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乐山高新投集团五通桥区第二批预采(估)40万吨砂石转让

已成交
3,208次围观
242.26 元/吨
——
1,0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女士 0833-244134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标的分别为20万吨连砂石和生产加工的砾石10吨(生产规格为1-2cm1-3cm)、机制砂5万吨(生产规格为0.5cm)、细砂5万吨,预估总量约40万吨,标的整体转让,标的品质、数量具体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成交后,连砂石移交至20万吨,砾石移交至10万吨,机制砂移交至5万吨,细砂移交至5万吨,标的总量移交至40万吨即告交易完成

2.转运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3.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为3%),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4/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5.转让方联系人及电话:易先生,1580833991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预估量,品质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砂石堆料场内堆放的砂石只有部分为本次交易所处置资产,以堆料场内的地磅进行计量称重。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预估产品,生产加工后将堆放于五通桥区金粟镇双漩村和西坝镇前丰村,标的可能分别或同时在两个堆放移交地点进行移交,具体移交转运地点及数量由转让方按生产情况受让方协商确定,转运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道路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在转运过程中如造成道路损坏,由受让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成交后,标的移交采用边生产加工边移交的方式交付,每日移交的标的受让方须每日转运完毕 连砂石每日生产量4000吨,砾石每日产量约为3000吨,机制砂每日产量约为1000吨,细砂每日产量约为1000吨,具体以实际生产数量为准。

五、受让方应于《砂石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规格及数量,转让方接到受让方的通知后按需生产提前3通知受让方进场开展转运工作

六、移交时,转让方在标的堆放现场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受让方即可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工作。转让方提供标的在堆放场地内的免费装车服务,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书面转运通知之日5日内未开展转运工作,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转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按规定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需办理砂石加工许可证等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因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处罚或停业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

九、转让方指派专人对每车砂石转运数量进行现场过磅称重,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每日共同书面登记并签字确认标的全部转运完成后,按双方共同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结算

十、受让方应在接到书面转运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成标的转运工作若受让方未按约定的转运时间完成标的转运工作,到期后转让方有权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并收回剩余标的物另行处置,且已交纳的预付成交价款和转运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转让方生产进度安排无法按照约定时间移交标的的,受让方不承担延误责任,转让方和受让方可根据生产进度自行协调移交时间

十一、若未按时完成转运工作,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延长转运时间,但受让方应从约定完成转运时间次日起按2000/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堆放费(场地堆放费在转运保证金中滚动扣除),直至受让方完成标的转运工作,如转运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场地堆放费的,则受让方须及时向转让方补足转运保证金(场地堆放费在补足后的转运保证金中继续滚动扣除),方可继续转运。

十二、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砂石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三、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受让方转运时间,具体延长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五、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乐山高新投集团五通桥区第二批预采(估)40万吨砂石转让
项目编码 GR2021SC1002560 转让底价 242.26 元/吨
价格说明 1、挂牌价格为四个单项产品单价的总和。其中,连砂石为:44.54元/吨,砾石为:56.12元/吨,机制砂为:64.08元/吨,细砂为:77.52元/吨。 2、单个品种成交单价=成交价÷挂牌价×单个品种挂牌单价,单个品种成交单价精确到分,四个品种单价之和应等于最终成交价。 3、40万吨成交总价=20万吨×连砂石成交单价+10万吨×砾石成交单价+5万吨×机制砂成交单价+5万吨×细砂成交单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0-21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1-1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转让标的分别为20万吨连砂石和生产加工的砾石10吨(生产规格为1-2cm1-3cm)、机制砂5万吨(生产规格为0.5cm)、细砂5万吨,预估总量约40万吨,标的整体转让,标的品质、数量具体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成交后,连砂石移交至20万吨,砾石移交至10万吨,机制砂移交至5万吨,细砂移交至5万吨,标的总量移交至40万吨即告交易完成

2.转运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3.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为3%),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4/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5.转让方联系人及电话:易先生,15808339911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731590868M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乐山市  市中区
住所/注册地址 乐山高新区安港路48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峻松
注册资本 5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00077296407XU
批准单位名称 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处置岷江流域五通桥河段砂石有关事项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0-08-13
批准文号 乐市国资产权〔2020〕6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42.26 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标的的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均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地址:乐山市高新区安港路489号)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砂石转让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

四、成交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按20万吨×连砂石成交单价+10万吨×砾石成交单价+5万吨×机制砂成交单价+5万吨×细砂成交单价基数收取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支付,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转运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砂石转让合同》要求完成转运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转运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如有扣罚按扣罚结算后剩余金额退还

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砂石转让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且转、受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转运保证金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预估量,品质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砂石堆料场内堆放的砂石只有部分为本次交易所处置资产,以堆料场内的地磅进行计量称重。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预估产品,生产加工后将堆放于五通桥区金粟镇双漩村和西坝镇前丰村,标的可能分别或同时在两个堆放移交地点进行移交,具体移交转运地点及数量由转让方按生产情况受让方协商确定,转运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道路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在转运过程中如造成道路损坏,由受让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成交后,标的移交采用边生产加工边移交的方式交付,每日移交的标的受让方须每日转运完毕 连砂石每日生产量4000吨,砾石每日产量约为3000吨,机制砂每日产量约为1000吨,细砂每日产量约为1000吨,具体以实际生产数量为准。

五、受让方应于《砂石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规格及数量,转让方接到受让方的通知后按需生产提前3通知受让方进场开展转运工作

六、移交时,转让方在标的堆放现场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受让方即可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工作。转让方提供标的在堆放场地内的免费装车服务,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书面转运通知之日5日内未开展转运工作,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转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按规定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需办理砂石加工许可证等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因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处罚或停业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

九、转让方指派专人对每车砂石转运数量进行现场过磅称重,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每日共同书面登记并签字确认标的全部转运完成后,按双方共同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结算

十、受让方应在接到书面转运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成标的转运工作若受让方未按约定的转运时间完成标的转运工作,到期后转让方有权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并收回剩余标的物另行处置,且已交纳的预付成交价款和转运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转让方生产进度安排无法按照约定时间移交标的的,受让方不承担延误责任,转让方和受让方可根据生产进度自行协调移交时间

十一、若未按时完成转运工作,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延长转运时间,但受让方应从约定完成转运时间次日起按2000/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堆放费(场地堆放费在转运保证金中滚动扣除),直至受让方完成标的转运工作,如转运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场地堆放费的,则受让方须及时向转让方补足转运保证金(场地堆放费在补足后的转运保证金中继续滚动扣除),方可继续转运。

十二、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砂石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三、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受让方转运时间,具体延长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五、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11-1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270074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砂石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砂石转让合同》;

8.《砂石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或运保证金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13-砂石转让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3-2441345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推荐项目
出租底价: 17,045.28 元/年
出租底价: 30,120.3 元/年
出租底价: 1.8 万元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