360.00元,利息人民币4,905,519.00元(年利率为4.3%),合计人民币458,051,879.00元。本次增资扩股的投资方须向桂善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人民币229,025,939.50元(即桂善成公司股东借款本金加利息合计人民币458,051,879.00元×50%)。该笔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2)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须向桂善成公司提供从基准日(即20221130日)起至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止的股东借款利息×50%。借款本金为453,146,360.00元,借款年利率为4.3%。该笔利息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自审计基准日(20221130日)至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善成实业公司会向桂善成公司提供一笔股东借款共计人民币211,348,440.00元,用于支付桂善成公司第三笔土地出让价款。本次增资扩股的投资方须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向桂善成公司提供该笔新增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105,674,220.00元(即新增股东借款211,348,440.00元×50%)。该笔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4)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须向桂善成公司提供上述第(3)点提及的新增股东借款所产生的利息×50%。利息的起息日为新增股东借款实际到账之日(即到达增资企业账户),止息日为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新增股东借款本金为211,348,440.00元,借款年利率为4.3%。该笔利息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5)桂善成公司收到投资方支付的上述(1)、(2)、(3)、(4)项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善成实业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6)桂善成公司收到投资方支付的上述(1)、(2)、(3)、(4)项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以应付善成实业公司、投资方的债务资金(本金加利息)作为借款本金的基数,由善成实业公司和投资方股东共同召开的股东会最终确定增资后的借款利率,分别向善成实业公司、投资方支付借款利息。

2、员工安置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3、公司法人治理

桂善成公司采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拟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公司机构编制设置如下:

3.1 股东会

桂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桂善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须经股东会代表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股东会表决事项,经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2 董事会

桂善成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善成实业公司委派1名董事、投资方委派1名董事,另设1名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善成实业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桂善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如任一方委派的董事被股东会解聘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任职的,则仍由该委派方委派新的董事担任,其他各方应予以配合。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3.3 监事/监事会

桂善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善成实业公司、投资方各自委派1人。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作报告,依法行使相应职权。

4、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和借款结算服务费)由投资方和增资企业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各自承担。

3)增资扩股完成后,桂善成公司在开发融资时,按市场化的原则优先选择利率最优的融资渠道。

4)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须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递交报名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增资终止的条件: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超过12个月(自挂牌之日起算)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方,则此次增资终止。

6)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均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设计理念、整体总平面图、整体经济技术指标、鸟瞰图、建筑单体透视图效果图、日照分析图、户型图、地下室设计图、示范区建筑设计方案),且该设计方案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且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或纠纷。

8)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文的政策要求,“企业增资若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若本次增资事宜出现原股东失去增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情况,增资企业更名后不再使用“交投”的字号开展经营活动,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更名程序。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增资扩股协议》及《资金借款合同》、应结算的增资价款及借款本息和增资方、投资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及借款本息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10)其他事项详见《关于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资金借款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查阅。



(一)意向投资方具备的基本条件
为提升项目开发质效,引入兼备地产开发实力、商业运营能力和品牌号召力的标杆企业,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证明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意向投资方公司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20亿元及以上。
3、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报名时应出具在公告期内某时点其银行账户货币资金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的证明。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5、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2022年度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前30强(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fangchan.com/zt/top500/“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测评榜单”为准,提供官网榜单打印截图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6、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面积(含控股子公司项目)累计(含在建项目)不低于200万㎡(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为准)。
7、意向投资方的股权结构应为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意向投资方是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7条第(1)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3)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7款第(1)、(2)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8、本次增资仅引进一家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则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桂善成公司增资扩股。
特别说明:
(1)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占意向投资方股权比例50%(不含50%)以上的股东,须提供意向投资方公司章程加盖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2)意向投资方的控股子公司,是指意向投资方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不含50%)的意向投资方的子公司。意向投资方应提供以下资料以证明控股关系(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供下属控股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全套章程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应当提交包含如下内容的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1、意向投资方接受本次增资扩股公告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挂牌底价、增资条件及《增资扩股协议》等)。
2、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桂善成公司仅限于开展公司自身的融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未经双方股东共同同意,桂善成公司不得对外投资、担保或经营其它项目。
3、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桂善成公司,未经双方股东共同同意,不得对外设立子公司,也不得对外参股、控股其他公司。
4、在桂善成公司项目地块开发决算完成前,未经双方股东共同同意,投资方不得转让、质押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桂善成公司股权。
5、投资方承诺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投资方应提出选派至桂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的配备方案,并作出团队锁定的承诺,以保证团队专业性和稳定性,如果需调整人员,新派人员需具有不低于调离人员的经营管理经验、资历和专业水平,并经善成实业公司认可。
7、投资方应按公告要求提供桂善成公司项目地块设计方案。
8、项目已销售面积达地上可售面积50%且项目整体竣工备案前,投资方应配合善成实业公司(即原股东方)合并公司财务报表。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码 G62023SC1000002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5,053.9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1-16
拟新增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3-15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50%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高新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BUNGEJ84
注册资本 5,0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胥皎洁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高新区桂溪街道铜牌村6组GX2022-13(071)地块开发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高新大源23亩地块)。土地规划条件如下: 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高新区桂溪街道铜牌村6组,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交投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045877 0.034158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50,805.222058 45,805.1879 5,000.034158
审计机构 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2-11-30 0 0.045877 0.03415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50,805.222058 45,805.1879 5,000.034158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使用权第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付款时间为2023年1月26日,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尚未缴纳,因此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开发产品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铜牌村6组的GX2022-13(071)号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
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清晰、负债明确,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均为企业所有。
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如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由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负责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无关。
2、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第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11,348, 440.00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该笔款一项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6日,该笔尚未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作为欠付211,348,440.00元应付账款评估入负债科目。
根据被评估单位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的承诺,确定会按时、足额的缴纳该笔费用,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规定,“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人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二)增资规模及股权结构
目前,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桂善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5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1名投资方增资5000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桂善成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10000万元。
桂善成公司增资扩股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成都交投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5000

100%

成都交投善成实业有限公司

5000

50%

投资方

5000

50%

总计

5000

100%

总计

10000

100%











 (三)增资挂牌底价的确定

根据四川众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众资评报字〔2022〕第121号),截止20221130日桂善成公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5053.95万元,其中每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1.01079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确定本次增资扩股的底价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出资1.01079元,即增资5000万元注册资本需要投资方缴付的增资扩股金额底价为5053.95万元,上述5053.95万元中的500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金,53.95万元计入桂善成公司资本公积。投资方增资扩股的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投资方增资溢价部分将计入桂善成公司资本公积。

(四)其他事项

1、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桂善成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桂善成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享受相应股东权利,按认缴出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1)截至审计基准日(即20221130日),善成实业公司向桂善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共计人民币453,146,360.00元,利息人民币4,905,519.00元(年利率为4.3%),合计人民币458,051,879.00元。本次增资扩股的投资方须向桂善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人民币229,025,939.50元(即桂善成公司股东借款本金加利息合计人民币458,051,879.00元×50%)。该笔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2)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须向桂善成公司提供从基准日(即20221130日)起至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止的股东借款利息×50%。借款本金为453,146,360.00元,借款年利率为4.3%。该笔利息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自审计基准日(20221130日)至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善成实业公司会向桂善成公司提供一笔股东借款共计人民币211,348,440.00元,用于支付桂善成公司第三笔土地出让价款。本次增资扩股的投资方须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向桂善成公司提供该笔新增股东借款合计人民币105,674,220.00元(即新增股东借款211,348,440.00元×50%)。该笔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4)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须向桂善成公司提供上述第(3)点提及的新增股东借款所产生的利息×50%。利息的起息日为新增股东借款实际到账之日(即到达增资企业账户),止息日为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新增股东借款本金为211,348,440.00元,借款年利率为4.3%。该笔利息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5)桂善成公司收到投资方支付的上述(1)、(2)、(3)、(4)项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善成实业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6)桂善成公司收到投资方支付的上述(1)、(2)、(3)、(4)项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以应付善成实业公司、投资方的债务资金(本金加利息)作为借款本金的基数,由善成实业公司和投资方股东共同召开的股东会最终确定增资后的借款利率,分别向善成实业公司、投资方支付借款利息。

2、员工安置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3、公司法人治理

桂善成公司采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拟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公司机构编制设置如下:

3.1 股东会

桂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桂善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须经股东会代表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股东会表决事项,经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2 董事会

桂善成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善成实业公司委派1名董事、投资方委派1名董事,另设1名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善成实业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桂善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如任一方委派的董事被股东会解聘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任职的,则仍由该委派方委派新的董事担任,其他各方应予以配合。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3.3 监事/监事会

桂善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善成实业公司、投资方各自委派1人。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作报告,依法行使相应职权。

4、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和借款结算服务费)由投资方和增资企业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各自承担。

3)增资扩股完成后,桂善成公司在开发融资时,按市场化的原则优先选择利率最优的融资渠道。

4)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须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递交报名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增资终止的条件: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超过12个月(自挂牌之日起算)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方,则此次增资终止。

6)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均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设计理念、整体总平面图、整体经济技术指标、鸟瞰图、建筑单体透视图效果图、日照分析图、户型图、地下室设计图、示范区建筑设计方案),且该设计方案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且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或纠纷。

8)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文的政策要求,“企业增资若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若本次增资事宜出现原股东失去增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情况,增资企业更名后不再使用“交投”的字号开展经营活动,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更名程序。

9)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增资扩股协议》及《资金借款合同》、应结算的增资价款及借款本息和增资方、投资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及借款本息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10)其他事项详见《关于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资金借款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查阅。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成都交投桂善成实业有限公司:50%;
2、外部投资者:5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5,053.9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终止的条件: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超过12个月(自挂牌之日起算)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方,则此次增资终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具备的基本条件
为提升项目开发质效,引入兼备地产开发实力、商业运营能力和品牌号召力的标杆企业,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证明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意向投资方公司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20亿元及以上。
3、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报名时应出具在公告期内某时点其银行账户货币资金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的证明。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5、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2022年度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前30强(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fangchan.com/zt/top500/“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测评榜单”为准,提供官网榜单打印截图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6、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房地产开发经验,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面积(含控股子公司项目)累计(含在建项目)不低于200万㎡(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为准)。
7、意向投资方的股权结构应为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意向投资方是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2)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7条第(1)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3)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7款第(1)、(2)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8、本次增资仅引进一家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则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桂善成公司增资扩股。
特别说明:
(1)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占意向投资方股权比例50%(不含50%)以上的股东,须提供意向投资方公司章程加盖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2)意向投资方的控股子公司,是指意向投资方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不含50%)的意向投资方的子公司。意向投资方应提供以下资料以证明控股关系(证明资料以中文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供下属控股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全套章程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应当提交包含如下内容的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1、意向投资方接受本次增资扩股公告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挂牌底价、增资条件及《增资扩股协议》等)。
2、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桂善成公司仅限于开展公司自身的融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未经双方股东共同同意,桂善成公司不得对外投资、担保或经营其它项目。
3、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桂善成公司,未经双方股东共同同意,不得对外设立子公司,也不得对外参股、控股其他公司。
4、在桂善成公司项目地块开发决算完成前,未经双方股东共同同意,投资方不得转让、质押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桂善成公司股权。
5、投资方承诺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投资方应提出选派至桂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的配备方案,并作出团队锁定的承诺,以保证团队专业性和稳定性,如果需调整人员,新派人员需具有不低于调离人员的经营管理经验、资历和专业水平,并经善成实业公司认可。
7、投资方应按公告要求提供桂善成公司项目地块设计方案。
8、项目已销售面积达地上可售面积50%且项目整体竣工备案前,投资方应配合善成实业公司(即原股东方)合并公司财务报表。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3-1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和借款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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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97837923Q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定期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1-09
批准文号 成交投董[2023]1-3号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网络竞价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为确保桂善成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司发展需求。
遴选方案 1、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用公开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增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并依据网络竞价系统的结果确认成交价格和投资方。
2、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增资方和投资方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主持下进行协议增资。
3、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将在不变更条件的情况下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挂牌,直到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一)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增资扩股价款不低于5053.95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成交价为准)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二)借款支付方式
投资方应当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偿还增资标的企业的前期股东借款及相应利息(以下简称“前期股东借款本息”):
(1)截至审计基准日(即2022年11月30日),投资方代增资标的企业偿还前期股东借款本息合计为人民币458,051,879.00元的50%,即人民币229,025,939.50元。
(2)从基准日(即2022年11月30日)起至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止(以下简称“止息日”),投资方代增资标的企业偿还前期股东借款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453,146,360.00元股东借款本金×年利率4.3%×50%×(止息日-基准日)/360。
(3)自审计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至止息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原股东向增资企业提供的新增股东借款,用于第三笔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投资方代增资企业偿还新增股东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211,348,440.00元的50%,即人民币105,674,220.00元。
(4)上述第(3)点的新增股东借款利息的起息日为新增股东借款实际到账之日(即到达增资企业账户)。从起息日至止息日,投资方代增资标的企业偿还新增股东借款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新增股东借款本金211,348,440.00元×年利率4.3%×50%×(止息日-起息日)/360
特别说明:投资方提供的借款为上述第(1)条、第(2)条、第(3)条和第(4)条的合计金额,该借款均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三)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的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扣除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直接转作部分增资扩股款。投资方须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扩股款和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不足部分向西南联交所进行补足。
(四)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及《借款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协议》及《借款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扩股款和投资方应提供的借款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
(五)《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增资企业和最终投资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增资企业原股东予以配合。
(七)《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桂善成公司与投资方在结清增资扩股款,并均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八)投资方报名材料的递交
意向投资方自桂善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发布日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报名网站上申请报名,以公告截止日为最终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资料初步审查。意向投资方在指定时间,将报名资料(盖章正式版本)扫描上传至报名网站。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方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20亿元及以上);
(2)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架构图(证明其股权结构符合资格条件)。
2、资金实力证明文件:报名时应出具在公告期内其银行账户货币资金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的证明;
3、住建部颁发的意向投资方的房地产开发二级(或以上)资质。
4、2022年度排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前30强,以“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测评榜单”为准(http://www.fangchan.com/zt/top500/),提供官网榜单打印截图(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均可)。
5、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面积(含意向投资方控股子公司项目)累计(含在建项目)不低于200万㎡证明文件(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为准)
6、项目地块设计方案。
7、增资企业要求的承诺书。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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