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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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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受挂牌方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挂牌方项目信息。挂牌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绍兴香州中央公园安置建设项目征集合作方 项目情况简介: 荣安·中央公园项目占地面积23536㎡(35.34亩),总建设用地面积105867㎡,容积率为3,计容面积70608㎡,住宅建筑面积72796.65㎡(包含3%PC{装配式建筑}奖励面积),项目共8栋楼,规划户数732户,可售车位701个(含安置车位104个),其中1#楼为回购安置房,高26F,共计104户;其余7栋为商业住宅,楼层21-26F,共计628户。 委托方: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情况简介: 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为中央公园安置建设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合作期限:不超过2年 增信措施: 1、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绍兴市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安置项目的回购债权登记质押给合作方,与合作方共管回购款账户。 二、公告时间 2021年10月18日——2022年1月16日 三、意向合作方要求及提交资料 (一) 要求: 1. 合作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实名认证;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 1. 合作申请书(加盖公章); 2. 申请人承诺(加盖公章); 3. 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征集,不适用线上竞价;征集方和意向合作方协议成 交,并自行进行资金结算。 五、其他 报名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8782175204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8782175204 委托方: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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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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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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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模板下载】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萃华路89号国际节能大厦A座16楼 第十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组织其与转让方进行面议。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后,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交易活动: 一、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交易活动产生争议的; 二、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交易通知的。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第十七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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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绍兴香州中央公园安置建设项目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绍兴香州中央公园安置建设项目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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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145161064426 | 挂牌价格 | 15,0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9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1-22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3-2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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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公告
受挂牌方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挂牌方项目信息。挂牌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绍兴香州中央公园安置建设项目征集合作方 项目情况简介: 荣安·中央公园项目占地面积23536㎡(35.34亩),总建设用地面积105867㎡,容积率为3,计容面积70608㎡,住宅建筑面积72796.65㎡(包含3%PC{装配式建筑}奖励面积),项目共8栋楼,规划户数732户,可售车位701个(含安置车位104个),其中1#楼为回购安置房,高26F,共计104户;其余7栋为商业住宅,楼层21-26F,共计628户。 委托方: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情况简介: 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为中央公园安置建设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合作期限:不超过2年 增信措施: 1、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绍兴市城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安置项目的回购债权登记质押给合作方,与合作方共管回购款账户。 二、公告时间 2021年10月18日——2022年1月16日 三、意向合作方要求及提交资料 (一) 要求: 1. 合作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实名认证;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 1. 合作申请书(加盖公章); 2. 申请人承诺(加盖公章); 3. 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征集,不适用线上竞价;征集方和意向合作方协议成 交,并自行进行资金结算。 五、其他 报名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8782175204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18782175204 委托方:绍兴香州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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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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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5,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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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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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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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无需交纳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3-2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保证事项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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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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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9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贺培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782175204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贺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8782175204 | ||||||||||
交易须知 | |||||||||||||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模板下载】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萃华路89号国际节能大厦A座16楼 第十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组织其与转让方进行面议。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后,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交易活动: 一、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交易活动产生争议的; 二、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交易通知的。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第十七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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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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