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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地铁4号线玉缘路站地块招租

已成交
成交时间:
2,601次围观
129.8807 万元
——
39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0871-6458196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0871-6458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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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位于昆明市地铁4号线玉缘路站B、C、D号出入口间已征范围地块,评估土地面积为20114.89㎡(具体范围以现场移交为准),标的物面积详见“测绘图”、标的现状详见“现状图”。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权属情况:资产属于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看护管理。
2、租赁免租期:无免租期 。
3、押金:在合同签订时,投资人按最终成交价(第一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缴纳现金作为押金。
4、租金递增方式:如协议成交,第一年租金为127.9307万元,第二年租金为134.3272万元,第三年租金为141.0436万元。(如产生溢价,第2年和第3年租金按成交价和挂牌价比例同比递增,即:第二年租金=(成交价/挂牌价)*134.3272万元;第三年租金=(成交价/挂牌价)*141.0436万元)
5、标的租赁用途:出租用于车辆停放或物资摆放,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改变租赁物现状,不能私自搭建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他一切附属设施。投资人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租赁期内保持有效。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也不得将土地进行转租。
6、相关管理费:投资人在承租期间的水电自行负责接入,在出租期间的水、电、物管、卫生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支付,租期届满后须无偿将水、电等账户过户至出租方名下 。投资人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用水、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职责,若在出租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7、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 无原租户。 

1、意向投资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具有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或物资摆放经营性管理经验(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2、意向投资人为无法律纠纷,合法存续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3、提供企业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营业额均需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为准)。
4、投资人应按最终成交价(第一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缴纳现金押金。
5、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6、参与过既有线沿线空置土地租赁项目,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承租单位义务的,不得参与此次招租,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未准时支付、现场管理混乱、经营用途未按合同执行、受过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7、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昆明市地铁4号线玉缘路站地块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2F6D51100626 挂牌价格 127.9307 万元
价格说明 万元/首年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9-1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9-30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位于昆明市地铁4号线玉缘路站B、C、D号出入口间已征范围地块,评估土地面积为20114.89㎡(具体范围以现场移交为准),标的物面积详见“测绘图”、标的现状详见“现状图”。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MA6K3QNA1Y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官渡区
住所/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东段43号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袁和耀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6836678312
批准单位名称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2022年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2-08-25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云南景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2-06-06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2-09-14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27.9307 万元
价格说明 万元/首年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出租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出租合同》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押金(金额以《出租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投资人在承租期间的水电自行负责接入,在出租期间的水、电、物管、卫生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支付,租期届满后须无偿将水、电等账户过户至出租方名下。投资人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用水、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职责,若在出租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5、投资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合法使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若投资人违反上述要求,应承担整改、违规被罚款等一切费用,以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地块属于地铁保护范围,且保护区内地下存在地铁结构(隧道)为特别保护区范围,不得开挖。为确保地铁结构安全,该地块的地面使用均布荷载必须严格控制在20kpa以内,停放车辆整车载重不超过10t。地块投资人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除按照《出租合同》约定外,还应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限制条件,在特别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地铁运营安全。
7、投资人为地块看守责任人,负责看管好地块,严禁转租,杜绝地块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投资人必须管理好地块(以最终移交范围为准)环境卫生,达到市级相关单位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若上述地块遇“创文、创卫”等市级、区级相关单位及出租方要求配合、整改的事项,投资人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执行,并在经营期间做好防涝排水等措施,对使用范围内的地铁管井(水井),市政管道(线)等设施应加以保护,若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租赁地块紧邻地铁应急疏散口或消防通道,投资人须确保应急疏散口或消防通道周边通道顺畅,涉及的道路不可封闭、堵塞,租赁地块内不可使用明火、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严禁物品,应满足防火规范及防火要求。地块涉及道路开口、通行、消防通道等行政审批由投资人负责解决。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到安监、规划、消防、工商、环保、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由投资人自行办理,所有设施设备、施工必须达到安全规范要求,并将相关手续报出租方备案。同时,投资人为地块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资产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9、标的物无涉讼(仲裁)情况,意向投资人在竞租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若因投资人原因造成地铁结构受损或破坏,出租方有权要求投资人按设计或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整改。若因投资人原因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所出租的土地为地铁已征暂未使用的地块,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拆除或有他用的风险,在租期内,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规划调整、政策调整、地铁新线建设以及各种客观因素等情况,导致地块无法继续租用,出租方在此情形下有权单方面通知投资人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只无息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投资人接到通知后应在15天内搬离并清场。在租期内,若投资人需对地块进行提升改造,须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审批,投资人不能私自搭建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他一切附属设施,若租赁期内经营活动影响地铁运营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租期满后,存在不再对外招租的可能,投资人必须无条件清场并返还土地。
11、出租地块装修按照“来装去丢”的原则执行,在租赁期间内,投资人在租赁场地内因装修、施工等投入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若场地硬化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不可抗力、辖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使用等因素导致地块不能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投资人投入的资金不予退还。投资人在租赁场地内的装修、施工、运营等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投资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地块周边道路或通道不在承租范围内的均未征用,如投资人需借用周边道路或通道,由投资人自行协调使用,相关责任与安全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如需进行场地修整、硬化等行为时,提前告知四号线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经出租方按程序审查后方可施工,并对保护区范围设置边界警示标识。同时,投资人须负责场地内围栏等日常养护工作,租期届满后,投资人恢复地块原貌或按照出租方认可的平整、硬化后的场地归还出租方。
13、投资人在签订出租合同前已经将出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情况)告知投资人,投资人已经对出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自愿承租出租标的物。如出租合同因为出租标的物的权属或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无效的,对于因合同无效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出租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具有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或物资摆放经营性管理经验(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2、意向投资人为无法律纠纷,合法存续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3、提供企业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营业额均需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为准)。
4、投资人应按最终成交价(第一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缴纳现金押金。
5、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6、参与过既有线沿线空置土地租赁项目,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承租单位义务的,不得参与此次招租,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未准时支付、现场管理混乱、经营用途未按合同执行、受过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7、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
报名提交材料

1、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开票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2、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具有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或物资摆放经营性管理经验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财务报表。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

5、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权属情况:资产属于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昆明轨道交通四号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看护管理。
2、租赁免租期:无免租期 。
3、押金:在合同签订时,投资人按最终成交价(第一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缴纳现金作为押金。
4、租金递增方式:如协议成交,第一年租金为127.9307万元,第二年租金为134.3272万元,第三年租金为141.0436万元。(如产生溢价,第2年和第3年租金按成交价和挂牌价比例同比递增,即:第二年租金=(成交价/挂牌价)*134.3272万元;第三年租金=(成交价/挂牌价)*141.0436万元)
5、标的租赁用途:出租用于车辆停放或物资摆放,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改变租赁物现状,不能私自搭建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他一切附属设施。投资人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且负责使其在租赁期内保持有效。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也不得将土地进行转租。
6、相关管理费:投资人在承租期间的水电自行负责接入,在出租期间的水、电、物管、卫生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支付,租期届满后须无偿将水、电等账户过户至出租方名下 。投资人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用水、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职责,若在出租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7、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 无原租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9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9-3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账号 39690188000136050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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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71-6458196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71-6458196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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