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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绵阳市北川县曲山镇纪念馆北街1号任家坪加油加气(LNG)站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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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何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9016191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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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期限:
合作项目目前属于在建工程,工程完工达到正常营业条件后移交。合作期从加油站建成并正式投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方收益收取 (一)征集方收益由保底收益加分红两部分构成。 1.保底收益:合作期限内,合作方每年应向征集方支付保底收益金(具体金额以项目成交金额为准); 2.分红:合作期内,若合作方每年成品油销售量(以销售油表显示数据为准)超过4000吨(基数)或LNG销售量(以销售油表显示数据为准)超过3000吨(基数)的,除保底收益外,合作方应按年度向征集方进行分红,分红比例为: (1)成品油:超过基数1000吨(含)以下,超过基数部分按照300元/吨计算;超过基数1000吨—2000吨(含),超过基数部分按照250元/吨计算;超过基数2000吨以上,超过基数部分按照200元/吨计算。 (2)LNG:超过基数1000吨(含)以下,超过基数部分按照200元/吨计算;超过基数1000吨—2000吨(含),超过基数部分按照150元/吨;超过基数2000吨以上,超过基数部分按照100元/吨计算。 若成品油或LNG均超过基数的,合作方应分别向征集方支付分红。 (二)合作收益的支付 1.保底收益按年度支付,合作方应于加油站正式交付使用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保底收益,首年保底收益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以后每年的保底收益应在上一年度届满前30日内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2.超过保底收益的分红,由合作方于每年度届满后90天内一次性支付。 三、交易方式 (一)意向合作方报名及资格审核 1.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函; (3)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合作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4)具有加油站和加气站行业三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提供合作协议、场地租赁协议或自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公告期内,西交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登记,征集方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审核,并将意向合作方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西交所。 (二)遴选方式 1.公告期满,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时,按挂牌价与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合作方时,则采用正向多次报价方式,以每年保底收益挂牌底价为竞价起始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次或1万元整数倍/次,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合作方。 3.依据以上程序确定的最终合作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因合作方原因未签订《合作协议》的视为违约,合作方应按照保底收益的20%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征集方有权在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 四、履约保证金 1.合作方应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4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作的最后一年且合作方无违约情形的,自动转化为合作方应向征集方支付的年度收益金,不足部分由合作方按约定向征集方补足。 2.合作方若在合作期限内违反承诺事项或《合作协议》约定的,征集方有权处置履约保证金。 五、合作方在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调研,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承担。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则视为知晓并认可合作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认可项目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 七、合作期满,若征集方拟重新对外征集合作或出租的,合作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八、其它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 九、项目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13550855888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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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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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绵阳市北川县曲山镇纪念馆北街1号任家坪加油加气(LNG)站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绵阳市北川县曲山镇纪念馆北街1号任家坪加油加气(LNG)站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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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1E5821059803 | 挂牌价格 | 240.6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年保底收益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9-30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1-02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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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本次征集合作方的项目位于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总占地面积8亩;地理位置优越,商业氛围浓厚,且交通便利,车流量大。加油站现有加油机4台(8枪),LNG加气机2台(4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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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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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40.68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年保底收益金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的首期保底收益金和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及《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付款期限: 1.合作方应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 2.合作方应于加油站正式交付使用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保底收益。 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合作方应支付的首年保底收益、履约保证金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保底收益、履约保证金划入征集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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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一、合作期内,合作方应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加油站,若合作方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二、合作方只能自行经营不得转包、分包或转委托。若发生上述行为,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扣收履约保证金,并不给予合作方任何补偿。 三、合作期内,合作方需对加油站进行装饰装修的,应与征集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承诺书》,并向征集方提交装饰装修方案,经审定认可后方可实施,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四、合作期内,如遇因政府政策要求,需要对加油站进行大型维修、技术改造的,合作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维修改造,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如合作方不配合或不按要求进行维修改造的,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扣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合作方承担由此给征集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合作期内,如因合作方原因需对加油站进行大型维修、技术改造的,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合作方在升级改造前须经征集方书面同意,提交改造方案,并不得擅自改变该项目场内的主体建筑结构。如合作方未经征集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项目场内的主体建筑结构,征集方有权要求合作方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扣收履约保证金。 六、合作期内,因加油站主体结构建筑质量出现问题的,由征集方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合作方承诺按照《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加油站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合作方应在合作期内对加油站内的房屋、技改、场地、设施、设备等均按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维护和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按照行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如保安、保洁)的管理。 八、合作方须承诺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将加油站内自行添加的不能自然搬移的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征集方,并保证可正常使用。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由合作方自行搬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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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法人或下属分支机构;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同时具备加油和加气等业务; 三、具备加油站和加气站行业三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经验; 四、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交纳人民币30万元交易保证金; 五、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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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由征集方提供项目场地和达到能正常经营条件的设施设备,合作方对项目进行日常运营管理,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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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期限:
合作项目目前属于在建工程,工程完工达到正常营业条件后移交。合作期从加油站建成并正式投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方收益收取 (一)征集方收益由保底收益加分红两部分构成。 1.保底收益:合作期限内,合作方每年应向征集方支付保底收益金(具体金额以项目成交金额为准); 2.分红:合作期内,若合作方每年成品油销售量(以销售油表显示数据为准)超过4000吨(基数)或LNG销售量(以销售油表显示数据为准)超过3000吨(基数)的,除保底收益外,合作方应按年度向征集方进行分红,分红比例为: (1)成品油:超过基数1000吨(含)以下,超过基数部分按照300元/吨计算;超过基数1000吨—2000吨(含),超过基数部分按照250元/吨计算;超过基数2000吨以上,超过基数部分按照200元/吨计算。 (2)LNG:超过基数1000吨(含)以下,超过基数部分按照200元/吨计算;超过基数1000吨—2000吨(含),超过基数部分按照150元/吨;超过基数2000吨以上,超过基数部分按照100元/吨计算。 若成品油或LNG均超过基数的,合作方应分别向征集方支付分红。 (二)合作收益的支付 1.保底收益按年度支付,合作方应于加油站正式交付使用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保底收益,首年保底收益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以后每年的保底收益应在上一年度届满前30日内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2.超过保底收益的分红,由合作方于每年度届满后90天内一次性支付。 三、交易方式 (一)意向合作方报名及资格审核 1.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函; (3)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合作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4)具有加油站和加气站行业三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的证明(提供合作协议、场地租赁协议或自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公告期内,西交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登记,征集方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审核,并将意向合作方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西交所。 (二)遴选方式 1.公告期满,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时,按挂牌价与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公告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合作方时,则采用正向多次报价方式,以每年保底收益挂牌底价为竞价起始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次或1万元整数倍/次,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合作方。 3.依据以上程序确定的最终合作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因合作方原因未签订《合作协议》的视为违约,合作方应按照保底收益的20%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征集方有权在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 四、履约保证金 1.合作方应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4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作的最后一年且合作方无违约情形的,自动转化为合作方应向征集方支付的年度收益金,不足部分由合作方按约定向征集方补足。 2.合作方若在合作期限内违反承诺事项或《合作协议》约定的,征集方有权处置履约保证金。 五、合作方在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调研,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承担。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则视为知晓并认可合作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认可项目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 七、合作期满,若征集方拟重新对外征集合作或出租的,合作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八、其它事项详见《合作协议》(样本)。 九、项目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13550855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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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11-0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则转为首年保底收益。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合作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合作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合作协议》; 8. 《合作协议》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首年保底收益或履约保证金;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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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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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何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990161919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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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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