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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拟转让

公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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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先生 028-85337217
  • 完整公告
拟转让项目详情表

项目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拟转让
项目编码 DSCQ20234DD81123430
挂牌公告期 18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28
标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的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止2022年6月30日,债权总额197,661,156.29元,其中本金110,956,429.02元,利息86,704,727.27元。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133551;法定代表人:杨华;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丽都路6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规划设计咨询,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室内装饰设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及辅料,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摄影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权结构为杨毫出资1980万元、占比99%,成都立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占比1%。

二、债权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

成都置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郫县郫筒镇凉水井东路、科化北路、檬柏西路21247.6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及11833.54平方米车库用房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担保

成都东虹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1、2020年10月1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执行,案号(2020)川71执288号。查封了被执行人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蔚信实业有限公司99.9%股权。

2、2020年12月18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川71执288号之一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2021年3月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长城四川分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案号(2021)川执71恢19号。

4、2021年3月10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委托四川省同正房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抵押资产进行司法评估。2021年5月13日,四川省同正房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同正评估报[2021]房第068号】,评估对象在价值时点2021年3月23日市场状况下整体房地产市场价值为272,897,694.44元。2021年8月18日,四川省同正房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正评估报(2021)房第068号估价报告】的补充说明,评估对象在价值时点2021年3月23日市场状况下各个单套房地产转让时的市场价值共计341,117,967.00元。

5、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2年02月24日10时至2022年02月25日10时止,通过淘宝网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抵押资产进行司法一拍;于2022年03月17日10时至2022年03月18日10时止,通过淘宝网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抵押资产进行司法二拍;于2022年05月10日10时至2022年07月09日10时止,通过淘宝网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抵押资产进行司法变卖。

6、2022年6月30日,司法变卖中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2021)川71执恢19号】。

四、其他信息披露

1、部分抵押资产存在租赁情况,可能存在无法清退的风险。

2、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地址与资产实际地址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3、2022年3月29日,第三人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以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价428万元购买被执行人成都置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凉水井东路99号1栋3层1号【郫房权证监证字第0394475号】的商业用房。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川71执恢19号之一】,将上述资产裁定给第三人。目前上述执行财产案款尚未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及金额以法院裁定为准。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资产位于郫都区万达商圈,周边多为成熟住宅小区,主要有万达华府、天宇天府花城、置信逸都、望丛东路19号院、一里阳光、锦绣西苑、时代花城等,商业空置率较低,商业繁华度较好,人员密度大,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利,房产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2、债权权属清晰,抵押资产为沿河独栋商业体,商业空间自由度高,经营自主性强。车位400余个,位于商业体负一层。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欢迎询价

联系人:乔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5137651、85132727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8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胡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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